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松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地质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 (I级) 突发地质灾害2.2 重大(级)突发地质灾害2.3 较大 (级)突发地质灾害2.4 一般 (级)突发地质灾害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3.2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4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3.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4 预防监测与预警4.1 预防与监测4.2 预警4.3 预警响应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2 先期处置5.3 应急响应5.4 响应终止5.5 应急信息发布6
2、 后期处置6.1 调查评估6.2 总结报告6.3 恢复重建6.4 奖励和责任追究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7.2 资金保障7.3 装备、物资保障7.4 通信、交通保障7.5 技术保障7.6 社会动员8 预案管理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8.3 预案实施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
3、急预案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松阳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级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4、、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2 地质灾害分级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根据国家或者上位应急预案规定的具体分级标准如下:2.1 特别重大 (I级) 突发地质灾害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2)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
5、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2.2 重大(级)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2)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足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3)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省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5000人以上、不足20000人的。2.3 较大 (级)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
6、在100人以上、不足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2)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不足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2.4 一般 (级)突发地质灾害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不足1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不足500万元的;(2)造成死亡人数不足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的;(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不足1000人的。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1 县突发地质灾害
7、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设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兼任,并视情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在省、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8、。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办(扶贫办)、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出版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旅委会、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防汛办、县应急办、县供电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时,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应急办共同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3.2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
9、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紧急救援;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地质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
10、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情灾情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险情,发布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培训及防范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县应急办:负责接收、处理报告县委县政府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情况;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突发地
11、质灾害应对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平台对接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和现场;督促、检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的工作落实情况,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舆论引导各项工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县农办(扶贫办):负责指导加快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让搬迁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县发改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
12、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批准相应的规划。县经商局:负责县级药品储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毁损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全力搜救被压埋人员;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火灾、爆炸和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负责灾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避险或因
13、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人力社保局: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其在救灾中发挥积极作用。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指导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县水利局、县防汛
14、办:负责指导组织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小流域泥石流、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县农业局: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灾区动植物瘟情监测和控制;指导灾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指导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管控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县文广出版局:在县委宣传部的协调领导下,做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急报道协调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县旅委会:
15、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县安监局: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活动,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地质灾害。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
16、科技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3.4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命,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转移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
17、)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灾民安抚等工作。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计生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业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18、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3.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4 预防监测与预警4.1 预防与监测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4.1.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辖区内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
19、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气象、水文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
20、号和撤离路线。4.2 预警 信息收集和分析县气象局、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应急治理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21、。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预警信息发布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4.3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4.3.1 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
22、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橙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必要时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红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
23、以下措施: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必要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 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当地村委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报告流程及时限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或有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办和省国土资源厅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上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
24、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灾害初步情况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有情况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报送渠道信息报送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打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5.2 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人
25、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县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达到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5.3 应急响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县级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如下:(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
26、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2)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3)指导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需要,调派应急资源支援灾区抢险救灾;(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或者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滚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2)加强指导预警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27、办事处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巡查和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3)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及时向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派出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县级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8、。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或者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在级、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时刻关注雨情、水情,实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2)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预警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巡查和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3)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及时向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派出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
29、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3.4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或者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在级、级、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采取以下措施:(1)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预警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巡查和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2)在上级政府和国家
30、、省、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根据需要,请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4)组织协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5)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6)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7)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抢救工作开展;(8)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4 响应终止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县应急指挥部终止或者根据上级指挥部的命令终止相应
31、级别的应急响应。5.5 应急信息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6 后期处置6.1 调查评估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参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一般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6.2 总结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写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重大
32、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备案。6.3 恢复重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破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6.4 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
33、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7.2 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7.3 装备、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储备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建立征集、征用档案并签订征集、征用协议,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供
34、应保障。7.4 通信、交通保障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交通设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物资的运送畅通。7.5 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建立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必要时,会同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省地勘局地勘队伍等专业技术人员,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7.6 社会动员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加强宣传发动,动员群众进行自救,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装备、场所等。8 预案管理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位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松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