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防安防监控室管理制度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监控员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通知下一班 监控员。 第二条、当值班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随意离开岗 位。监控岗位必须 24 小时不离人,时刻有人坚守岗位,监控员如有事需离开监 控室必须通知当班领班或主管替岗。 第三条、监控室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四条、 每天交班前要对监控室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地面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 尘卫生清洁。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私自自调用监控录像和查阅录像资料,如需查阅需填写 查阅录像申请表 , 经礼兵队长、 小区经理、 保安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 第六条、当
2、值监控人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员,不得无故占用中心之通 信设备。 第七条、当值监控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中心内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必须 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非监控人员私自操作。 第八条、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九条、监控室属小区重点保密部门,仅限礼兵部当值监控员、当值班长、 消防主管、 保安部经理、 小区经理进入。 其他员工及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第十条、严格遵守监控岗位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关于监控区域的 任何情况。 第十一条、公安、司法等因公务需要查看录像资料,查询人须出示本人工作 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 经保卫 部门或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意, 方可查看, 值班人员必须对调阅操作、 调取人员、 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详细记载。需提供录像资料时,须经保卫部门确 认许可后提供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