1、XXXXXX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 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 XXXXXXXX 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座落位置: 管理界限: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第二章 甲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第二二条条 建
2、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 移交权属明确、 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第三三条条 现场查验 日前,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 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 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第四四条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
3、人员参与现场查验, 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 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第五五条条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 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 重点核查共 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七条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 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 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 灯、电视天线、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