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 页 区内商业活动规定区内商业活动规定 为了保证小区管理整洁有序,完善对区内商业活动的管理,使之 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内的商业活动 区内外商业单位在小区进行商业活动 (悬挂横幅、 张贴宣传海报、 设点促销、产品推广、服务咨询等) ,均须到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部前 台办理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程序 (一)申请 1、 填写申请表, 加盖公章,提交公司服务质量部审批。 2、 提供活动负责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3、 提供营业执照、产品质量相关证明、许可证等;有关捐款、 筹款等进行慈善活动,须提供有关政府部门批文。 4、 审批需列明具体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项。 5
2、、 申请获准后通知相关区域、部门进行监管。 6、 缴交相关费用。 (二)费用(场地使用费、人员监管) 项目 规格 费用单价 备注 宣传海报张贴 A3 5 元/天/张 自备双面胶,按管理处要求张贴 (不能超过 15 天) A4 3 元/天/张 宣传横幅悬挂 10M2以下 100 元/条/天 按管理处要求自行装拆 10M2-20 M2以内 150 元/条/天 20M2-50 M2以内 200 元/条/天 50 M2以上 300 元/条/天 摊位场地使用费 新河路、新林路 300 元/天 公共设施按金 1000 元 新园路 500 元/天 醉心湖会所广场 1000 元/天/20M2 渔人码头广场 1000 元/天/20M2 各封闭区门口 200 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