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柳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2.1 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 指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2.4 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柳州监测站的主要职责2.5 节水办的主要职责2.6 供水企业的主要职责2.8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框架示意图2.7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3.2 预警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情况报告4.3 响应行动4.4 应急通讯4.5 指挥协调4.6 应急支援4.7
2、新闻发布4.8 响应结束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价5.2 调查报告5.3 统计上报6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6.2 通信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宣传、培训与演习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制定与解释7.4 预案的生效8 附录 附录1 相关单位应急电话 附录2 指挥小组和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录3 柳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框架示意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市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本系统各部门、城市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和危害程度进行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
4、任机制。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供水,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柳州市城市供水发生3万户及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及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
5、质等污染;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各城市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应急组织。各城
6、市供水企业负责制订本企业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2.1 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 长:秦长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韦融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杨建华 市质监处主任成 员:杨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姚威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科科长韦德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科科长李军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廖凤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计财科科长陈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范华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科科长刘东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人教科科长市节水办主任柳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柳州监测站主要领导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当发生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小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2.1.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1) 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 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3) 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专业人员对事故的处理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4)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
8、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 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6)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7)其它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科副科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或部门的联络员组成。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与成员单位、部门和专家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负责收集情报,提出报告和建议;及
9、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本市其他部门的联络。2.3 指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2.3.1 办公室建立紧急联动机制,负责与市政府、自治区住建厅以及市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交警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根据支援请求程序请求政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武警、军队及有关部门介入进行应急抢险;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提供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
10、报;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2.3.2 公用科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点协助进行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制订有关保证城市供水系统安全运行的应对预防措施;组织供水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负责建立城市供水技术专家库;负责核实上报的城市供水情况;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2.3.3 市政科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市政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支持、支援;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2.3.4 建管科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施工力量对事故发
11、生点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指导供水企业供水建(构)筑物的重建工作;负责与市安委会联系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2.3.5 勘察设计科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2.3.6 科技科负责城市供水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2.3.7 计财科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水系统损失及其它与财务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以及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划拨、结转等。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2.3.8 人教科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进行本系统城市供
12、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培训工作。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2.4 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柳州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按照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对水质进行监测和检验,为应急指挥小组提供必要的水质数据,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待的其它事情。2.5 节水办的主要职责按照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制订在事故发生的非常时期的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方案,协调各供水企业最大限度的解决市民的用水问题。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待的其它事情。2.6 供水企业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结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
13、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对供水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发现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装备,组织抢险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发展。报请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抢险人员对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和无关人员的撤离和安置,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2.7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7.1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担任,专家组由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大专院校、水质检测、卫生防疫等和有关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技术人员组成。2.7.2 指挥
14、小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1)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 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 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2.8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框架示意图(见附录2)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3.1.1 监控机构由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柳州监测站负责城市供水源水质和管网水质进行日常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验检测和对供水水质污染情况进行预测报告。3.1.2 检测网络由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柳州监测站组成监测
15、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本单位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2 城市供水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以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城市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城市供水企业按规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
16、发展,除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求助外,应立即依次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报告。(应急电话见附录1)4.2 情况报告4.2.1 基本原则(1)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3) 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报市政府。4.2.2 报告程序(1) 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城市供水企业拨打应急电话报告。城市供水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事故。(2)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城市供水企业应急机构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
17、设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接报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分别上报市政府有关应急组织和区住建厅应急组织。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4.3 响应行动4.3.1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1)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2) 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进行证据搜集工作。(
18、4)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 服从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4.3.2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 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3)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4) 事故
19、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 事故的简要经过; (6)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 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3.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接报后,办公室立即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分管副主任,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会议,通报事故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宣布启动柳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迅速与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
20、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分别向市政府、区住建厅汇报。4.3.4 指挥小组召开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4.3.5 在应急响应期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按照市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的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活动,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4.4 应急通讯应急响应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各成员单位或部门应服从办公室统一值班安排,保证值班人员随时接收市政府及自治区住建厅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
21、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4.5 指挥协调4.5.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事故处置的应急指挥。4.5.2 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4.6 应急支援当本系统的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抢险力量不足需要上级及其它部门或单位支援时,由指挥小组根据支援请求程序报市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4.7 新闻发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小组决定,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应报请市政府决定。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
22、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8 响应结束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或自治区住建厅决定。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价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天内向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5.1.2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2 调查报告5.2.1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
23、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2)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 事故结论;(4) 各种必要的附件;(5)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6) 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5.3 统计上报指挥小组应统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情况、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上报市政府。6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6.1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
24、决策提供依据:接收、传递市政府及自治区住建厅城市供水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6.2 通信保障6.2.1 完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的通信系统,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市政府应急机构、城市供水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6.2.2 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请市政府决定,请信息产业部门组织协调电讯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6.3 物资保障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6.4 宣传、培训与演习6.4.1 宣传教育
25、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进行。6.4.2 培训(1)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2)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应急小组管理人员及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自治区城市供水系统应急机构的培训。6.4.3 演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进行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供水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内部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
26、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7.2.2 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解释。7.4 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附录附录1 相关单位应急电话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备 注市委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市政府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下班时间值班电话市政维护管理处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下班时间值班电话市质监处办公室值班电话市节水办办公室值班电话市安监局办公室值班电话供电抢修24小时值班电话供水抢修24小时值班电话市防疫站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下班时间值班电话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柳州监测站公 安110消 防119医 疗120附录2 指挥小组和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