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 (三)分类分级(四)适用范围(五)工作原则(六)应急预案体系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二)办事机构(三)工作机构(四)地方机构(五)专家组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二)应急处置(三)恢复与重建(四)信息发布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二)财力保障(三)物资保障(四)基本生活保障(五)医疗卫生保障(六)交通运输保障(七)治安维护(八)人员防护(九)通信保障(十)公共设施(十一)技术支撑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六、附则预案管理七、附件 (一)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2、试行) (二)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三)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四)专项应急预案构成(五)应急子预案目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事态发展,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状态,维护全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
3、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汉台实际,我区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
4、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1),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4 适用范围(1)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3)涉及跨越我区行政区域的、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中、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
5、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
6、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乡、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公共事件
7、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2。(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4。(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区
8、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7.5。(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区应急委员会,对外以区政府名义行使职能,在区长的领导下,通过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汉台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
9、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区人民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处理有关工作。2.2 办事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立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区政府总值班室合署办公,为区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10、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2.3 工作机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乡、办事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地方机
11、构 各镇、乡、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镇、乡、办事处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 专家组 区人民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聘请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各镇、乡、办事处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各镇、乡、办事处在救援工作中,要积极协助周边区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3。3.1 预测与预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 预测预警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研究、判断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整合监测
13、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与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区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向市政府有关部
14、门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县区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报经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涉及到跨镇、乡、办事处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报经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或者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15、后,各镇、乡、办事处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通报有关镇、乡、办事处和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镇、乡、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乡、办事处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级、各有
16、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乡、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区人民政府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区
17、公民的突发事件,配合驻外使领馆、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或者应事发地镇、乡、办事处的请求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提出处置建议,并向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报告,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市政府帮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3.2.4 指挥与协调1.按照省、市突发公
18、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需要省、市政府处置的,由省、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我区开展处置工作,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由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人民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事发地镇、乡、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镇、乡、办事处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
19、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乡、办事处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省、市、区单位与驻地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需要区人民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镇、乡、办事处负责处置,必要时,请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3.2.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
20、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区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由市人民政府逐级报请上级政府依职权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国家通讯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3.2.6 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省(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公共事件应急状态解除,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21、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办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区人民政府及事发地镇、乡、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死亡人员、应急处置工
22、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对于损失巨大,区政府处置有困难时,由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予以支持。3.3.2 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行。 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乡、办事处,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作出
23、报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汇报。3.3.3 恢复重建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总责,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区人民政府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24、,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发布 3.4.1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4.2程序 由国务院、省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要求办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
25、件,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3.4.3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上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者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保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 人力资源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水上搜救、矿山救护
26、、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镇、乡、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驻汉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配合公安、武警和其他专业队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力量。区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7、力量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区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职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镇、乡、办事处无财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区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区财政有困难的,由区人民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
28、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3 物资保障 区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具体负责汉台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区商业总会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区发展计划局、经贸局会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汉台区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做好物资储备工作。4.4 基本生活保障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乡、办事处做好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9、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镇、乡、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4.6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汉中机场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区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政府有关部门
30、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公安、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各镇、乡、办事处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
31、全。 4.9 通信保障区文化局、新闻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通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4.10 公共设施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技术支撑 加大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
32、发作用。 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活动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各镇、乡、办事处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
33、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 件7.1
34、 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结合汉台实际,特提出本标准,作为各级、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 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1)汉江汉台区段发生特大洪水;(2)汉江汉台区段堤防发生决口;(3)石门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多个镇乡办事处发生特大干旱。2.重大水旱灾害:(1)汉江汉台区段发生大洪水;(2)汉江汉台区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中型水库
35、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一个镇乡办事处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镇乡办事处发生严重干旱。3.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发生洪涝灾害;(2)发生较大洪水;(3)汉江汉台区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多个镇乡办事处同时发生中度干旱灾害。4.一般水旱灾害包括:(1)多个镇乡办事处发生一般洪水;(2)多个镇乡办事处发生轻度干旱;(3)汉江汉台区段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二)气象灾害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暴雪、强龙卷风、强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
36、事件影响重要市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周边地域发生的可能对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公
37、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3、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汉中机场、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4.一般气象灾害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7.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汉台区境内5.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周边地区6.5级以上、
38、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对我区造成严重影响的破坏性地震(无人区域除外); (4)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市内4.5级以上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市内4.0级以上地震。 (四)地质灾害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
39、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汉江汉台区段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和公路主干线及民航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3.较大地质灾害:(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0、;(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4.一般地质灾害: (1)发生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五)生物灾害 1.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在两个以上镇、乡、办事处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在两个镇、乡、办事处区域内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
41、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区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3.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1)主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镇、乡、办事处内暴发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2)新传入我区的有害生物在1个镇、乡、办事处内点状发生,对该行政区域内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4.一般生物灾害包括:主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在1个镇、乡、办事处内暴发流行,对该行政区域内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六)森林火灾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42、;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严重威胁或烧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2.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5)邻县大面积火场距汉台区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区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3.较大森林火灾: (1)燃烧蔓延24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3)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
43、较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4.一般森林火灾: (1)燃烧蔓延24小时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一般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区境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4)铁路、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
44、车中段,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6)大面积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7)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8)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9)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
45、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区境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铁路、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和城
46、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区境内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7、或水上保安事件; (4)铁路,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 (6)中型集会和游园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国
48、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区境内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3)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铁路、公路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6小时以内的事故; (6)小型集会和游园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
49、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我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中心城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1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
50、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我区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
51、水库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
52、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事件。 3.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1000立方米(幼树500050000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一500亩,属其他林地1001000亩的事件;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我区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100立方米(幼树500
53、5000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50亩,属其他林地20100亩的事件; (2)发生3人以下死亡;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乡、办事处行政区域纠纷,造成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1.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区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我区在内的多个地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
54、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含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以及与我区通航的城市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我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
55、2个以上县区;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区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2个以上县区,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我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56、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我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下;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区境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我区境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中心城区首次发生; (4)乙、丙类传染病在我区境内发生,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
57、)在我区境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腺鼠疫在我区境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我区境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动物间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6)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
58、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汉中市在内的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在省内包括汉中市在内的20个以上县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包括汉中市在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扩散蔓延。 2.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包括汉中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在全省范围内包括我区在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包括我区在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包括汉中市在内的两个以上相邻市或
59、5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包括汉台区在内的20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包括汉中市在内的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较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市内包括我区在内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市内2个以上县区发
60、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包括我区在内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包括我区在内5个以上县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呈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经省、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4.一般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境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境内呈暴发流行; (3)区畜牧兽医中心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61、 (一)群体性事件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攻区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镇、乡、办事处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我区境内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
62、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我区境内高校校园网上出现较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
63、,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国家、省级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64、(1)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省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我区境内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一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较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较大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
65、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较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设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损失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市政府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1人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我区境内高校校园网上出现一定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
66、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 教问题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一定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
67、括: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省(区、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省(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1)所涉及市能单独应对的突发金融风险事件;(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的突发金融风险事件;(3)其他需要按III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金融风险事件。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我区能单独应对的突发金融风险事件;(2)其他需要按IV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金融风险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1.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区及包括我区在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
68、境外国家利益、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区在外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 2.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区及包括我区在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区在外人员、部分撤侨的涉外事件。 3.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69、: (1)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区及包括我区在内的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区在外人员、向我侨民发出警示的涉外事件; (4)区内发生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影响,涉及个体或群体外国人、涉及敏感国家或敏感问题,已有打砸抢现象发生,且已上升为外交交涉、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事件。 4.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下受伤的境外涉及我区及包括我区在内的涉外事件; (
70、2)一般性境外涉及我区及区内涉外事件,如交通事故、突发性死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3)一般性涉及我区驻外中资机构、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留学生及其他中国公民的突发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包括我市在内的与我市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71、; (4)在包括我市在内的数个设区市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全省较大范围或我区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我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较大突发事件包括: (1)我区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2)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一般突发事件包括: (1)汉台区行政区域内或局部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2)
72、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 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标准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袭击国际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7
73、)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成重大危害的。 (六)刑事案件 1.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放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区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的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制贩毒品(海洛
74、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区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2.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放火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有组织团体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
75、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3.较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2人以上死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 (2)抢劫现金3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盗窃枪支5支以上,或现金50万元以上,或盗窃财物价
76、值2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押人员杀死、杀伤或劫持看押民警集体越狱案件; (4)案值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100万以上制贩假币案件。 4.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人死亡、多人受伤,或在公共场所企图实施爆炸、纵火、投放危险物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持枪抢劫现金10万元以上,或持械抢劫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或盗窃枪支3支以上,或盗窃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公共场所持械劫持人质,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
77、、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5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7.2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编制依据编制目的总则分类分级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专家组.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地方机构预测与预警.预测与预警系统预警级别和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运行机制恢复与重建指挥与协调应急响应调查与评估善后处置应急保障应急保障应急结束紧急状态信息发布恢复重建人力资源监督管理物资保障财力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宣传和培训预案演练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责任与奖惩人员防护治安维
78、护预案管理附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附件通信保障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技术支撑公共设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7.3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预警信息(镇、乡、办事处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先期处置(事发地镇、乡、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接受市政府及领导批示信息反馈N不启动信息报告(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政府批准或报经市政府批准)上报区政府有关领导Y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或镇、乡、办事处传达领导批示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运作应急响应(事发地镇、乡、办事处为主)区政府派工作组及专家组(或请求市上
79、支援)应急结束(区政府或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善后处置(事发地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调查评估(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乡、办事处)恢复重建(事发地镇、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7.4专项应急预案构成汉台区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汉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台区处置劫机、飞机失事实施方案汉台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汉台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汉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汉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汉台区粮食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汉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汉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0、汉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类事故灾难类汉台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汉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汉台区核应急预案汉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汉台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汉台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汉台区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汉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汉台区处置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汉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汉台区地震应急预案汉台区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7.5应急子预案目录预 案 名 称牵头制定单位1.汉台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局、水利局2.汉台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业局3.汉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气象局4.汉台区红十
81、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红十字会5.汉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局6.汉台区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局、水利局7.汉台区城镇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局、交通局8.汉台区电网有序供电预案市区电力局9.汉台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通局、交警一大队10.汉台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监督汉台分局11.汉台区重大森林资源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林业局12.汉台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监局13.汉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贸局14.汉台区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交通局15.汉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交通局16.汉台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
82、应急救援预案公安汉台分局17.汉台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公安汉台分局18.汉台区处置特大灾害事故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公安汉台分局19汉台区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水利局20.汉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药监汉台分局21.汉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汉台分局22.汉台区处置突发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公安汉台分局23.汉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局24.汉台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财政局25汉台区道路运输黄金周应急预案交通局26.汉台区道路防非运输运力应急预案交通局27.汉台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汉台分局28.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区新闻中心29
83、.汉台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育局30.汉台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旅游局31.汉台区群体性上访应急救援预案信访局、公安汉台分局32.汉台区道路运输及物资保障应急预案交通局33.汉台区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交通局34.汉台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发展计划局(物价)35.汉台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育局36.汉台区文化文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文化局37汉台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民族宗教局38.汉台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业总会39.汉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化局、公安汉台分
84、局40.汉台区国防科技工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经贸局41.汉台区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贸局42.汉台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商业总会、药监汉台分局43.汉台区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局、科技局44.汉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局、林业局45.汉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局46.汉台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局、环保汉台分局47汉台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监局48.汉台区成品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商业总会49.地方电力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电力局50.汉台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公安汉台分局、信访局51汉台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汉台分局、外事旅游局52.汉台区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商业总会53.汉台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司法局54.汉台区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事旅游局、侨联、公安汉台分局55.汉台区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事旅游局、公安汉台分局56.汉台区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汉台分局57.汉台区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公安汉台分局58.汉台区处置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59汉台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环保汉台分局60汉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汉台分局61.汉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