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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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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6页).doc

1、湘潭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启动4.3 应急处置4.4 扩大应急4.5 指挥与协调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分析 6.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队伍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8.

2、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湘潭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分级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负责,坚持以人为本,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救援力量的自身安全放在整个灭火救援行动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快速准确地确定处置火灾事故行动的主要方面,科学合理地制定火灾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普及知识,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伍的作用,改善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灭火救援力量,普及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 整合资料,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并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地应对处置火灾事故。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县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调研员、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指挥长助理。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自来水公司、中石油湘潭县分公司、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

5、人武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县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县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对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消防支队等上级机关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扑火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扑火救援,接受市、省、国务院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2.2.2县灭火救

6、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县灭火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公安局 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治安、交警、巡警、防暴等警种、部门进行应对火灾事故的实战演练,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县公安消防大队 收集、综合分析全县各类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建议;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 县委宣传部 负责火灾

7、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县发改局 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相应消防基建项目的审批。县财政局 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协调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县民政局 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县城管局 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装备参与灭火救援。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止和控制因火灾事故衍生的各种疫情的暴发流行。县交通局 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提供火灾事故的交通运输保障。县安监局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县电力局 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

8、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县电信局 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灭火救援现场通信畅通。县自来水公司 负责做好灭火救援用水供应保障工作。中石油湘潭县公司 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县环保局 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县气象局 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县人武部 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2.3专家组指挥部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负责为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及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

9、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整改。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险,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及时组织扑救。3.2预警公安消防机构设立接警、战备值班台(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县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立即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单位、起火地点、火势情况、伤亡情况等,根据接警情况立即出警,并报告市公安消防机构。3.3预警支持系统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队应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其接警、调度、报告等功能,逐步实现二、三级无线、有线和计算机联网,实现火灾信息快速、高效

10、传递,确保接警、报告和应急响应迅速及时。3.4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确保装备精良,保障有力,并指导重点单位制订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进行实战演练。同时加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执勤备战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和物质准备。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火灾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扑救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 下列单位和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为级(1)客房数在50间以上,或客房数在40间以上并设有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宾馆(旅

11、馆、饭店)。(2)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200张以下的医疗保健机构。(3)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养老院。(4)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学校。(5)住宿床位在50以上10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6)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和广播电台、电视台。(7)县档案馆和彭德怀纪念馆。(8)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9)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11)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12)汽车、钢铁、电器、电子工业等中型以上企业。(13)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 下列单位和场所发生的火灾事

12、故为级(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3)生产车间员工在2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4)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5)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院,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学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6)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烟草、造纸、纺织等中型以上企业。(7)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8)店内总存量在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或1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经营甲、乙

13、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10)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1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12)市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和法院机关。(13)重要的科研单位。 下列单位和场所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大、被困群众较多、现场情况复杂、扑救时间长、社会影响较大,且市州难以控制的为级(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古建筑群。(3)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4)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宫、文化馆、宾馆、酒店以及从事科学文化技术活动的公众聚集场

14、所。(5)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6)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7)店内总存量在1500公斤或20立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8)经营管道燃气(含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水煤气、油制气等)的单位。(9)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生产企业的厂房、库房和堆场。(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群,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群、液化石油气储罐群。 出现下列情形的级火灾事故为级(1)现场需要大量供水时。(2)现场作战任务重,需要跨省调集增援力量进行作战时。(3)级出动力量不能控制火势及灾害事故的发展时。(4)接警时明知有大

15、量人员被困和有大面积的燃烧范围以及有大量的物资需要保护和疏散时。4.2 应急响应启动发生级火灾事故时,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上报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时反馈火场情况。发生、级级火灾事故时,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同时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建议启动相应等级预案,接受市、省、国务院灭火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4.3 应急处置 处置程序发生火灾的单位或火灾发生地基层组织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火灾发展态势,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县灭火救

16、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处置指挥(1)各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由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指定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指挥部成员担任现场救援总指挥,下设灭火战斗组、火场供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事故调查组、灾民安置组等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无条件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和指挥部的指挥和领导,加强协同作战,认真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权征用、调用社会资源。(2)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对应力量参加灭火救援。级火灾事故发生后,

17、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调集公安消防大队或出动4-6台消防车灭火,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参与灭火救援。、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调集全部公安消防中队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参与灭火救援。同时,立即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按相应级别组织救援。夏季1800、冬季1700至次日凌晨600发生火灾时,各级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按相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3)根据全市灭火救援行动预案的规定,湘潭县作为辐射湘潭市的骨干力量,以湘潭县为中心划分灭火救援区域,实施跨区域灭火救援增援力量的调集和指挥。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按市灭火救援指挥

18、部的统一部署,安排跨区域增援力量在灭火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任务分配和调派。 处置措施现场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其基本处置措施包括: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积极疏散、抢救围观群众和被困人员;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保护起火点,减少水渍损失;疏散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

19、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4.4 扩大应急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5指挥与协调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到,由县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灭火救援技术专家到场,为灭火

20、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通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确保火灾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实施指挥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用,由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作出安排。4.6信息发布县灭火救援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4.7 应急结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报请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向社会公布。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于调集

21、增援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战中物资消耗,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5.2 总结分析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起火原因、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统计,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组织所有参战部队进行战评总结,认真分析总结战斗过程中的组织指挥、战斗部署、战术运用、力量调度、协同作战、战斗保障、战斗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经验和教训,编写重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总结报告报指挥部。6.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公安机关指挥中心110、119、122“三台合一”接警台均应接受火灾、火警报告。实行市、县二级无线、有线和计算机联网。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公安网站和互联网站,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对火灾事故信息实行网络

22、监控,每月对火灾信息进行显示报告,为领导提供信息决策支持。电信部门负责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6.2 队伍保障加强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并支持和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志愿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开展相关训练,为专业灭火救援队伍提供有力补充。6.3 装备保障加强综合模拟训练楼,烟热训练馆、体能训练馆、化工模拟训练装置等训练设施建设,并保障每年消防部队用于购置装备的经费、执勤业务经费,为部队开展应急演练提供平台。6.4 技术保障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努力实现应急指挥系统

23、的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开展应急工作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先进灭火救援技术、装备研究和重大火灾预防、控制研究等。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公安消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把宣传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报道。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对火灾事故专项应急工作的指导,加强联动单位交流和联系,制订综合方案,加强实战演练,增强整体作战能力。7.2 奖励与责任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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