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义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2.1决策领导机构及其职责2.2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2.3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3 疫情预警3.1预警级别3.2预警的发布3.3预警响应3.4预警的取消4 疫情分级4.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4.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4.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4.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5 疫情报告与公布5.1疫情报告5.2疫情公布6 疫情确认7 应急响应与响应结束7.1应急响应的原则7.2基本响应7.3分级响应7.4响应结束8 善后恢复8.1总结与调查评估8.2灾害补偿
2、8.3恢复生产9 保障措施9.1资金保障9.2物资保障9.3技术保障9.4人员保障10 附则10.1名词术语说明10.2预案实施11 附件1顺义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2顺义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3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名单 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确保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调动行政和技术资源,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1.2编制依据依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区、镇两级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4、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施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科学防治进一步规范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检疫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实现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疫知识,提高养殖业从业者和广大群众的防
5、疫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2.1决策领导机构及其职责顺义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是本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决策领导机构。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区农委主任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
6、区发改委、区市政管委、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管大队、区政府督查室、区广电中心、区信息中心、19个镇和6个街道办事处。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职责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我区重大动物疫情统一指挥、处置扑灭及其善后处理的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区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
7、)负责我区发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3)负责分析总结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5)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区农委:负责防控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本区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2)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必备物资;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进行疫情初步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区(点)封锁、隔离、消毒、扑灭等措施,
8、并参与实施;监督和指导对疫区内动物予以扑杀,按规定标准对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污染物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边环境实施消毒;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和监测。(3)区发改委: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审核、建设项目审批和相关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工作。(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免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5)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6)区交通局:负责把守进京路口(北务检查站),协助动物检疫部门做好严禁疫区动
9、物及其产品入境的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货运企业,完成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7)区卫生局:负责对接触人群人畜共患病的监测、病原学检测、诊断、治疗、报告,突发人间疫情判定、预警和预防控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工作。(8)区法制办: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9)区监察局:监督检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10)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对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负责商场、超市、冷库等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其产品管理;负责协助驻站点的检疫监督部门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11)市工商局顺义分局:依法负责动物及其产
10、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市场内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12)区城管大队:负责依法对集贸市场外的非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打击。(13)区林业局:负责严密监视陆生野生动物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时立即通报动物防疫有关部门,并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有关疫情监测工作。(14)区民政局:负责对疫点、疫区内的受灾群众及养殖场人员实施生活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15)区水务局:负责做好区管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周边地区水生野生动物的观测,发现异常时立即通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并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有关疫病监测工作。(16)区市政管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
11、好餐厨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17)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18)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19)区委宣传部、广电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的管理,加强舆论引导。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等方面的科学知识的普及等。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0)区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线、无线政务专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21)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顺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内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出险等工作。(22)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动物的防疫和管理。(23)各镇政府:认真落实区政府各项政
12、策措施,镇长作为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辖区内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按规定渠道上报,并迅速启动本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负责做好疫区内群众的宣传和安抚工作。2.2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顺义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
13、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组织落实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相关工作;(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与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3)按照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等级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4)负责本区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5)负责收集、分析、上报本区内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信息;(6)负责组织本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演习、演练工作;(7)负责组织全区重大动物疫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8)负责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9
14、)负责承担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3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内部成立联络组、诊断组、封锁组、动物疫情处理组、医疗卫生组、督查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善后恢复组。疫情发生后,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联络组: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应急控制工作,完成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区政府办、区农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卫生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区政府办主任任组长。诊断组:承担疫病的初步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并协助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或国家指
15、定的其他疫病诊断中心的工作。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任组长。封锁组:组织开展疫点、疫区的封锁工作,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及产品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主管局长任组长。动物疫情处理组:指挥、协调区、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开展对疫区染疫动物的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工作。由区农委、区市政管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卫生局、
16、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动物疫情处理组下设4个队,分别是:挖掘掩埋队、扑杀队、消毒队和社会秩序维护队。各队应在以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1)挖掘掩埋队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村负责,所在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任队长,具体负责挖沟、铺木柴、铺石灰、泼柴油、焚烧、掩埋等具体工作;(2)扑杀队由所在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队长,组织足够人员捕捉动物、扑杀并运到指定无害化处理地;(3)消毒队由所在镇主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队长,组织足够人员进行具体的消毒工作;(4)社会秩序维护队由治安支队队长任队长、辖
17、区派出所所长任副队长,由治安支队、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社会秩序维护队具体负责维护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社会秩序和依法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医疗卫生组: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监测和预防,确保人员的安全以及相关医用物资的储备等。成员由区、镇卫生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督查组:组织协调对疫情应急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区监察局、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区农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由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信息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有关疫情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和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资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掌握地区动物防疫、
18、检疫、监督情况,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由区信息中心、区农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卫生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由区农委主任任组长。后勤保障组:负责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障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保障储备资金的及时拨付。由区农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宣传组:对广大市民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由区委宣传部、区信息中心、区农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广电中心等人员组成,由区委宣传部主管部长任组长。善后恢复组:组织疫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
19、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奖惩措施、灾害补偿、恢复生产等工作建议和措施。由区政府办、区农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监察局、镇政府等人员组成,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3疫情预警3.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1)蓝色等级:除河北省、天津市以外的国内其他省、市暴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黄色等级:河北省、天津市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橙色等级:本市其他区县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4)红色等级:本区发生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出现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的病例。3.2预警
20、的发布(1)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动物疫情的发生情况及危害程度或市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 (2)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制定的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行动,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要依照疫情发布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发布和取消不同等级的重大动物疫情预警。3.3预警响应(1)蓝色预警响应加强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并密切关注外省(区市)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疫情扑灭
21、后,按程序取消蓝色预警。(2)黄色色预警响应在执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对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应达100,同时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如发现免疫保护率低的情况,应及时补免。各养殖场(户)应采取封闭饲养,减少人流物流。对饲养场(户)场内和场外进行全面消毒。疫情扑灭后,按程序取消黄色预警。(3)橙色预警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与相邻发生疫情区县的沟通,必要时按市里的有关要求建立防疫隔离带,联合周边区县对距本区5公里范围内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疫情扑灭后,按程序取消橙色预警。(4)红色预警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发
22、生疑似病例的地区进行封闭控制,对该地区及周边地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实施扑杀、强制免疫等措施。涉及人畜共患病的,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局在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加强各项防控措施。如疑似疫情排除,按程序取消红色预警;如疫情得到确认,进入应急响应程序。3.4预警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依照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执行。各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的发布和取消要符合保密和疫情发布的有关规定。4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4.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
23、日内,包括本区在内的本市及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本市乡镇)发生疫情;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本区)的20个以上乡镇发生或者1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本市(包括本区)在内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联片。(3)动物暴发禽流感、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4.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本区和本市其他区县同时发生疫情;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包括本区在内的20个以上疫点或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市有包括本区在内的2个以上相
24、邻区县或者5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本区在内本市有20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市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市或在本市发生。(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本市呈暴发流行,波及本市3个以上区县(包括本区),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农业部或市农业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4.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25、有2个以上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0个以下。(2)口蹄疫在14日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流行,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30个以下。(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6)本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4.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本区1个镇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6、。(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本区1个镇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3)本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5疫情报告与公布5.1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5.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相关科研单位和院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2)责任报告人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27、科研单位和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其他有关人员。5.1.2报告形式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报告。5.1.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怀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兽医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可疑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报区政府兽医主管部门。5.1.4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8、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动物来源、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是否有人员感染以及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在疫情报告期间,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必要时,区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5.2疫情公布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6疫情确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根据临床
29、诊断指标,提出初步诊断意见。(1)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牲畜口蹄疫的,及时采集病料送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实验室诊断。诊断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牲畜口蹄疫疑似病例。(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以外的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及时采集病料送市兽医实验诊断所,根据国家疫病标准或农业部行业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和最终确诊。7应急响应与响应结束7.1应急响应的原则市、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一般和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区县负责处置。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发展趋势,
30、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7.1.3处置疫情时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同时对疫源进行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7.2基本响应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向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报请区政府批准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施封锁区政府发布封锁令后,封锁组在属地镇政府的协助下立即对疫点、疫区实施封锁。(1)在疫点出入口设立明显标志,设立消毒哨卡,24小时值班,禁止人、畜禽、车辆进出
31、和畜禽产品及其它可能污染物品移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出时,须经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经过严格消毒后进出。(2)在疫区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24小时值班,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关闭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进出和易感染动物产品和其他可疑污染物运出;家畜全部圈养。7.2.3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相应措施在疫点、疫区封锁后,由动物疫情处理组和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相应措施。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等。(1)由
32、动物疫情处理组指导扑杀队对疫点、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进行扑杀,并运到指定无害化处理地点。(2)由动物疫情处理组指导挖掘掩埋队按照国家规定对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动物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3)由动物疫情处理组指导消毒队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等的清洗消毒工作和在封锁解除前所有的消毒工作。(4)由动物疫情处理组在属地镇政府的协助下对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对其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7.3分级响应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负责应
33、急指挥工作,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应赶赴现场。必要时,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赶赴现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必要时,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由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决策,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具体
34、指挥和处置工作,由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7.4响应结束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置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彻底消毒后,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畜牧兽医总站和市兽医实验诊断所验收合格,终止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委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撤销疫区,并报农业部备案。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撤销疫区。8善后恢复8.1总结与调查评估突发重
35、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于一周内将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委。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经验等。由善后恢复组适时组建疫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本次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经济损失评估、改进工作建议和措施。区应急委及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上述报告,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责任过失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8.2灾害补偿
36、按照北京市强制扑杀动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因扑灭或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传播,使其饲养动物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8.3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封锁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养殖业生产。9保障措施9.1资金保障区、镇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遇有重大的突发动物疫情,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急储备资金。每年用于免疫、紧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监测等所需经费,区、镇财政部门要予以保障。区、
37、镇财政部门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9.2物资保障建立区、镇两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应按全市统一标准储备疫苗、消毒药品和器具、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并由区、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调配。应急物资采购应加强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及进货验收,必要时应进行质量检验,并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不得挪用。储备物资和资金设专人、专库、专账管理。9.3技术保障(1)指定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为本市确诊重大动物疫病的检验单位。兰州兽医研究所、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及国家指定的其他参考实验
38、室为我市有关疫病的最终诊断确认单位。(2)成立顺义区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现场诊断,并为区指挥部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建议。9.4人员保障区、镇两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防疫预备队。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组成后,要对其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诊断和检疫检验要点等;(2)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病料采集及送检、消毒、疫情调查、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措施;(3)个人防护知识;(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5)治安与环境保护;(6)工作协调、配
39、合要求。同时,区、镇两级政府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演练,确保疫情应急指挥人员和处理预备队的应急能力。此外,交通、公安、武警部队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应急保障工作。10附则10.1名词术语说明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40、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顺义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预案顺防指字200510号同时废止。11附件1顺义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2顺义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3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名单 附件1: 顺义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 王振江 区政府副区长执行总指挥: 闫志广 区农委主任郭春才 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 马朝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宋永伟 区武装部副部长田建国 区发改委主任赵贵恒 区市政管委主任单德志 区
41、法制办主任田江平 区监察局局长邢永富 区财政局局长陈福刚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巩维国 区卫生局局长李 成 区交通局局长刘庆顺 区民政局局长孙绍洲 区林业局局长李国新 区水务局局长王福印 区商务局局长贺永祥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金广 区城管大队队长崔 旺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衣 晶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王 颖 区广电中心主任王永宝 区信息中心主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任: 郭春才 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丁成彬 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副主任: 姚 林 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 员: 黎 利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立新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汤明浩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附件2:顺义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区武装部焦石区发改委秦拥军区市政管委吕振丰区法制办单德志区委宣传部马朝龙区监察局田江平区财政局邢永富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刘友江市工商局顺义分局陈福刚区卫生局巩维国区交通局苗真强区民政局钱秀国区林业局刘明忠区水务局刘振宇区商务局杨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贺永祥区政府督查室安建军区城管大队刘德志区广电中心李素华区信息中心靳继成附件3: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