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 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 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 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 2 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 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巡逻岗) ,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
2、防专业技术合格 证 ,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 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 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 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 班; 第八条、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 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 生; 第十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 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第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