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 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2 组织体系5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6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92.3 乡镇办抗震救灾指挥部113 应急准备113.1 资金与物资113.2 救援队伍113.3 救援装备123.4 避难场所133.5 科技支撑133.6 技术系统133.7 宣传、培训和演习144 预警预防机制144.1 信息监测与报告144.2 预警级别及发布154.3 预警预防行动154.4 预警预防措施164.5 预警状态结束175 响应级别与判据175.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
2、95.2 重大地震灾害195.3 较大地震灾害205.4 一般地震灾害206 应急响应206.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206.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286.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32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347.1 强有感地震应急347.2 矿震速报与处置347.3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347.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357.5 邻市或海域地震应急358 附则358.1 管理与更新358.2 监督检查358.3 实施时间36滨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3、,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及滨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2 组织体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
4、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见附件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区政府领导(级、级响应时由区长担任,IV级响应时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地震局局长(级、级响应时增加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成 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
5、、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铁路办、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局、区外事办、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广电局、区粮食局、区药监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法制办、区台办、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河务局、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公司、区保险公司、各通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设若干工作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3)启动应
6、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5)决定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6)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7)决定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8)决定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9)决定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10)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11)协调本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12)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乡镇(街道)对灾区实施紧急
7、支援。(13)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14)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对口支援。(15)建议区政府呼吁其他县区支援,通过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呼吁救援组织援助。(16)建议区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17)执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地震局。主 任:区地震局局长成 员:区人武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
8、、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主要职责是:(1)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络。(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分析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3)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4)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5)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政府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并督促落实。(6)接待区外地震灾害救援队、市地震局以及邻县
9、区地震现场工作队。(7)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组 长:地震局专家成 员:公安、消防、武警、建设、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医疗卫生、环保、安监、通信、电力、地震、气象、科技等部门(单位)及高校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是:(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2)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4)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
10、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和灾区乡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成 员:区人武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灾区乡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2)传达、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11、。(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6)指导、协调和帮助乡镇(街道)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等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2.3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街道)根据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
12、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3 应急准备3.1 资金与物资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以及乡镇(街道)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调用机制。3.2 救援队伍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调用方案见
13、表1。表1: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调用方案 调用梯队应急队伍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人员搜救队伍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灾区地震灾害救援队;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邻近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灾区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区内工程抢险专业队伍邻近县区工程抢险专业队伍次生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灾区公安消防队行业应急救援队伍邻近县区特种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灾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各级医疗机构;区公安分局所属医疗机构;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驻滨军区、邻近县区地方和军队医疗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现场地震应急队伍灾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区内及邻近县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
14、队市地震局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队区建筑物安全鉴定队市建筑物安全鉴定队;邻近县区建筑物安全鉴定队3.3 救援装备各级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应急志愿者队伍等应当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以及灾害调查与评估等装备。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社会上现有的大型救援装备、技术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信息,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装备、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应急救援调用、征用。3.4 避难场所乡镇(街道)所在地应当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
15、、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3.5 科技支撑区科技局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将地震应急与救援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区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软硬件研发的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3.6 技术系统区地震局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实现与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网络畅通,形成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
16、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各乡镇(街道)地震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3.7 宣传、培训和演习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地震部门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救援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
17、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习。4 预警预防机制4.1 信息监测与报告区地震监测台网中心负责地震信息监测、收集、处理和存贮,负责地震监测资料以及宏观异常的分析研究,组织震情跟踪与会商,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预警建议,并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报送区民政局。4.2 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1)地震临震预
18、警为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2)地震短期预警为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3)地震中期预警为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一年或稍长时间。 预警发布(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2)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已经发布短期预警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地震局报告。4.3 预警预防行动 级预警预防行动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警,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市地震局组织县(区)地震部门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依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
19、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临震预警区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级预警预防行动省政府决策发布地震短期预警。市地震局组织县(区)地震部门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应注意加强监视区及其他地区的震情跟踪监视,依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短期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短期预警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级预警预防行动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测区),部署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4.4 预警预防措施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
20、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2)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3)检查预警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4)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7)各乡镇(街道)组织实
21、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区人武部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区政府深入预警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4.5 预警状态结束区地震局随时对震情发展趋势进行监视与评估,认为可以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提请省政府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中期预警区域内的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警期满自动解除。5 响应级别与判据地震灾害事
22、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和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2,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见表3。表2: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级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表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震级)人员死亡紧急安置人员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0万人以上1万间以上M
23、7.0级重 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下,50人以上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1万间以下,0.3万间以上6.0M7.0级较 大地震灾害50人以下0.5万人以下0.3万间以下5.0M6.0级一 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4.0M5.0级5.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1)内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的,为
2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内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5.2 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1)内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的,为重大地震灾害。 (2)内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5.3 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
25、织对灾区进行支援。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内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的,为较大地震灾害。 (2)内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5.4 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支援。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判别依据,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
26、人员恐慌,为一般地震灾害。(2)内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6 应急响应6.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以及区民政局,同时通报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级或级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2)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级、级响应由区长任指挥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滨城区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图见附件2,滨城区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7、和受灾乡镇(街道)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灾情收集与报送(1)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3)区地震局利用灾情速报网络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4)区政府应急办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区国土分局利用航空遥感或卫星遥感技术,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应急部署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28、(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2)协调驻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防范传染病疫情的发生。(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航运、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5)乡镇(街道)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
29、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6)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7)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8)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9)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10)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
30、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11)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应急处置(1)紧急救援。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区地震局立即组织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区人武部立即组织驻滨部队和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2)医疗救助。区卫生局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食品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受危重
31、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区外调拨救灾药品药械工作机制。(3)人员安置。区民政局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乡镇(街道)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区教育局立即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区红十字会通过省、市红十字总会向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省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单位)负责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
32、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区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乡镇(街道)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4)应急通信。各通信公司迅速组织协调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5)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局、区铁路办等部门(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迅速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组织应急救援
33、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运输需求。(6)电力保障。区供电公司迅速调集抢修队伍,迅速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区建设局、区执法分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8)灾害监测与防范。区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申请市地震局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区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
34、供气象服务。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乡镇(街道)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区水利局、区河务局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黄河决堤、矿洞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区国土分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
35、急处置措施。区消防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情、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9)治安维护。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地震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广电局等部门(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11)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外事办、区台办等部门(
36、单位)负责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区外事办、区外宣办、区台办等部门(单位)负责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境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12)社会动员。区政府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的乡镇(街道)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团区委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13)损失评估。区地震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14)恢复生产。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区水产
37、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乡镇(街道)应急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迅速查灾报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活动。 应急结束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
38、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6.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1)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以及区民政局,同时通报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2)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级响应由区长任指挥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滨城区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图见附件2,滨城区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
39、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灾情收集与报送(1)地震灾区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3)区地震局利用灾情速报网络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4)区政府应急办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部署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1)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2)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区医疗救护队等救援队伍集结待命;
40、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就近参加抗震救灾。(3)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4)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应急处置(1)紧急救援。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灾区附近的消防部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灾区附近驻滨部队和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就近参加抗震救援工作。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集结待命,随时服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遣。(2)医疗卫生救援。区卫生局组织灾区附
41、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服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会同经信局等部门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3)人员安置。区民政局等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协助乡镇(街道)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区建设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区教育局协助灾区教委组织学校遭受破坏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4)应急通信。各通信公司迅速组织协调、抢修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
42、,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5)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6)电力保障。区供电公司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7)灾害监测与防范。区地震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区国土分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等有
43、关部门(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8)治安维护。区公安分局协助乡镇(街道)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9)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地震局、区公安分局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10)损失评估。区地震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协助乡镇(街道)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11)恢复生产。区经信局、区
44、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乡镇(街道)应急灾区所在乡镇(街道)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6.2.6 应急结束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
45、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6.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送区民政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2)区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领导、组织支援灾区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灾情收集与报送(1)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区地震、民政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
46、区地震局及时收集灾情、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 应急处置(1)震情监测。区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地震部门开赴地震现场,申请市地震局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2)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地震局、区公安分局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3)损失评估。区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地震部门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乡镇(街道)应急灾区所在乡镇(街道)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
47、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 应急结束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有感余震明显减少,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 强有感地震应急内陆地区发生小于4.0级、大于3.0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区地震局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震区所在乡镇(街道)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区地震局。区地震局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协助乡镇(街道)地震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给予指导。7.2 矿震速报与处置当矿区发生大于3.0级矿震,区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应当在30分钟内完成矿震参数测定,形成矿震速报报区政府和区安
48、监局。矿震所在的乡镇(街道)地震、安监部门应当责成并协助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矿震的性质、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地震局、区安监局。7.3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乡镇(街道)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区地震局。区地震局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并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的部分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区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
49、件。7.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区地震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7.5 邻县或海域地震应急与我区相邻的县(区)或海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影响我区,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8 附则8.1 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滨州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规定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按要求上报备案。8.2 监督检查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等部门应按照滨
50、城区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8.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滨城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框图2滨城区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图3滨城区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1:区政府领导(、级响应时由区长担任,IV级响应时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滨城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框图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地震局局长人武部副部长(级、级响应时增加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
51、区交通运输局区铁路办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局区外事办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广电局区粮食局区药监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法制办区台办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河务局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公司区保险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专家组现场指挥部乡镇街道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附件2:滨城区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图区 政 府在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批准启动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区地震局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上报级响应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政府领导主持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IV
52、级响应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附件3: 滨城区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派出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驻滨军区、武警支队组织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派遣救援队、消防部队、医疗队、工程抢险队赴灾区调用救灾物资、伤员转治和受灾群众安置救援行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政府开展紧急救援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有关部门支援执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任务紧急救援医疗救助人员安置应急通讯交通运输电力保障灾害监测与防范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涉外事务社会动员损失评估恢复生产应急与救援转换应急结束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向区指挥部、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与有关部门协商救援行动派出区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震情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协助组织县级地震灾害救援队赴灾区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地震科学考察向区指挥部、市地震局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应急与救援建议、咨询、评估,协助救援行动区地震局在区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报告震情灾情应急响应建议报告灾情专家组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开展抗震救灾救援条件保障启动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部署救援行动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地震区民政局区地震局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灾情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