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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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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8页).doc

1、安庆市X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4月20日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任务 2.1 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2.2 应急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任务3 预测、预警3.1 预测3.2 预警3.3 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程序4.1 应急启动4.2 应急处置4.3 应急终止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通讯与信息保障5.3 技术装备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6.2 教育与培训7 责任与奖惩8 附则8.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安庆市X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护安庆市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饮用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

3、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引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受到威胁的事故。(2)工业污染源、倾倒废弃物、船舶作业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的事故。(3)其他可能引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1.4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县(市)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

4、案,确定不同等级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市环保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组织机构与任务 2.1 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在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安庆市XX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

5、中心站、办公室、规财科、污防科、信息中心、环科所等。2.1.1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成 员:应急中心、监察支队、监测站、办公室、总量科、规财科、信息中心、环科所(固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中心,应急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市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3)组织制定与修改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做好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预案的备案

6、工作;(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全市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5)部署全市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公众信息。2.1.2应急办公室(应急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事务。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办公室转为前方指挥所,主要担负现场应急指挥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或修定)与实施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习,检查应急器材和设备落实情况;(2)接收上级环境应急指令;接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情况报告,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3)传达市局应急领

7、导小组的指令,提出应急工作建议,通报环境应急信息,接收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报告,组织、指导、协调各应急小组和各县(市)区环保局的应急工作;(4)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完成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2.1.3 成员单位职责监察支队:加强对饮用水源上游的巡查力度,重点是高危行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案件进行排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监测站: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的监控,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做好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助做好

8、事故调查工作。信息中心: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网络舆情收集上报工作。规财科: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经费以及市局应急工作机构日常运行经费保障。环科所(固废中心):加大对危废产生的情况、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禁止非法接受、处置危险废物和各类水处理污泥;加大暂存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力度,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禁止非法处置各类危险废物。2.2 应急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任务2.2.1应急处置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编成,组长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为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人员。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饮用水源地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报告及应急现场处置;协助有关单位搞好

9、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立案查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完成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2.2.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站编成,组长由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为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负责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饮用水源地污染,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确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围、程度,提出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完成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降低污染,减少损失。2.2.3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为办公室、规财科有关人员。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2.2.4善后处置组。组长由总量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总量科

10、有关人员,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2.2.5应急宣传组。组长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为信息中心有关人员,负责做好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2.2.6应急专家组。组长由环科所所长担任,成员为应急专家库中专家。主要职责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为重大以及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2.2.7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别成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组成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小组。任务如下:(1)发现或接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并确认后,及时报告市

11、局应急办公室和辖区人民政府;(2)发生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人员发生中毒症状或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的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3)完成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和辖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任务。(4)负责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的记录,评价应急行动,提出环境应急工作建议,进行应急工作总结。(5)负责提供饮用水源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3预测、预警3.1 预测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日常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断,提高预测能力,防患于未然。环境应急处理中心负责12369公开举报电话的受理情况、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日常环境监测情况、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2、日常监督情况、县(市)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的预测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情况,分析预测,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策和分级上报。3.2 预警应急办公室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时,立即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警信息,通知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在接到预警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做好集结出警准备,其他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准备。3.3 预警级别及发布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在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和

13、对我市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影响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按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个等级。3.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因环境污染造成安庆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3.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3.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3.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 应急程序4.1

14、 应急启动4.1.1 受领任务、下达预备通知(1)市政府和省环保局下达应急任务应急办公室主任接到12369值班人员报告后,立即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组长外出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通知应急办公室下达预备通知,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通知事故所在地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办公室根据预备通知,立即进行应急准备,通知应急处置组、监测组组长,指定集合的时间地点;通知应急保障组、应急宣传组、善后处置组做好各自相应工作准备。应急处置组、

15、监测组组长接到预备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应急集结地点。(县)区局在接到预备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市局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准备。(2)群众报告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认真审核报告内容,详尽了解污染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等级,重要情况即时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一般污染事件,通知当地环保局进行妥善处置。较大、重大及特大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立即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处置程序按照(1)中的至条要求办理。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3)市环保局所有人员在得到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和信息时,均应向应急办公室值班人

16、员转告。4.1.2派出先遣处理组应急办公室在下达预备通知后,组织先遣处理组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及时掌握事件情况,控制事态发展,提出处置建议。 4.1.3分析判断,明确任务应急指挥部在听取先遣组和有关单位的建议报告后,综合分析判断情况,确定应急任务,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包括:(1)应急目标;(2)应急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3)所需应急仪器设备,人员防护要求;(4)到达事件现场的时限;(5)行进路线;(6)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方案等。4.1.4下达应急通知任务明确后,应急指挥部应即时下达应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1)应急目标;(2)各应急组的编成、具体任务和要求;(3

17、)出动的时间、行进路线、进入应急现场的时间及方向;(4)指挥方式,报告程序,通信联络方法。4.1.5 赶赴现场应急处置组和监测组在接到应急通知后,立即按照指定的路线赶赴现场,明确途中通信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及时到达应急事故现场。4.1.6 保障措施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派出加入市应急领导小组的人员;建立指挥通信联络方式;调配应急车辆;准备有关应急器材设备;请示报告情况,协调沟通信息等。4.2 应急处置4.2.1 应急处置现场工作(1)听取先遣组介绍,判明情况,采取相应措施。(2)根据事件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情况等,组织进行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应急现场。(3)

18、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指挥部。(4)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的通知后,各应急组对受污染的仪器设备实施消毒、去污、保养,进行应急总结。4.2.2信息报送与处理(1)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在确认较大级别(级)的环境事件后,市环保局即时报告市政府及省环保厅,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环境事件按照市政府指示立即向省政府应急办及省环保厅

19、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 (2)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事发事件后起一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4.2.3应急监测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应急监测工作。(1)根据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以及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部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重点布点在污染地段和取水口处,随时上报监测结果。(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分析和研究,预

20、测并报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即时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经监测确定污染情况影响到取水口取水,要立即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建议停止供水,启用备用水源,待水质恢复后再使用。(3)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跟踪监测,直至污染结束。 4.2.4 信息发布与通报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3应急终止4.3.1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到规定限值以内。(3)事

21、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4.3.2应急终止程序(1)前方指挥所确认终止时机,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2)前方指挥所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日常运行以及生态修复的经费,按照属地分

22、级负担原则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5.2 通讯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小组间的联络畅通。5.3 技术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5.4 人力资源保障各有关部门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

23、工作。6 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饮用水源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6.2 教育与培训通过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学习、培训,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预警及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预警和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7 责任与奖惩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附则8.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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