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一、总则1(一)编制目的1(二)编制依据1(三)适用范围1(四)工作原则2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一)内江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3(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4(三)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4(四)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职责5(五)县(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9(六)乡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10(七)其它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10(八)应急联动机制10(九)内江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10三、预防和预警机制12(一)预防预警信息。12(二)预防预警行动。12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13(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13
2、(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14(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14(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14五、应急响应14(一)信息报告14(二)分级响应15(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16(四)指挥和调度23(五)抢险救灾23(六)划定危险区25(七)安全防护26(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6(九)信息发布27六、应急保障27(一)通信与信息保障27(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7(三)应急抢险队伍保障28(四)交通运输保障28(五)医疗卫生保障29(六)物资保障29(七)资金保障30(八)社会动员保障30(九)技术保障30(十)培训和演习31(十一)监督检查和应急评价32七、
3、预案管理与更新32(一)预案管理33(二)预案更新33八、责任与奖惩33(一)奖励33(二)责任追究33九、附则33(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34(二)预案解释34(三)预案的实施34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御我市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增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综合反应能力,充分发挥援救作用,确保地质灾害应急事件快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
4、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江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内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2.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3.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
5、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4.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即险情应急。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即灾情应急。5.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6.各部门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抢险救助以及勘查治理等方面的经费补助。(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首要任务
6、,把人作为应急施救主体,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政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群测群防、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奠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社会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新闻舆论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宣传、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预防和避让知
7、识,提高公众避险救助能力,增强全社会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识,加强对已建成的群测群防队伍的业务知识和防灾能力培训。内江军分区、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各级民兵、预备役人员主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态下加强演练,应急状态下依法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6.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
8、急管理机制。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内江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内江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内江军分区参谋长成员:内江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内江水文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9、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江日报社、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信内江公司、移动内江分公司、联通内江分公司、武警内江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内江华润燃气公司、市水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内江军分区、武警支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10、。(三)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收集、分析、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理与救灾进展情况;2.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3.按照市指挥部指示,请求省、市政府紧急支援,协调省、市救灾的重要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5.组织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6.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向有
11、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7.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准备和整理归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8.协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9.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业务工作;10.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四)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职责。内江军分区:贯彻执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险、灾情需要,组织所属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任务。市委宣传部: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属地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险情、灾情
12、信息的汇总上报,协调指导属地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安排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积极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属以上企业防灾安全,督促市属工矿企业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安全防范措施;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和药品的储备。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灾安全及学生汛期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抢险物资和破坏
13、防洪、水利、水文、电力、通讯设施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交通管制;负责重要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市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储备和紧急调运食品、衣物和帐篷等物资进入灾区,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社会捐赠,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市财政局:组织、安排、筹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
14、,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政府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主城区直管范围内市政设施和防地质灾害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主城区直管范围内受灾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保障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实施灾区道路保通,做好运输组织,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
1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抢护;督促指导县(区)完成地质灾害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河道清障以及地质灾害应急非工程措施建设;负责山洪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排查城区弃土堆填场安全隐患,协助开展城区地质灾害应急疏散工作。内江水文局:负责水文测报,及时准确提供实时水文信息及洪水预报。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指导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提出处置建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协
16、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负责旅游景区隐患排查、防治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地质灾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广播电视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市指挥部重大抢险救灾信息和指令的公布,及时准确报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等信
17、息。内江日报社: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预案点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的公示,及时准确报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等信息。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洪涝灾情的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灾安全;负责组织、指导水产行业防汛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林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林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抢险救灾物流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电信内江分公司、移动内江分公司、联通内江分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的防灾安全;优先、及时、准确传递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信息,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
18、的通信畅通;根据雨情、险情、灾情需要,组织调度应急通信设施。武警内江市支队:担负抢险、救灾、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抢险任务。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内江华润燃气公司、市水务公司等单位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供气、供水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五)县(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县(区)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
19、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和职责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六)乡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以乡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单位,以行政村、城镇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公路危险区等责任区为网格的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七)其它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在建工程参建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八)应急联动机制。当市内发生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即时
20、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通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九)内江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内江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图四川省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内江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内江市委内江市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县(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大中型企业地灾应急指挥机构乡镇地灾指挥部地质灾害技术指挥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预防预警信息。1.预警体系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
2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水务、气象、地震办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汇总后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共享。(二)预防预警行动。1.编制年度
22、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实施方案,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防灾责任人。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职监测网络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
23、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措施,情况危急时,应组织强制性避灾疏散。3.发放“防灾明白卡”。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印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和气象部门的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
24、将有关信息通知到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25、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
26、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五、应急响应(一)信息报告。雨、险、灾情等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限时报达,归口处理,同级共享。1.速报时限要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严格按照内江市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府应急201519号)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同时在2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和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的情况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
27、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以直接速报国土资源厅。2.报告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地质灾害应急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因险情、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同意后,向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
28、到重大、特别重大的雨、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续报。(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I、级响应);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由内江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级响应);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级)。1.启动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根据雨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和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
29、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对应级别的地灾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副指挥长决定。紧急情况下,在市级调查组(工作组)未达到之前,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抢险救灾区,并采取抢险、交通管制等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2.启动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县(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和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县(区)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紧急情况下,在县(区)级调查组
30、(工作组)未达到之前,镇(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抢险救灾区,并采取抢险、交通管制等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1.I、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I、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统一指挥,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区)和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
31、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在省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2.级地灾应急响应行动(1)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区)人民
32、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市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雨、灾情情况,进入“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按规定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2)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紧急办公会,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会。气象部门分析当前气象形势并对天气形势进行预测,国土部门根据气象信息和区域地质环境变化情况对下一阶段地质灾害发展情况进行趋势预测,有关部门汇报情况。结合上级指导意见,指挥长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雨情的发展变化,由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进行流动会商,并将情况报指挥长。(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将
33、启动应急响应及抢险救灾情况迅速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4)相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宣布本地区进入“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组织部署辖区内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情况危急时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
34、班人员,加强值班,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3次将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突发性雨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灾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5)组织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或成员带队,应急、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通信、水务、卫生、气象、驻内部队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市政府工作组,在3小时内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内江军分区、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县(区)请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相关单位人员和资源开展
35、抢险救灾工作,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必要时,可提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市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7)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值班员保持联络畅通,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本部门抢险救灾行动情况。市气象局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雨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工
36、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8)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雨情及防灾动态;涉及灾情的,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应急办商有关部门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9)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定时在内江电视台发布雨情通报,及时报道雨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抗灾一线的进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重要稿件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审定。3.级地灾应急响应终止视雨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出终止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级地灾应
37、急响应。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县(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4.级地灾应急响应行动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内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级地灾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级响应),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38、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必要时,可提请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区)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5.应急响应终止。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当地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内江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程序框架图群测群防人员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转移避让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人
39、员搜救伤员救治和防护制定应急方案应急处置按相关程序执行善后处理恢复治理总结评价省指挥部决定启动省指挥部决定启动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处置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初步判定应急响应级别县国土资源局通报县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通报市应急办市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 (四)指挥和调度。1.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地质灾害应急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2.发生重大灾害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在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是:(1)根据市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40、,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2)协调灾区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3)及时向市指挥部及上级政府部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五)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开展。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1.紧急抢险组,由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
41、队、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3)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2.调查监测组,由气象、国土、地方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灾害成因和诱发因素;(2)开展气象预报,对灾区未来一段时间的降雨情况进行预警预报;(3)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结合气象预报信息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4)根据灾情变化及时
42、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3.医疗卫生组,由卫生计生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1)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2)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4.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地方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发展改革、经信、民政、地方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调配和管理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理赔等工作。6.设施修复和生
43、产自救组,由发改、建设、交通、水务、教育、通讯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1)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讯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积极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4)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7.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发展改革、经信、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六)划定危险区。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
44、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在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七)安全防护。1.各级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抢险救灾的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当现场受到污染
45、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事发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
46、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九)信息发布。1.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雨情、险情、灾情及地质灾害应急动态,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审核,按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各县(区)信息发布可参照市信息发布形式发布。六、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1.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信息优先畅通的责任,保证气象、水文、险情、灾情信息
47、及时传递 ,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信息畅通。2.在紧急情况下,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1.对市、县(区)级地质灾害预案点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当地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和国土部门应提前编制隐患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土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对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可报请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2.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其他
48、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救灾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全市各级地质灾害抢险物资及队伍服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三)应急抢险队伍保障。1.抢险队伍指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地质灾害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含国家、省驻川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驻内部队支持地方的抢险救灾队伍。2.各级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和设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训练与应急演
49、练,提高应急处置与救灾能力。3.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驻内部队抢险。确需武警、消防、驻内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内江市军(警)地抗洪抢险行动方案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着“先武警,后驻军”的原则统一调度。 (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畅通,在汛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应急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免交过路(桥)费。在紧急防汛期,行政区域内路(桥)收费站(口)应留抢险救灾专用通道,应急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
50、作,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五)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专门的应急救护队伍。(六)物资保障。1.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原则:分级负责、定额储备、专业管理、及时更新、满足急需。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做好已建成地质灾害避险场所的管护和维修工作,做好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的储备和更新工作,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2.物资调拨。(1)调拨原则:先使用本级储备的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上级或其它地方储备的物资。(2)调拨程序:需调拨其
51、它县(区)的物资时,由县(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指挥部下达调令;需请求省指挥部调拨物资的,由县(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指挥部转报省指挥部请求调拨。(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七)资金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灾经费,以保障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八)社会动员保障。1.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2.紧急时期,由各级地质灾害
52、应急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支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3.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治理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九)技术保障。1.内江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1)逐步改进雨情、险情、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地质灾害信息快速、准确地传送到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2)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度和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3)逐步建立全市地质灾害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基本数据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53、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5)做好已建成的全市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的异地会商系统的维护和升级。2.专家库建设。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邀请专业地勘队伍,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3.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十)培训和演习。
54、1.培训。(1)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市级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应急培训,由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的业务技能培训。2.演习。(1)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
55、演习。(十一)监督检查和应急评价。(1)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2)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评价。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部门每年都应针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严重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成由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核实和评估,综合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与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七、预案管理与更新(一)预案管理。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内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预案应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有重大变化或上一级政府预案有重大修改的,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当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无重大修改的,每三年报市人民政府
57、批准实施。八、责任与奖惩(一)奖励。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联合表扬或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表扬;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九、附则(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三)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