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眉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事故分级1.5 适用范围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 区县应急指挥部2.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2.4 专家组3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3.2 预警系统3.3 报告制度4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和协调4.3 紧急处置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4.5 应急响应终结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责任追究5.3 总结报告6 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6.3 物资、经费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练6.5 有
2、关部门职责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制定与解释部门7.3 预案的实施时间7.4 名词术语8 附录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1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眉山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
3、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1.3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技,处置果断;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4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IV级)4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4、、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3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行政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行
5、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9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3)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5 适用范围在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组成 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委宣传部、
6、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组织机构图见图1)。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食品
7、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抽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5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
8、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发展和改革委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核准、备案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市经委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教育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
9、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
10、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工作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
11、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168575图1 眉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2.2 区县应急指挥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内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市内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市
1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部门要制订符合本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牵头或者协助、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区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可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3、、管理工作。2.4 专家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具体职责:(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全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市举报电话:眉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8169006;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16
14、8580;眉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8168575。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承担责任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以及发生在市外、省外、境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市、区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
15、,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3. 2 预警系统 加强日常监管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预警预防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
16、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市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和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及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市商务局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酒类产销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范围
17、、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 报告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区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县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及其监管部门
18、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3.2 下级向上级报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各区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一般)级以上的,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3.3 责任报告单位(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区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3.3.4 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19、(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5 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3.3.6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3.3.7 阶段报告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次报
20、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3.8 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4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参照眉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求援并及时向市
21、应急指挥部报告求援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市、区县启动相应预案,全力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区县启动相应预案,全力
22、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1.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级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区县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
23、援工作。(4)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州)相关部门通报情况。(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7)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级应急响应由区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
24、实施。 (1)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响应。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区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区县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市食品药
25、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加强对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指挥部审定,降低相应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2 指挥和协调进入、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求援力量,配合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区县
26、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区县、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
27、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4.3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
28、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实施。跨市(州)、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
29、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 事故调查处理组.1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2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3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4 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0、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4.4.3 专家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4.4.4 综合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4.4.5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4.4.6 新闻报道组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
31、织新闻发布和报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4.5 应急响应终结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
32、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 奖励及责任追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3 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
33、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6 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市内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区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
34、布的信息,应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区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农业、商务、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畜牧、水利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6.3 物资、经费保障 物资储备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
35、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验检测仪器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
36、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本市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区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6.5 有关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部门积极做好应急处理
37、特种物资储备。交通部门要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员以及鉴定、救护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事发地的交通管理工作。外事部门做好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向相关国际组织通报情况,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1.1 预案管理 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7.1.2 预案的更新、备案与评审预案的实施与管理要进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要更新:1、机构或人员变动较大,影响了预案的实施;2、出现新的食品安全事故征候,应予以补充;3、其他原因,预案需更新。7.2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并根据有关法律、
38、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食品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7.3 预案的实施时间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7.4 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和质量的问题;二是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
39、质量卫生安全。食源性疾患:是指通过摄取食物或饮水进入人体的病源物质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8 附录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新闻发布、预案启动、应急结束及各种通报的格式等见(附录1-4)附录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格式和内容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事故地点:(市、县、乡、村等详细地点)事故类型:遇险及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初步原因: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态发展情况: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接收信息部门:接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时分要求下次报告时间:附录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1.基本情况2.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3.预警级别4.预警范围5.发布单位附录3预案启动格式1.信息来源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状3.宣布事项4.宣布人5.预案类别附录4新闻发布内容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2.国家领导人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4.下一步工作计划5.需要澄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