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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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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7页).doc

1、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版) 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2.1 一般地震灾害2.2 较大地震灾害2.3 重大地震灾害2.4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4.2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4.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4.4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4.5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4.

2、6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5 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响应机制 5.1分级响应机制5.2自行启动机制5.3分工协作机制6 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分级响应 6.1 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6.2 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6.2 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6.4 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6.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7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7.1 信息报送 7.2 新闻发布8 应急处置 8.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8.2 安全性应急评估和震害调查8.3 简易住房建设 8.4 城乡恢复重建规划9 保障措施 9.1通信与信息保障9.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9.3应急队伍保障9.4系统配套预

3、案保障9.5技术储备与保障9.6宣传培训和演习 9.7监督检查10附则 10.1名词术语10.2预案管理与修订10.3沟通与协作 10.4奖励与责任 10.5制定与解释部门 10.6预案生效时间 11附录 11.1 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11.2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格式)1总则 1.1编制目的 我省是多地震省份之一。为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地震对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

4、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全省抗震设防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震灾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予以支援。其他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支援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

5、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根据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4个等级: 2.1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省内4.0-4.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2.2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6、。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州)政府驻地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2.3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州)政府驻地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6.0-6.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2.4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州)政府驻地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地震灾

7、害等级初判指标分级标准发生在市(州)政府驻地城区地震的震级发生在其他地区地震的震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0级以上7.0级以上300人以上3%以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5.0-5.9级6.0-6.9级50-299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4.0-4.9级5.0-5.9级10-49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0-4.9级10人以下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

8、、协调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应急工作。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地震灾区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应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需要视情况对受灾市(州)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援。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权限一览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特大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

9、(州)人民政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成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勘察设计科技(抗震)工作的副厅长,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厅长,总工程师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处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城乡规划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 村镇建设处处长建筑管理处处长 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处长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标准定额处处长风景园林处处长 计划财务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建设工

10、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总队长厅信息中心主任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按职务排序递补。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

11、施工程的抢险抢修,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和震害调查; (4)负责联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程抢险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站点、自来水厂及其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抢险工作; (5)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7)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4.2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

12、达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2)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并指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3)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4)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5)应急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处室的工作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部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4.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3)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协调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

13、会议;(4)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5)负责审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组织编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简报。(6)负责安排抗震应急期间的昼夜值班;4.4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成组长:分管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抗震)工作的厅领导 副组长: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处长、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成员: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村镇建设处副处长,城乡规划处副处长,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副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建筑管理处副处长,风景园林处副处长,厅信息中心

14、主任,有关工程抗震专家。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给水、排水、燃气、道桥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3)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组织开展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组织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4.5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4.5.1办公室 (1)负责保持与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协调正、副

15、指挥长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负责厅指挥部会议会务事宜;(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站)的应急工作;(3)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的有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指导,编发简报,并根据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4)按有关规定,协助外事等部门做好外宾在临震地区或地震灾区访问、考察等工作;(5)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6)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1)负责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厅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

16、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3)指导勘察设计力量开展地震灾区(或临震区)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震害调查等工作; (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计对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5)会同标准定额处负责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会同省质监站等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城乡规划处 (1)负责指导地震灾区城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牵头或派人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恢复重建规划的有关工作;(2)根据指挥部指

17、示,组织规划专家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负责震后恢复重建规划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4)调查总结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 城市建设处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城建系统给排水、燃气、道路、桥梁、环卫处置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震害情况;(2)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4)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灾区震损建筑垃圾处置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村镇建设处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村镇建

18、设震害情况;(2)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房屋和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工作;(3)调查总结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村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建筑管理处 (1)负责联系、协调抢险救灾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2)联系、协调、组织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对灾区进行工程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建设等对口支援工作;(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4)负责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简易住房及过渡安置房建设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4.5.7 房地产

19、市场监管处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城镇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2)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管理系统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准备工作和采取安全措施、减轻地震次生灾害发生等工作;(3)负责指导灾区房地产权属登记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为灾区房屋损毁统计、安置补偿救助等提供相关数据支持;(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住房改革和保障处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保障性住房震损情况;(2)负责指导地震灾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制定。 标准定额处(1)负责组织应急、抗震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指南、导则的修订和制定;(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

20、关专家为灾区(或临震区)提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标准定额方面的技术支持。(3)配合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风景园林处 (1)收集、汇总、分析风景名胜区的震害情况;(2)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风景名胜区系统开展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维护和处置,减轻次生灾害;(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计划财务处(1)综合协调灾区城镇、农村居民住房、风景名胜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协调落实厅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工作经费;积极申报、及时下达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

21、工作经费和专项补助;(3)及时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下达;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捐赠资金及物资。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1)根据省政府和省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2)负责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就地震应急形势和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3)根据需要,动员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支援灾区;(4)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有过失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1)负责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后勤服务工作;(2)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

22、安全保卫工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负责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相关文件,对厅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工作; (3)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力量开展地震灾区(或临震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5)配合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等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根据指挥部指示,指导、

23、协助地震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6 厅信息中心(1)负责厅机关电话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的保障、日常维护和快速修复等工作;(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在厅门户网站上适时开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报道频道、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邮箱,及时、高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应急工作部署、政策文件、抗震救灾信息及工作动态;(3)跟踪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情况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文字和图片、图像等宣传报道。4.6 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住房城乡建设厅

24、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11.1 5 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响应机制 5.1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四个级别。当我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V级响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地震灾害等级响应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住房城乡建设厅响应级别的确定与调整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

25、别确定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应作出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5.2自行启动机制地震事件发生后,若省人民政府未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可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响应。5.3 分工协作机制各处室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6 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分级响应 6.1 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立即启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级响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

26、,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系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6.1.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部报告。并按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省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

27、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6.1.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收集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报告,并与省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6.1.5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

28、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6.2 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2.1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省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响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系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6.2.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6.2.3组织住

29、房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尽快奔赴地震灾区,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6.2.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收集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报告,并与省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

30、织增援。 6.2.5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6.3 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3.1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省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级响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地震应急工作。 6.3.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汇总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6.3.3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

31、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6.3.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收集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报告,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 6.4 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接到省政府关于省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抗震值班,建立与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并向指挥部和省政府报告。必要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指导抢险救

32、灾。同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6.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6.5.1 临震应急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是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预报。根据省政府临震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部署,协助省地震局、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地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当省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6.5.2 邻省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省政

33、府和受邻省地震事件影响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应对邻省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省和相关区域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按照上述应急响应原则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6.5.3 外省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如外省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政府组织、指挥下,实施对外省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根据需要,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专业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的准备,随时受命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7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7.1 信息报送 地震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统

34、一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必要时,可配以图片、录象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和人员,确保准确、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格式)见附录11.27.2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发布的相

35、关规定执行。 8 应急处置 8.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8.2 安全性应急评估和震害调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或应地震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根据预案分级相应权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指导有关技术力量对灾区受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震害调查,确定处理方案。8.3 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有

36、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灾民简易住房搭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8.4 城乡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应急后期,住房城乡建设厅着手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受损情况并制定地震灾区城乡恢复重建规划。其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情概况,住房城乡建设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等。 8.5应急结束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系

37、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8.5 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地震灾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应开展以下后期处置工作: 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要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科研、设计单位赴地震灾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机理、典型震害和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进行技术考察,并认真分析原因,形成考察报告,为制定、修

38、订工程建设标准积累数据和依据。 9 保障措施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与上、下级抗震救灾部门应急通讯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救灾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上下级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厅信息中心平时应对住房城乡建设厅电话、传真以及与省政府信息中心的连接进行认真维护,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计算机和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各级住房城乡

3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期间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与本地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及其相关系统的通信与信息联系,并将抗震救灾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数字信息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地震重点建设防御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应急通信指挥车。各地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市燃气、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9.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保障规划和应急调配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紧急情况下抢险物

40、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保障规划,制定应急调配方案,并上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障规划和应急调配方案可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考虑。要充分利用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质量安全检测等行业资源,鼓励采取市场机制对大型机具设备等可平灾两用的物资装备进行统筹配备和储备,建立物资装备保障和应急调配数据库。应急物资装备范围应急物资装备主要包括:(1)抢险救援队伍、震后应急评估队伍和工程震害考察队伍的基本生活装备(包括防寒衣物、交通装备、燃料、通讯装备、办公装备等);(2)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结合自身条件能够协调、提供的抢险救灾大型机具设备(包括应急供水装置、挖掘机、起重机、应

41、急运输车辆等大型机具及修理机具、易损配件);(3)震后应急评估、检测鉴定的常用技术装备;(4)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抢险恢复、紧急供应的物资装备以及应急安置所需的饮用水袋、环卫等相关装备;(5)震后搭建临时过渡用房的相关物资材料等装备。9.3 应急队伍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救灾应急队伍进行摸底检查,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各类专业队伍和专家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牵头组建、储备,报厅应急办公室备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小组数据库格式样表见附件11.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

42、管部门要组织、建设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抗震救灾应急队伍保障。 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抗震应急评估队伍主要由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研究处置对策和制定应急方案等任务; 危房拆除队伍主要由拆迁、施工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震损危房的应急拆除工作; 灾区震损建筑垃圾处置队伍主要由环卫、科研、施工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制定震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案及应急清运工作; 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43、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9.4 系统配套预案保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各地要加强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建设,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9.5 技术储备与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引导、鼓励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

44、施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应该制定安全性应急评估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评估、检测设备和应急抢险装备,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评估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9.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地实际,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加强抗震救灾应急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高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四川省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城市供气

45、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各市(州)相应预案要求,加强对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建筑、燃气、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管理部门的专业防灾和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准备好各类抗震救灾技术文件和宣传资料,在灾后能立即下发到有关单位和人员。9.7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以上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所有建设工程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46、: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甘孜、阿坝、凉山、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乐山、眉山、攀枝花、自贡、宜宾等13个市(州)所辖区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所列的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 10.2预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报省政府应急办审查、备案,同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10.3沟通与协作 指挥部

47、在应急期内要加强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含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应急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10.4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10.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厅。 10.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附录 11.1 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11.2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格式)11.3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各类专业队伍和专家小组数据库格式样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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