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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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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5页).DOC

1、苏州市吴江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指挥、副指挥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办事机构 2.5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 3.3 预防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4.4 应急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电力保障5.5 医疗卫生保障5.6 治安保障5.7 物资保障5.8 资金保障5

2、.9 技术保障5.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灾 6.2 抢险物资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6.5 保险与补偿6.6 总结与评估6.7 奖励与责任追究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苏州市吴江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防御台风预案。1.2 编

3、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吴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已经编制的苏州市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防御台风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统一规

4、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设立苏州市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台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台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区防指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农工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民防局、供销总社、东方国有资本

5、经营公司、气象局、吴江供电公司、吴江电信分公司、中石化吴江公司、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如有人事变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每年发文明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非区防指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区防指的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的防台工作;2.部署和组织全区的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的有关问题;3.贯彻执行上级防台调度指令,审核各区(镇)的防台应急预案

6、;4.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5.负责发布全区的汛情、灾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6.依法清除影响行洪障碍物以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7.检查督促防台工程设施建设、水毁工程的修复、非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2.2 指挥、副指挥职责指挥 (区政府分管区长) 职责: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抗台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苏州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苏州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苏州防指、苏州市政府、苏州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

7、险等。副指挥(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抗台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台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协助指挥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工作。副指挥(区公安局领导)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

8、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台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防台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防台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台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台器

9、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防汛工程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台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台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台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

10、传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区委农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台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台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防汛防台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台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

11、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台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城管局(园林局):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

12、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抗台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台风、洪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农业

13、综合节水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风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动态。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台风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环保局:负责台风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台风等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

14、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抗台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吴江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运行和防汛、抗台、排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受灾区域供电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电信吴江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台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

15、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中石化吴江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台油料的供应工作。供销总社、东方国资公司等负责协调防汛抗台、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和单位系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全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做好与防汛抗台相关职能工作。2.4 办事机构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防汛抗台政策、法规、指令,起草制

16、订地方性防汛抗台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抗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演练、抢险物料储运等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编制防御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组织防汛检查,督查防汛抗台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的违章违法事件;负责防汛水雨情自动测系统、防汛会商系统、防汛现代化办公系统、防汛抗台动态信息收集、发布、服务系统和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掌握防汛抗台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台工作,督促检查各区(镇)和相关单位的防汛抗

17、台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适当延长)24小时专人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台风活动情况、工情,编制发布汛情通报和水位短信;在灾害性天气,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机构调度流域洪水;负责有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台工作;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成防汛抗台其他日常工作。2.4.2 应急工作小组当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区防指抽调水利局各科室人员组成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是:1、综合信息组;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信息的汇总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防汛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相关防汛防台会议,做好有

18、关资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归档等工作。2、水情调度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决策建议,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落实流域性工程的具体调度工作;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伍的调度等工作。3、抢险技术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现场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等工作。4、执法监察组;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检查监督防汛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工作。5、后勤保障组;负责紧急防汛防台期间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参与重要防汛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等工作。2.5 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

19、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台工作。防汛防台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镇)人武部、水利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台风灾害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每年汛期前组织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区防办。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3.1 监测预报3.1.1 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路径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并向全社会发布。3.1.2 水文站和有报汛任务的水利站负责河湖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

20、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办及相关部门报告。3.1.3 各区(镇)的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各区(镇)人民政府。3.2 预警3.2.1 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特大(级)、重大(级)、较重(级)、一般(级),各级灾害的颜色标识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色;区气象台在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3.2.2 预警及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的最新信息;区防办负责河湖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

21、布;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住建、城管等部门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3.3 预防3.3.1 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领导及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负责人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组织力量加

22、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河网水位高的适当预排;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相关作业单位通知外出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督促做好养殖防风、网箱加固及水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3.3.2 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领导及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防御台风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经过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

23、区委、区政府根据汛情,发布防台动员令,组织防台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相关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安全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利工程;巡查抢险人员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

24、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医疗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单位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人武部、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随时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及时向区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3.3.3 防台风检查区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检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各区(镇)应当在汛前进行防台自查,对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水利、住建、电力、交通、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

25、学校等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处理,确保防台期间安全。防台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查水毁工程的修复情况;二查水利工程的薄弱环节;三查防台组织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四查防台预案、人员转移、危房调查等的落实情况;五查在建工程的安全防台落实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公路建设等的安全防台;六查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台风能力和应急预案;七查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房屋工程、排水设施、园林、广告等的防台风安全;八查非工程设施主要是应急条件下的管制能力、防汛物资、防台队伍、应急设备等的落实情况。3.3.4 防台风巡查各区(镇)在主汛期应建立防台巡查制度,水利部门应建立堤防

26、、闸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和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交通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住建、城管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校舍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工作;其他部门也应按照职能的要求做好相应工程或相关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3.3.5 预警员落实各区(镇)人民政府、行政村以及有防台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专(兼)职巡查员和预警员制度,台风期间加强对相关设施的巡查,发现有突发性危险征兆,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各区(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27、。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4.1.1 应急响应级别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正面袭击吴江紧急警报,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级 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台风紧急警报,12小时内可能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0-11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级 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台风警报,24小时内可能或已遭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级 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台风消息,24小时内可能或已遭

28、受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4.1.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将我市的防台应急响应分为一般(级),较重(级),重大(级),特大(级)四个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4.2 应急响应行动4.2.1 级应急响应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视台风情况发展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台风、汛情的监视。各区(镇)防汛指挥机构安排24小时值班,并准确及时报告水情、雨情;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应及时掌握汛情。各防汛物资储存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防汛防台物资的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落实专人值班。4.2.2 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副指挥或区防

29、办主任主持会商,根据发展情况启动调度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将防台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正、副指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各区(镇)防汛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参加防汛防台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情、雨情、风情、水情等的变化。根据当时水位的实际情况和预测过程降雨量的情况,联圩预降、工程运行等按苏州市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由领导带队,组织巡逻队按照分工责任地段,加强对堤防、水闸、排涝站、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

30、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抢险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器材等抢险的准备,控制人员外出,做好上堤抢险准备;堤防高程低于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矿企业、码头、仓库、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组织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据水位的上涨情况将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4.2.3 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防汛防台调度预案。区防指发出防台抗台紧急通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台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区防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

31、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吴江日报和吴江电台、电视台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台风汛情通报。各区(镇)对所有病险涵闸全部实施封堵,联圩所有套闸停止船只通航。各地要按照防汛防台职责的要求,动员责任人员到责任地段到岗到位;抢险队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随时随地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并做好上堤抢险的各项临战准备(抢险工具、车辆、物资等)。 区、镇(区)两级要及时补充消耗掉的各类防汛物资,各地要根据圩堤巡查情况将防汛防台物资调运到需要抢险的地点,并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增加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4.2.4 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各项调度预案。区防指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发出

32、防台抗台紧急通知,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决策和部署。区防指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应急工作全部到位,密切监视汛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吴江日报和吴江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台风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台抢险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根据台风走向和发展趋势,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台期,全区上下要围绕防汛抗台这个大局,全力以赴投入防台抗洪抢险。城区要加强对高空设施、广告牌、建筑工地、行道树

33、等的安全监管,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农副业要加强设施大棚、看鱼棚、农作物、网箱、网簖等的安全加固工作,简易三棚、建筑工棚等居住人员全部撤离;渔船、运输船只全部进港避风、人员上岸;中小学的停课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紧急防台期,区防指根据防汛防台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全市上下做到三个统一: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启用服从统一调度;防汛物资、机泵、油、电服从统一安排;劳力、运力、物力服从统一调遣,并一律实行先调用,后补办手续结帐。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隐患和潜在的险情

34、,突击组织力量抢修。巡逻队员发现堤防或工程隐患在半小时内报告区(镇)防汛指挥部,区(镇)防汛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之内落实并实施抢险加固措施,同时把情况报告区防指。当水位继续上涨时,全区要全力保护重点,确保太湖大堤、太浦河堤防、太浦河节制闸、农村联圩、城镇大包围、重要工矿企业、仓库、主要交通干线等的安全,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镇(区)两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及时修复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一旦发生紧急险情,如有必要,区防指经上级同意可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官兵支援抗洪

35、抢险,调集部队协助危险地带人员转移、抢救洪水围困人员和协助进行工程抢险,请求部队支援工作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4.3.1 汛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4.3.2 防汛防台抗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3.3 属一般性汛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属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全力处理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4.

36、3.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台风灾情、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4.3.5 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风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办,并及时续报。4.4 应急结束4.4.1 当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灾情,宣布结束紧急防台期。4.4.2 依照有关紧急防台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

37、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区(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4.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区(镇)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 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畅通的责任。5.1.2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按照防汛防台现代化的要求,合理组建防汛防台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重要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5.1.3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

38、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台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台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台风信息,提醒注意事项,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5.2 应急队伍保障5.2.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台的义务。驻吴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重要力量。5.2.2 防汛抗台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区级机关级建的防汛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台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

39、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5.2.3 调动防汛抗台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区(镇)管理的防汛抗台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区级组织的防汛抗台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区防指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需要调动同级其他各区(镇)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区防指协商调动。5.2.4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镇(区)两级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区防指向区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人武部可边行动边报告,并及时补办

40、申请手续。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应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5.3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抗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防台期间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保障防台抗台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4 电力保障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等方面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范围停电、区防指停电与抗台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5.5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台风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5.6 治安

41、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台风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抗台抢险、紧急防台期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等。5.7 物资保障5.7.1 区水利局、中石化吴江公司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防汛防台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5.7.2 区级防汛防台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资金采购,主要用于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设施的抗台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台物资的调用,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区防办下达调拔单;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

42、、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5.7.3 区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区防办反馈调拨情况。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汛期结束后,申请调用单位与区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单位结算。5.7.4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抗台抢险结束后,主动向区防办报告物资使用情况,没有使用掉的及时归还。5.7.5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各地防汛防台的要求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的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防台物资。区(镇)级储备的防汛抗台物资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用。5.8 资金保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台经

43、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台抢险、台风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台补助。需要区财政增加防汛防台经费时,由区防办和区财政局会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各区(镇)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台风灾害的工程修复和防台抗灾抢险费用等支出。5.9 技术保障5.9.1 建设和完善与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相联接的防汛防台调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防汛防台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5.9.2 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水情、工情、灾情采集系统建设,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5.9.3 建设和完善河道、闸站等防洪工程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5.9.4

44、建设和完善区防指与各区(镇)之间的防汛防台专网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抗台抢险救灾信息共享、决策及时。5.9.5 区防指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重大台风灾害时,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各区(镇)的防汛防台抗灾工作。5.10 宣传、培训和演习5.10.1 公众信息交流(1)汛情、风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台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办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当遭遇严重台风灾害,主要河流超危险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台救灾工作。

45、5.10.2 培训(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镇(区)两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各区(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防台抢险技术骨干和防台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防台巡查队员和防台抢险人员的培训。(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4) 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防汛抗台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由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区防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10.3 演习 区、镇(区)两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

46、、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6 善后工作6.1 灾后救灾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各区(镇)负责台风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区防办的防台抗台应急调度工作。 6.2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时防汛抗台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的要求,各区(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汛防台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台风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水文以

47、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各项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重建标准。6.5 保险与补偿区、镇(区)两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台风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6.6 总结与评估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灾工作。6.7

4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事局和区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 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风速32.6m/s)时称为台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组织编制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台实施细则,并报区防办备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区防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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