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 住户物品搬出管理规定住户物品搬出管理规定 1.0 目的目的 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避免因物品放 行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 范围范围 适用于丽江花园内住户搬出大件物品时的操作程序。 3.0 职责职责 3.1 各区岗位当值员负责对住户搬运大件物品的监控。 3.2 各封闭小区门岗负责办理住户搬运大件物品的放行手续。 3.3 丽字楼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由服务质量部前台文员负责办理, 无前台文员当值时,由区域领班/负责人办理。 3.4 东西门岗/封闭小区门岗/大堂管理员负责核查放行手续。 4.0 内容内容 4.1 业主亲临办理,须核对业主资料,确认身份后
2、方可办理放行手 续,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交给业主,同时留底一份备查。 4.2 业主家属式亲友办理。 4.2.1 须持业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核对经手人的有效证件后予以办 理,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交经手人,并复印经手人身份证与 第 2 页 共 2 页 物品搬出登记表留底。 4.2.2 若经手人无法取得业主委托书, 经办人须电话与业主联系并核 对身份证号码(在电话中确定业主的身份)经业主同意后方可 办理,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并复印经手人的身份证留底。 4.3 租户办理 4.3.1 若符合 4.2.1、4.2.2 的要求,则按 4.2.1、4.2.2 的操作办理。 4.3.2 若不符合 4.2.1、4.2.2 所列情况,须由中介公司出具证明,中 介公司除出具其所需的证明外, 须同时附以下二份文件中的其 中一份。 A 业主授权委托中介公司全权办理该物业内物品的亲笔签名书。 B 出租物业时, 包含该物业室内物品清单内容的租约或协议的复 印件。若租约或复印件中未包含以上内容,除提供租约或复 印件外,还须提供有业主亲笔签名的该物业物品清单或复印 件。 5.0 相应表格相应表格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