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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3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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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38页).doc

1、 嵊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二一五年七月目 录1 范围12 总则12.1 编制依据12.2 编制要求12.3 工作重点22.4 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22.5 预案修订要求32.6 预案内容3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3.1 指挥机构33.2 县三防指挥部组成33.3 县三防指挥部职责43.4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53.5 县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103.6 乡镇指挥机构113.7 乡镇办事机构113.8 其他防台机构113.9 防台应急工作小组11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134.1 监测预报134.2 预警144.3 预警发布164.4 预防165 应急响应18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85.2

2、级应急响205.3 级应急响应行动215.4 级应急响应245.5 级应急响应275.6 信息发布315.7 应急响应结束326保障措施326.1 队伍保障326.2 电力保障326.3 信息保障336.4 交通保障336.5 治安保障336.6 物资保障336.7 卫生保障336.8 生活保障346.9 资金保障346.10 宣传保障347 善后工作357.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35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要求357.3 补偿要求367.4 总结评估要求368 附则378.1 奖励与责任追究378.2 预案管理与更新378.3 预案解释部门378.4 预案实施时间371 范围本预案适用于

3、全县范围内受热带低气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以下统称台风)影响的防御及应急处置。2 总则2.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行业标准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2.2 编制要求

4、2.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2.2.3 科学防御,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2.2.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

5、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2.2.5 注重基层,网格管理。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渔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防御台风灾害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能力。2.3 工作重点2.3.1 渔船、营运船舶等各类船只安全避风。 2.3.2 海水养殖、滩涂作业、危房户、在建建筑工地、工棚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2.3.3 水库、海塘、水闸和重要山塘等水利工程保安。2.3.4 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2.3.5 城区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2.3.6 危化企业、粮食储库和跨海桥梁保安。2.3.7 旅游景

6、区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防台设施和游客安全。2.3.8 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4 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防台风应急预案应由所在地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编制,同级政府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备案。有防台风任务的气象、海洋与渔业、海事、交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也相应编制本部门的防台风应急预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备案。2.5 预案修订要求 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如工程防御能力的提高或降低、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的调整等,适时进行修订;一般不宜少于5年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2.

7、6 预案内容 防台风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a) 总则。 b)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c)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d) 应急响应。 e) 保障措施。 f) 善后工作。 g) 附则。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县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为县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县防台风工作。3.2 县三防指挥部组成指挥:县长副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委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局长、73231部队副团长和县人武部副部长成员:县农林水利围垦局、73231部队、武警嵊泗县中队、县边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

8、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嵊泗海事处、县电力公司、县气象局、县人行、电信嵊泗分公司、移动嵊泗分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嵊泗支公司、人寿保险嵊泗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嵊泗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3.3 县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决定启动、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应急抢险、水库泄洪等命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等。必要时,由县委、县政

9、府进一步部署防台风工作,县三防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3.3.2 组织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台抢险的演练。3.3.3 组织修订完善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水库控运计划。3.3.4 组织开展防台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3.3.5 负责重要水库等洪水调度。3.3.6 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通知和命令。3.3.7 组织指导监督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3.3.8 组织会商全县风情、雨情、水(潮)情、工情和险情。3.3.9 负责发布汛情、灾情和台风防御情况的通告。3.4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3.4.1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

10、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工情、水情、险情和灾情;组织指导抗台抢险工作和修复水利水毁工程;负责农业、畜牧、林业防台和灾后农、林、畜牧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工作;及时提供工情、水情和供水情况;负责做好城区供水的调度,确保台风影响期间正常供水。3.4.2 73231部队、县人武部:组织协调所属部队和驻嵊泗部队支援地方防台抢险、海上营救;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当地抗台抢险;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3.4.3 武警嵊泗县中队:负责组织落实所属武警部队官兵参与抗台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11、;配合做好防台期间的社会治安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3.4.4 县边防大队:负责组织落实所属边防部队参与抗台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做好防台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落实所属消防官兵参与防台、抢险救灾、疏散和区域排水抢险任务。3.4.6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台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必要的对外宣传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台情信息,做好防台工作的宣传报道;在重大灾情发生时,及时摄录灾损现场;加强对防台抗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的报道。3.4.7 县发改局:负责防台基础设施建设规

12、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工作;指导县重点工程的防台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3.4.8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全县厂矿企业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供经信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负责协调防台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及时组织做好市场物资、食品等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粮食系统防台工作;组织、保障市场救灾应急成品粮的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救济粮的发放工作。3.4.9 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发生台风期间,视情况及时安排中小学停课,及时组织师生员工撤离;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校舍、设

13、施的修复工作;负责县直属学校(单位)防台监督管理;提供教育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3.4.10 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台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的畅通;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工作。3.4.11 县监察局:负责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3.4.12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台风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

14、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台风灾情信息。3.4.13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保障。3.4.14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做好城区内水闸、排涝泵站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的防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危旧住房抗风能力调查与认定,配合民政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渔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住建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3.4.1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台各项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水陆客运车船、码头(场站)和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落差路段等防台安全措施;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防台安全防范工作;组织

15、做好防台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毁公路、桥梁、隧道,保障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提供交通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港航系统防台工作,制定港航系统防台工作预案;督促港口作业船舶离泊避风;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港航企业落实所属营运船舶和港口码头的防台工作以及相关企业自备交通船防台工作。3.4.16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渔业防台工作预案;做好台风期海浪、潮汐预报工作;负责渔港、渔船、海水养殖等防台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海上遇险渔船、渔民的营救;提供海水养殖和渔船损失等台风灾害损失情况。3.4.17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三防

16、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疾病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受灾时期饮用水质的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3.4.18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和涉海休闲场所等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台风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和适时关闭旅游景点和涉海休闲场所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3.4.19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制订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突发地质灾

17、害预警、实时隐患点监测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3.4.20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生产企业落实防台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台汛期全县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电力生产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3.4.21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内广告牌、店面装修等防台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3.4.22 县供销社:负责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确保储备防台抢险物资的及时调运。3.4.23 嵊泗海事处: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开展船舶防台通航秩序维护和船舶避台秩序等监管,参与遇险船舶救助。3.4.24 县电力公司:做好全县电力系统的防台安全管理;统筹安排防台用电;负责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

18、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力畅通;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3.4.25 县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准确及时提供台风中心位置,气压、风速、风力、未来路径、风圈范围和影响程度,以及降水量等级等气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并参加防台会商。3.4.26 县人行:负责协调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的筹措,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协调辖内金融机构及时安排信贷资金,帮助遭灾农户、养殖户、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3.4.27 电信嵊泗分公司、移动嵊泗分公司:确保台风期重要用户(三防指挥部、政府值班室、气象、水文、防汛工程管理单位)的通讯畅通;保障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

19、递;制定应急通讯保障方案,确保抗台抢险过程中通讯畅通;及时抢修电话线路、光纤、网络专线等灾损线路和通讯设施,必要时启用卫星电话保证联络。3.4.27 人民财产保险嵊泗支公司、人寿保险嵊泗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嵊泗支公司: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减轻损失;灾后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并积极开展防台保险业务。3.5 县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 县三防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负责防台日常工作,县三防办设在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其主要职责:3.5.1 拟订全县防台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办法等。3.5.2 修订全县防台风应急预案。3.5.3 掌握雨情、水情、风情、工情

20、及防台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通告。3.5.4 检查督促、协调和联络成员单位做好防台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台工作。3.5.5 做好有关台风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防御总结评估;3.5.6 负责编制本级防台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3.5.7 负责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管理事务;3.5.8 负责县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6 乡(镇)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三防指挥部),在县三防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乡(镇)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乡(镇)三防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3.

21、7 乡(镇)办事机构乡(镇)三防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三防办),负责防台风日常工作。3.8 其他防台机构社区(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设基层三防办事组织,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乡(镇)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御台风工作。3.9 防台应急工作小组根据防台需要由县三防指挥部设立宣传组、汛情信息组、通信网络保障组和灾情调查组等。应急工作小组由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组成,组长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统一组织协调本组工作。应急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由组长商有关成员单位后确定,并报县三防办备案。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职责:3.9.1 宣传组组长单位

22、: 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 县委县政府办、县广播电视台、县三防办主要职责:负责防台救灾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县外媒体记者来嵊泗采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汇编各地、各部门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对有关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启动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后,集中到县三防办办公。3.9.2 汛情信息组组长单位:县气象局成员单位: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负责信息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提供风、雨、水、潮、浪的实时和预报信息;监视水库、水闸、山洪泥石流等的汛情发展情况;

23、当遇到超标准洪(潮)水或重大汛情时,拟定应急处置方案,供领导指挥决策参考。启动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后,集中到县三防办办公。3.9.3 通信网络保障组组长单位:电信嵊泗分公司成员单位:移动嵊泗分公司、县电力公司主要职责:负责保证防汛远程会商系统、防洪工程监视系统、防汛计算机网络以及三防办通讯设施、不间断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防台风紧急工作会议的通信保障。启动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后,由组长单位确定联络员,随时协商。3.9.4 灾情调查组组长单位:县三防办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调查、分析、审核、汇总和上报灾情;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最新灾情。启动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后,由组长单位确定联

24、络员,随时协商。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4.1 监测预报4.1.1信息监测与预报县气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报,主要职责:a)县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实时路径、强度和速度等情况报告,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b)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浪和潮汐的监测和预报,并滚动预报最新消息。c)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水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d)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地质灾害、水利工程等相关监测和预报。4.1.2信息报告各监测预报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部

25、门通报台风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4.2 预警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等级。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预警等级确定: a)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气象、海洋、水文等监测预报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风暴潮、海浪、降雨等预警等级。 b)台风、风暴潮、海浪、降雨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应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c)台风影响期间,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2.2 台风预警 a) 县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 b) 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水监测,当出现强降水时

26、,应及时向县、乡(镇)三防指挥部报告;县三防指挥部收到强降水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三防指挥部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三防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得到降水警报后,立即向所属社区(村)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 c) 当台风影响时,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做好海浪和潮汐预报,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并滚动预报最新消息。4.2.3 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社区(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或县三防指挥部。4.2.4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各级三防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

27、、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危险区域发出警报,有关地区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4.2.5 危险区域预警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及时对灾害产生的危险区域发出预警。气象部门及时对大风、强降水危险区发出预警;海洋部门及时对风暴潮危险区发出预警;水利部门对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和水利工程发生险情的危险区域发出预警;国土部门对地质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发出预警。4.3 预警发布县气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国土资源局、新闻宣传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要求,发布预警信息:a) 县气象局负责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降水量级预警信息发布。b)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浪和潮汐的预警信息发布。c

28、)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水库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d)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e) 县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动态。f) 县三防指挥部负责发布防灾指令,并向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g) 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4.4 预防4.4.1预防准备 当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消息,并将影响本县,防台风行动的准备工作: a)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上岗到位,三防办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并组织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和抢险队伍等。 b)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水工程、避风港、锚地

29、、避灾场所等薄弱部位要进行应急除险加固等措施。 c)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嵊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渔业防御台风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海塘及堤防险工险段,应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d) 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准备好必需的防台风抢险物料、设备等。 e) 电信嵊泗分公司、移动嵊泗分公司要准备好重要用户(三防指挥部、政府值班室、气象、水文、防汛工程管理单位)防台风通信专网和应急通信的畅通等。4.4.2 防台风检查 a)县、乡(镇)三防指挥部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有防台安全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

30、改。 b) 县住建局、县电力公司、县交通运输局、电信嵊泗分公司、移动嵊泗分公司、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等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地、市政、危房、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c)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嵊泗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和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在建工程、各类船只、避风港、锚地、地质灾害隐患点、避灾场所、病险水利工程等检查,检查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d) 县卫计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准备工作检查;e) 县供销社加强本部门抢险物资调配和储备工作检查。4.4.3 防台风巡查a)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对水

31、库、海塘、重要山塘和水闸等水利工程应及时掌握工情、水情和险工险段情况,实行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在台风影响期间,工程管理单位要执行24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b) 县交通运输局检查督促落实水陆客运车船、码头(场站)和公路、桥梁、隧道等防台安全措施。在台风影响期间,基层管理单位要执行24时巡查制度,保障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c) 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港、渔船、海水养殖等防台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台风影响期间,县三防指挥部下达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命令后,加强巡查,防止海水养殖人员返回和留守。e) 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32、在台风影响期间,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转移危险区人员。f) 县安监局做好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生产企业落实防台的各项安全措施。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1.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用条件根据预报情况,综合分析台风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级别与启用条件:a)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四级。b) 应急响应具体启用条件以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海洋与渔业部门潮位预报和水文部门实测降水量情况划定;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一般影响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灾害

33、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较大灾害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本区域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重大灾害时,启动级应急响应。c)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a) 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授权县三防办决定启动。b) 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或授权县三防办决定启动。c) 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d) 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或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人员转移与安置,渔

34、船避风与管理,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应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确定,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所有内容。5.2 级应急响应 防台风级应急响的启动条件县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县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 级应急响工作内容和要求a) 县三防办主任或其授权县三防办副主任主持会商,召集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市气象局和县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行进路径,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县三防办副主任进岗带班,相关应急工作小组进岗到位。b) 县

35、三防办加强值班,将会商情况上报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通报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三防指挥部。c)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1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和水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对海塘、堤防、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薄弱环节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 县气象局加强对台风监测,及时做好台风预报,向县三防办报告台风发展趋势信息,并向公众发布。3 县经信局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全县厂矿企业的防台准备工作。4 县交通运输局重点检查公路和本系统客运码头、桥梁(跨海大桥)等防台安全措施,做好客运船只安全避风准备。5 县海洋与渔业局要掌握船只出海情况;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海水养殖等设施。6 县安监局重

36、点检查各有关单位、生产企业防台风各项安全措施准备工作。7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本系统、本单位防台工作,了解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准备情况,及时通知航运企业、有自备交通船的企业做好船舶避风工作,指导督促港口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好港航系统所属船舶防台准备工作。8 嵊泗海事处开展港口、航道和锚地巡航巡查,对船舶、设施落实防台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9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相应工作。5.3 级应急响应行动防台风级应急响的启动条件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a) 县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我市;或受台影响我县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b) 受台

37、风影响,预计48小时内,我县开始有明显降水,过程雨量100毫米以上;或受台风影响我县实况已经出现1小时30毫米或3小时60毫米以上短历时强降水。 级应急响工作内容和要求a) 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或其授权县三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气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嵊泗海事处、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乡(镇)三防指挥部,分析台风未来趋势,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县三防办主任进岗带班,相关

38、应急工作小组进岗到位。b) 县三防办分析防台形势,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将会商情况上报县三防指挥部指挥,并报县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三防指挥部。c)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1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做好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工作,险工地段进行及时抢修,防御风险;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供水管网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2 县气象局加强对台风监测,及时做好台风预报,向县三防办报告台风发展趋势,并向公众发布。3 县经信局督促各地做好厂矿企业的防台风准备工作;加强各地库存粮

39、食检查,做好防台工作;做好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4 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5 县住建局组织和指导各地做好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筑工地、高空建筑设施、城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工作。6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地加强公路、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巡查,通知客运船只就近进港避风;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简易房安全防护;做好各类抢险物资、客船、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准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督促港航企业、有自备交通船相关企业落实港口码头、营运船舶和自备交通船防台措施并开展检查,督促港口在建工程落实防台措施;做好港口作业船舶引航、拖助工作。7 县

40、海洋与渔业局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海浪和潮汐预报;通知海上渔船特别是近距台风区的作业渔船开始返航;及时上报渔船动态情况。8 县卫计局组织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杀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9 县旅游局组织指导各乡(镇)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做好防范工作。10 县国土资源局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报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11 县安监局加强台风期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电力生产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防台安全措施。12 县广播电视台根据县三防指挥部和县气象局提供的汛情和气象消息,及时

41、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台情信息,做好防台工作的宣传报道。13 嵊泗海事处加强港口、航道和锚地巡航巡查,对船舶、设施及早落实防台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督查。14 县电力公司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工作。 15 电信嵊泗分公司、移动嵊泗分公司加强做好通信设备检查,落实防台工作。16 县供销社落实好抢险物资工作。17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做好防台工作。5.4 级应急响应5.4.1 级防台风应急响的启动条件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a) 县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县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县实况已经出现10-11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加到12级以上。b

42、) 受台风影响,预计24小时内我县有明显降水,过程雨量150毫米以上;或受台风影响,我县实况已经出现1小时50毫米或3小时100毫米以上短历时强降水。5.4.2 级应急响工作内容和要求a)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其授权副指挥主持会商,全体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参加,并连线各乡(镇)三防指挥部。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气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降水、风力、潮位、海浪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县三防指挥部向全县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必要时,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3、汇报有关情况。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进岗工作,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应急工作小组到岗到位。b) 县三防办明确防御重点,研究制定防台措施,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等情况,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73231部队、武警县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c)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1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掌握各乡(镇)水利和工程管理单位防台动态,检查督

44、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县水文站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工作;指导各地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台工作;加强供水管网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及时检查供水管路及设施的运行,确保台风期供水畅通。2 县气象局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等级等气象信息的预报。 3 县经信局要求各地加强监督厂矿企业防台措施的落实和抗台抢险工作;检查各地粮库防台落实情况,对沿海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加强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协调防台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4 县教育局组织各地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5 县民

45、政局做好救灾应急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6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镇危旧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城区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城区低洼易涝地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防台工作;指导地下空间设施管理、使用单位做好防台工作。7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地做好公路水运在建交通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调整水陆客运班次;对港航企业和港口在建工程防台工作措施再次检查指导,查漏补缺;加强港航系统防台工作。8 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风暴潮、海浪、增水的

46、预报工作;组织指导海水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或撤离受影响的海域;组织海上遇险渔船、渔民的营救工作。9 县卫计局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10 县旅游局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的游客安全转移。11 县国土资源局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等信息平台发布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报信息;及时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12 县安监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企业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

47、隐患的监督管理。13 县广播电视台连续播发县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县三防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14 嵊泗海事处加强辖区船舶避台秩序监督管理,督促船舶、设施落实防台安全各项措施。15 县电力公司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16 电信嵊泗分公司、移动嵊泗分公司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动态预报,准备好有关应急通信设备。17 县供销社准备好抢险物资,进入待命状态。18 73231部队、武警县中队作好抗台抢险准备工作。19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做好防台工作。5.5 级应急响应 5.5.1 级防台风应急响的启动条件当满足

48、以下条件之一时:a) 县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穿越我县,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县实况已经出现风速每秒45米大风,并将持续。 b) 受台风影响,预计12小时内我县有明显降水,过程雨量达250毫米以上。5.5.2 级应急响工作内容和要求a)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坐镇指挥,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作出决策,必要时请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部署防台工作。县三防指挥部指挥主持召开防台视频会商会议,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气象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降水、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

49、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县三防指挥部向全县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必要时,县三防指挥部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可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工作小组进岗到位。b) 县三防办做好水库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核查灾情和信息发布工作。c)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1 73231部队、武警县中队、县边防大队和县消防大队及时支援地方抗台抢险。2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水利工程保安措施,根据降水量预报及实际情况,做好水库的洪水科学调度;检查督促水库、海

50、塘、水闸管理人员增加工程的巡查次数,加强工程运行的观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组织落实大棚种养业的保棚等应急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处在危险地带的种养业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加强做好所辖水库工程保安工作,对水库大坝加密巡查与监测,组织抢险队伍随时待命;确保台风期供水畅通。3 县气象局要及时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量级和范围预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办、县三防办报告,同时向公众发布。4 县委宣传部做好防台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必要的对外宣传工作。5 县经信局监督和指导厂矿企业抗台抢险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组织、保障市场应急成品粮的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调配和发放的准备

51、;加强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及时组织做好市场物资、食品等供应工作。6 县教育局接到停课通知后,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7 县公安局做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交通管制。8 县民政局做好各避灾场所转移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9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城区排水系统及排涝水闸运行状况并及时排涝;组织抢险小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10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督促做好各管辖的跨海大桥和水陆客运车船停止营运,调整或停

52、止长短途道路客运班次,做好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组织做好防台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毁公路、桥梁、隧道,保障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实时掌握港航系统抗台避风动态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按照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协助做好应急救助工作;做好港口、码头的人员、设施防台风安全工作。 11 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港的监督管理工作;进港避风的渔船上除必要人员外,其他人员都应上岸避风;当台风将严重危害渔船安全时, 渔船上的所有人员应当上岸避风。12 县卫计局组织各医院做好医疗抢险,及时抢救伤病员。13 县旅游局要督查做好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的关闭工作;对无法返回的游客,做好临

53、时安置,确保游客安全。14 县国土资源局督促各地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检查,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撤离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15 县安监局加强全县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电力生产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16 县广播电视台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的汛情、灾情、险情,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台抢险措施的播放次数,及时向公众发布抗台信息,各乡镇广播站要及时转播。电视台要强化防台抗台宣传报道,连续滚动播放台风动态消息。17 嵊泗海事处加强对辖区避台船舶的监管,积极参与避台遇险船舶的救助和指导。18 电力、通信、供水部门组织抢险小分队,一旦线路、管道中断,迅速组织抢修。19 县供销社按县

54、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调运草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20 其他部门按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防台工作。5.6 信息发布台风防御工作中信息发布应按照以下要求:a) 防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b) 台风防台抗灾信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县三防办审核后,由县三防指挥部发布。c) 台风引发的洪涝灾情信息由县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d)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e) 对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政府或县三防指挥部审核后,会同县委宣传部进行报道。5.7 应急响应结束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县三防指挥部可视具

55、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 县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警报,并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范围内无大雨。 全县潮(水)位回落至警戒潮(水)位以下。 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6保障措施6.1 队伍保障 73231部队、武警县中队、县边防大队等为县级防台抢险骨干队伍,主要担负县内重大险情的抢护、灾区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抢救任务。6.1.2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专业抢险和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各自行业的抢险救灾工作。6.1.3 各乡(镇)政府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台救灾工作。6.1.4 县三防指挥部应当建立

56、防台抢险专家库,做好洪水调度、应急抢险方案拟定,现场指导等工作。6.2 电力保障 县电力公司保障抢险救灾、抢排涝水等方面的用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6.3 信息保障 防台抢险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和县三防指挥部视频会商系统为主。公众电话出现故障时,由电信嵊泗分公司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办、县三防办和各级防指成员单位提供卫星电话,以及防台风信息接收以及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等保障。6.4 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防台救灾人员、转移撤退人员、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等,做好公路、桥梁、客行、渡口等的交通安全管控措施。6.5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保障灾区和人员转

57、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台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保障措施。6.6 物资保障 县级防台抢险物资由县三防办和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做好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满足防御强台风的要求。各乡(镇)应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6.7 卫生保障县卫计局保障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公共场所消毒,预防疾病流行;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协同县卫计局共同做好人、畜患病防控。6.8 生活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做好受灾区、避灾场所、安置点人员的生活保障。财政、发改、经信、民政、卫

58、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粮食、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水务、电力部门确保灾区应急供水供电。6.9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必要时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捐赠款物,并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工作。 6.10 宣传保障 各级三防指挥部和新闻单位做好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人员培训,由县、乡(镇)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0.3 各级三防

59、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7.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续工作。7.1.1 县公安局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7.1.2 县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县教育局做好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7.1.4 县卫计局做好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

60、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7.1.5 各级三防指挥部及时总结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各级三防办要掌握抗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要求7.2.1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及时做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台风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对影响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做好指导灾区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农业恢复生产工作。 7.2.2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做好恢复受损交通设施,确保交通道路畅通。7.2.3 县

61、海洋与渔业局做好灾区渔民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水毁渔业设施和渔船修复,渔船保险理赔,养殖苗种调运,生产管理等各项自救工作。7.2.4 县电力公司及时修复遭受毁坏的电力设施,做好抗洪抢险、排涝和应急救援现场等救灾的临时供电。7.2.5 电信嵊泗分公司、移动嵊泗分公司及时修复遭受毁坏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7.2.6 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的后续处置工作。7.2.7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做好灾后救灾工作。7.3 补偿要求在紧急防汛期,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防台抢险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等,当地政府应

62、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7.4 总结评估要求每次台风过后,各级三防指挥部应根据防台风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台风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经验教训等,在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防台抗灾工作水平。8 附则 明确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相关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防台风预案的修订年限等要求;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解释部门或单位;防台风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实施时间等管理要求。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三防指挥部提请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台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三防办组织牵头制定,并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乡(镇)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防台风应急预案。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三防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之前印发的嵊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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