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承接查验指引 第一条、目的 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 施工程质量,减少后期的运营管理成本、持续提高公司信誉度及品牌 美誉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业物业接管的所有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物业总公司工程管理部一、物业总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规范的制订、修改; 2、负责统筹安排承接查验的准备及现场工作的组织分工; 3、负责汇总各项承接查验的结果,组织召开承接查验现场会议。 要求项目公司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 整改结果; 4、负责承接查验报告的撰写及流程发送。 二、物业服务
2、中心物业服务中心 1、全程参与承接查验工作; 2、对于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跟踪。 三、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公司工程部 1、全程参与承接查验工作; 2、准备承接查验所需的专用验收工具; 3、对于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确 保完好、完整移交物业。 第四条、术语及定义第四条、术语及定义 一、承接查验:物业公司在接管开发物业时,以物业安全、质量 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的验收。内容包括:资料、房屋本体、道路、公 共配套、设施设备、绿化景观等。 二、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 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 井道
3、、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三、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 备、楼道灯、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 设备等; 四、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 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 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 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 房等。 第五条、承接查验应具备条件第五条、承接查验应具备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 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 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 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 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