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通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2、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分明;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电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须请求上级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重危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
4、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3、医疗卫生救援体系与职责县卫生局及县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县人民政府或通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通江县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通江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县、乡、镇、村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分中心、县中医院、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站、村卫生站、个体社团医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所)、现场医
5、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立“通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县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3.2 专家组县卫生局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业务素质高的医务人员组建“通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现场救援工作。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突
6、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任务。其中:在县人民医院设医疗急救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设急救站,各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县卫生局可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a发生
7、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响应行动级响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启动。 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响应行动级响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 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
8、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市(州)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响应行动级响应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启动。 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通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响应行动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通江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
9、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级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的速度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县卫生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
10、或分管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
11、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院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医务人员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
12、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4 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医疗急救分中心(急救站)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县卫生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由县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13、信息发布工作。启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相应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治信息发布工作。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县卫生局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
14、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5.1 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5.2 急救机构我县在县人民医院建立的“通江县急救分中心”,各中心卫生院建立的急救站,形成了全县的急救网络。急救分中心、急救站要根据相关标准加强急救机构的建设,提高急救能力,以适应急救需要。各医疗卫生机构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迅速反应,有序实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5.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县卫生局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保持医疗卫生救援工
15、作队伍的稳定性,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5.4 物资储备各级医疗救援机构要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5.5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设备配置及工作经费,每年纳入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
16、生单位应向县医疗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5.6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县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等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县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
17、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5.7 其他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县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分公司、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18、。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7、附则7.1 责任追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 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7.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