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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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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0页).DOC

1、威远县龙会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1.1 编制目的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1.2 工作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会镇突发非洲猪瘟疫

2、情的应急处置工作。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龙会镇非洲猪瘟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2.1 龙会镇非洲猪瘟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组成主 任:王 朝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主任:李晓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 茜 副镇长成 员:罗大斌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文凯 畜牧兽医站站长李 莉 党政办副主任刘 政 财政所所长 孙 华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缪成立 建设办主任 黄贵聪 治理办主任 罗国祥 大调解中心主任 刘贤超 派出所所长兰 敏 邮政龙会支局局长各村委会主任办公室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3、组织统筹、联系协调全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疫情通报、会商协调及应急指挥;部署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督促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办公室下设秘书材料组、疫情处置指导组、信息宣传组、移动监管和案件调查组、监测流调组、扑杀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办事机构。2.2 龙会镇非洲猪瘟应急指挥办公室各办事机构的职责秘书材料组主要职责:胡杰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归档、报送和文件、报告、信息的起草,收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非洲猪瘟防控的文件、报告、简报。由胡文凯负责严格落实工作日报告制度。疫情处置指导组主要职责:胡文凯牵头共同负责各村疫情处置的现场指导工作,起草

4、疫情处置报告。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李莉、胡杰负责疫情新闻宣传报道事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接。罗大斌负责审核把关。移动监管和案件调查组主要职责:胡文凯负责全镇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移动监管、排查和无害化处理监管。曾伟负责全镇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监管。古勇负责疫情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来源去向追踪,起草案件调查和溯源追踪报告。监测流调组各村防疫员主要职责:林向英负责指导各村防疫员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的排查、紧急采样送检、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疫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分析,起草疫情调查和风险分析报告。黄贵聪负责协助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扑杀指导组各村村主任、防疫

5、员、镇民兵应急队主要职责:曾伟负责指导各村村主任、防疫员、镇民兵应急队伍做好非洲猪瘟疫点、疫区内的所有猪只的扑杀。吉腾军指导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后勤保障组组员:主要职责:李莉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调度,相关会务、接待工作。刘贤超、黄贵聪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刘政负责根据防控应急工作需要,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3 疫情监测与报告3.1 疫情监测镇畜牧兽医站会同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的监测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3.2 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

6、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对所发生地区进行隔离和封锁并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上级部门采样、送检确认。4 疫情响应4.1 启动应急响应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级有关部门按程序启动本预案,立即作出级疫情响应,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立即暂停生猪及相关产品跨镇调出,配合县级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4.2 应急响应的终止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农林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或报请省、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进行调查分析、监测,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

7、估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5 应急处置5.1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5.2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镇畜牧兽医站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5.2.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

8、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5.2.2 交通管制派出所根据疫情报请镇人民政府对疫区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5.2.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9、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5.2.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监测流调组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

10、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5.2.5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移动监管和案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5.3 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监测流调组协调林业站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定期与镇林业站相互通报有关信息。5.4 疫情跟踪与溯源移动监管和案件调查组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

11、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监测流调组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移动监管和案件调查组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监测流调组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5.5 解除封锁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上级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5.6 扑

12、杀补助扑杀指导组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申报补偿。6 保障措施6.1 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镇畜牧兽医站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6.2 法律保障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6.3 条件保障镇畜牧兽医站要报请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补助所需资金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6.4 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7 附则7.1 本预案由龙会镇非洲猪瘟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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