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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平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0-2020年)(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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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平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0-2020年)(12页).doc

1、平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 二一七年一月目 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21.1 耕地保护目标2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31.3 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3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4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4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5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6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82.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83.保障措施93.1删减情况93.2 增加情况9附 录11附 图11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 号)和上级审定下达

2、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平朗乡土地利用总体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平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 2015 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1.土地利用规划目

3、标调整1.1 耕地保护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到 2020 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18.8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4.6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49.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7.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2.10公顷。原规划全乡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198.63公顷,本方案全乡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211.8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乡耕地保有量目标增加20.22公顷。与 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相

4、比,规划期内全乡耕地面积减少了6.59公顷。原规划全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21.00公顷,本方案全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49.1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17.0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增加28.1公顷。原规划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9.52公顷以内,本方案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54.6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60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完善后,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增加5.08公顷。原规划全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178.36公顷,本本方案全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342.96公顷,规划调整

5、完善后,全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到2342.96公顷,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一致。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到 2020 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164.14公顷(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21.44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42.7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9.72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57.02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2.7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建设用

6、地总规模减少到919.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6.8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5.28公顷。与原规划相比,全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29.0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了54.7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31.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减少23.56公顷。与2013年现状相比,至2020年,横州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将增加56.6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31.6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净增56.3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24.6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净增25.02公顷。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及

7、其他建设用地的规模均有较大幅度的调整。1.3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平朗乡在建设用地安排上,按照“先国家后地方、先基础设施后工业”的顺序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合理下达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科学的分期供应。调整优化各类用地投放的规模和速度,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到 2020 年末,全乡人口达到3.80万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 83.74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65.03公顷和29.0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

8、分别控制在56.31公顷(含上级下达指标30公顷,增减挂新增指标26.31公顷)和13.4公顷以内。与原规划相比,全乡人口不变,城镇用地规模目标减少24.37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减少14.2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减少5.81公顷。与2013年现状相比,城镇用地规模将净增56.31公顷。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按照保持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平朗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乡耕地布局,调整后,全乡耕地保有量由 3198.63公顷调整为3218.8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25.63%。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流量。规划期间

9、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58.40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 54.60公顷,灾毁1.00公顷,其他2.8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23.5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21.6公顷,灾毁1公顷,其他0.99公顷。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 49.10公顷,位于南乐村、滩晚村、双窑村等村。耕地优化调整后,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乡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依据平朗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等需要,划分出基本农田的调出范围。然后,在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规划方案,对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在2013年基本农田基础上,将

10、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需调入基本农田222.83公顷,同时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基本农田以及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共调出基本农田58.22公顷,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上颜村委会、下颜村委会、双窑村委会、南乐村委会等村。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共2342.96公顷,数量上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一致,布局上与通过论证审核的全域及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完全一致,布局上与通过论证审核的全域及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完全一致,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

11、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已发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平朗乡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以保障平朗乡城镇建设需要。方案调入允许建设区64.31公顷,占用耕地38.90公顷(占用水田11.

12、02公顷),涉及平朗社区居委会、秋江村委会、南乐村委会等;同时,调出允许建设区 38.44公顷,包含耕地14.40公顷(水田2.90公顷),涉及平朗社区居委会、南乐村委会等。将城镇用地调入调出图斑范围与平朗乡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镇用地占用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九等,调出的城镇用地包含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十等,调入调出地块涉及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同,但是调整后增加了耕地面积。调整后,平朗乡城镇用地规模调控目标为83.74公顷,全乡2010-2020年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65.03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56.31公顷。(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利于生产

13、、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用地指标,根据横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调整后,全乡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18.39公顷(上级下达指标2.00公顷,增减挂新增指标16.3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2.89公顷。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规划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43.07公顷,

14、其中补充耕地9公顷。主要分布在上颜村、笔山村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平朗乡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规划期间,全乡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不突破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新增量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用地,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

15、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本方案安排平朗乡垃圾中转站、垃圾、污水处理工程2个项目。调整后,平朗乡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为1.54公顷,全乡不安排新增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指标。2.3.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经与交通、水利、旅游、电力等重点部门及平朗乡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在原规划重点项目列表的基础上,本

16、方案新增加了交通类项目1个,环保设施2个,水利设施2个,旅游用地3个。调整后,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共15个。其中,交通类项目 5个,水利类项目3个,环保设施2个,旅游用地4个,其他项目用地1个。调整后,与原规划相比,全乡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30.4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增加10.09公顷。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方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使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严格保护,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本次规划调整后,平朗乡将继续保持规划重要生态保护用地布

17、局不变,禁止建设用地区范围与原规划保持一致。2.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发包括各村的宜农荒草地、宜农盐碱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南乐村、滩晚村、双窑村等村土地开发等项目。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和开发补充耕地 49.10公顷,其中 2014-2020 年补充耕地17.00公顷。(一)土地整理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是宝鼎村、笔山村、上颜村等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期间全乡可增加耕地面积7.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公顷。(二)土地开发包括各

18、村的宜农荒草地、宜农盐碱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南乐村、滩晚村、双窑村等村土地开发等项目。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2.10公顷。其中2014-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6公顷。(三)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复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全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 2020 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重点区域为宝鼎

19、村、笔山村等村,全乡农村居民点减少43.07公顷,增加耕地9.00公顷。3.保障措施3.1删减情况在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无删减。3.2 增加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编制规划的最终目的在于落实,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执行,结合近几年规划实施情况,本次规划在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了规划实施措施内容,具体如下:(1)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2)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试点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附 录附 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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