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21.4 工作重点21.5 适用范围32 组织指挥体系42.1 指挥机构42.2 工作职责42.3 成员单位53 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63.1 预报预警63.2 应急响应64 风前防御与风中应对94.1 防御准备94.2 防强台风前期处置104.3 风中应对135 应急保障措施155.1 群众转移保障155.2 信息保障155.3 应急队伍保障155.4 资金保障165.5 交通运输保障165.6 供电保障165.7 供水保障175.8 抢险物资保障175.9 技术支持保障175.10 卫生防疫保障185
2、.11 安置物资保障185.12 治安保障185.13 紧急避风场所185.14 社会救助保障196 风后处置206.1 抢险救灾206.2 灾后复产226.3 灾后救助236.4 补偿机制236.5 物资补充236.6 灾情调查、评估和总结237 监督管理257.1 宣传教育257.2 培训257.3 演习257.4 纪律267.5 责任追究268 附则288.1 预案管理281 总则1.1 编制目的在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基础上,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强台风带来的灾害,进一步提高防御台风工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强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
3、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6)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7)自然灾害救助条例(8)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9)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0)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11)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13)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4)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机制(15)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指挥调度,保障群众生命安
4、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2)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3)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区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强台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市、区、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防风工作负总责。有关行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风工作。(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村(
5、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5)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台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1.4 工作重点(1)做好群众避险工作,落实五个百分百工作(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2)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力设施、天线等设施防风
6、安全措施;(3)落实江海堤围、水库、水闸、深基坑、桥涵隧洞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4)全面排查供电、供水、排水、供气、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隐患,制定应急措施,做好防御强台风袭击的准备;(5)做好停课、停航、停运、停工、停电、停止旅游、停止公众活动、停业的应急关停措施工作;(6)加强通信、医院、重要企业、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自备电源检查、加固和管理,在外部电源中断情况下,保证抢修期间生产工作正常运转;(7)落实通信保障措施,检查加固重点设施,调配应急通信物资,做好应急通信车辆和抢修施工队伍准备;(8)全面实施封路、封桥的交通管制
7、措施,高速公路与邻市协同交通管制;(9)做好各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10)做好预测、预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官方微博、微信、QQ用户等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防御指引;(11)做好舆情监督与引导工作,对台风灾情的报道严格按权威信息刊播,坚持正面宣传,凝聚正能量,突出防灾救灾工作;(12)做好防台风抢险、避险、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的强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强台风是指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41.5米/秒(风力14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2 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
8、机构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各区(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保税区,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全市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防风二级应急响应后,市长坐镇市三防指挥部
9、指挥;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防风三级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市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市三防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小组主要成员进驻市三防指挥部,联合办公。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也相应进驻各级三防指挥部。2.2 工作职责市三防指挥部职责、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预警预报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电力通信保障组、技术专家组、灾情统计组)职责、市三防办职责与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2.2条规定相一致。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政府领导
10、下,应对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应进一步强化以下职责:(1)做好群众避险工作,组织本辖区停航、停渡工作,渔船、渔排及水上作业人员在台风影响前完成转移上岸;组织居住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滨海旅游度假区等群众以及户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转移;(2)落实建筑工地、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地质灾害易发区、临海、临河(涌)、低洼易涝区等防风(风暴潮)安全措施;(3)加强供电、供水、排水、供气、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御强台风袭击的准备;(3)监督停课、停产、停工、停市、停游措施到位;(4)督促各镇(街)通知居民小区的物业、住户做好防台风各项检查(如门窗安全检查、泊车安全检查等)
11、,做好食物、饮用水、照明储备准备,高层楼房住户注意易吹落物品安全检查;(5)督促农户、畜牧养殖户、海上渔户做好农作物抢收或防护、畜舍加固、渔排加固等防范措施;(6)组织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含专家组)、抢险物资器材落实到位。2.3 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别是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1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大桥办、珠海海事局、珠海渔政支队、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管理中心、珠海供电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铁塔公司、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广播电视台、各区三防指挥部。当强台风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团结协作,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3 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3.1 预报预警(1)监测预报市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监测预报工作。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
13、速度等及预测信息报市三防办。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信息。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对主要河道涨潮河段的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风暴潮位、流量等信息。市国土、水利、市政等其他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水利工程、城乡内涝等相关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预测预警信息。(2)预警发布市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电台、12121应急气象电话、官网、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和本单位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消息。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发布。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御台风职责和专项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珠海市台风暴雨灾
14、害防御信息发布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市新闻媒体负责播报强台风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工作指令,宣传防御措施。3.2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预报预警部门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后,按照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预报有风力14级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含海域,下同),即可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权限报请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启动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并全面部署防御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向市人民政府提请发布紧急动员令,对各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可同时向全市公众发布告市民书,指导应对防范措施。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总指挥主持指挥与会
15、商,对台风发展趋势、影响状况、灾害损失等进行会商研判,明确防御重点,全面部署应急防御工作。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防御方案;协调各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1)市气象部门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位置、强度、方向、趋势等信息;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监测,实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信息;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对主要河道涨潮河段的水雨情及风暴潮监测,实时向市三防办报送水雨情信息
16、和风暴潮位信息。市、区三防办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获取实时风情、水雨情、海浪、潮位等数据。防御强台风工作涉及的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报送。区、镇(街)级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向上一级和市级三防指挥部报送:1)人员围困急需救援;2)水库、挡潮水闸、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发生重大泄露、爆炸;4)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5)发生人员因灾死亡;6)其他急需报告事项。(2)报送三防指挥部的工情、险情、灾情和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市、区三防办及时核查,市级报送的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各区三防办负责审核本区
17、范围报送的信息。对险情、灾情的重要数据和表述,各有关部门在同一时段统计和表述应保持一致。(3)各级三防指挥部与成员单位建立险情、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成员单位横向沟通渠道,保证抢险救援信息最快通知到责任单位。(4)防御强台风发布的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执行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情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灾情信息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其他信息发布执行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3.5条规定。应急响应调整与结束.1应急响应调整强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变化发展,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新的级别发布后,
18、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2应急响应结束当台风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同时通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 风前防御与风中应对4.1 防御准备当预计未来我市可能受台风影响时,市气象部门要严密监测,研判台风发展动向,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当预报未来台风可能形成强台风影响我市时,市气象部门提前发出预警信息,为防御工作争取充足时间。(1)组织准备市三防指挥部及早部署防台风和防风暴潮各项检查、准备工作,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区、镇(街)三防指挥部按所辖区域,分片包干,层层动员,落实责任人和抢险救灾
19、队伍;各级行业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落实三防指挥部部署,开展风前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各级三防指挥部和各级行业部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道边的组织管理。(2)预案准备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及镇(街)三防指挥部修订完善三防工作预案、防台风专项预案。(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因灾损毁工程的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险情的水务(主要包括堤防、水(涵)闸、水库、泵站等)、交通、市政、城建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科学调控;对在建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落实好防台风工作预案。(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
20、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公安800兆无线数字集群指挥调度系统、气象监测网、暴雨山洪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一旦发生常规通信联络故障情况,迅速启动通信应急保障响应,启用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联络手段。4.2 防强台风前期处置为了争取充分的准备和安全防范时间,防强台风前期处置时间节点从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白色或蓝色预警至台风红色预警。市区三防指挥部、市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以组织、预案、工程、物资、通信等预防准备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强台风时,要在各项工作检查基础上,做
21、好防强台风前期处置措施。(1)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准备,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2)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落实应急救援力量。(3)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播发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防御指引和市三防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加强对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全方位、多角度报道全市防灾救灾工作,大力宣传好人好事。(4)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22、(5)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保障防御期间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协调电力供应重点用户做好自备供电设施安全保障和应急电源保障。(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区内除外),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抢险救灾。(7)市教育局:指导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风前检查工作,排除教学区、生活区、周边环境不安全因素,保障教师学生人身安全,落实停课、停园各项安排。(8)市公安局:加强道路、公共场所巡查,协助属地政府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23、和社会稳定;保障指挥系统完好和畅通,做好因气象灾害群众110报警的处警工作,落实抢险器材、物资准备,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准备待命。(9)市民政局:落实全市紧急避风场所风前检查工作,明确各级责任人;及时开放所辖应急避护场所,督促开放各区、镇临时应急避护场所,妥善安置避险、避灾人员,做好救灾款物准备工作。(10)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指导各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1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监督、组织建筑设施(如塔吊等)、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的风前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筑企业转移工地人员,切断户外临时施工用电电源,指导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对危房进行排查。(12)
24、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水陆运输企业防台风安全检查,做好所辖在建交通工程的防台风安全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在建的交通工程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督促在建工地停工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做好管制信息上报、与邻市协同交通管制等工作。(13)市港口管理局:组织、指导港口危险货物仓储企业、港口运营企业防台风安全检查,督导落实所辖港口企业对存放危险货物堆场、库区等储存区防台风安全措施,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4)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组织、指导各区对水利工程进行风前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督促做好易淹农田
25、、鱼塘的预排水,组织农作物保护、抢收,畜牧业做好圈舍加固保护,督促渔船回港避风,人员上岸,发现工程险情,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15)市市政和林业局:组织开展重点市政设施、排水设施检查,对易涝路段加强监视,做好城镇中心区排水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市政设施、城市供排水工程、园林绿化树木等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城区排涝应急物资准备,组织市政设施抢修队伍待命。(16)市商务局:做好实施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准备,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17)市口岸局:组织落实全市口岸防台风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临时庇护场所,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18)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督促各区
26、旅游局和各旅游事业单位落实台风期间防御措施,加紧排查和整改旅游安全隐患,关停水上娱乐设施和景区,关闭海滨度假区海滨泳场,组织海岛旅游人员撤离,停止户外公众娱乐活动。(19)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准备,组织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防疫队伍待命。(2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对影响防风安全的广告牌限期整改加固,查处影响防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违法建设工程,协助属地政府做好违章搭建清拆工作。(21)市公安交警支队:做好封桥封路的准备,做好车辆疏导工作,高速公路与邻市协同实施交通管制。(22)市公路局:督促下属各单位做好所管辖范围内各大型、特大型桥
27、梁和市属高速公路封桥封路准备,督促在建工地停工和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加强所辖公路的排水措施,协助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所辖范围内的封桥、封路管制措施,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待命。(23)珠海海事局:加强巡查,督促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海上作业区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做好指挥海上救助准备工作。(24)珠海供电局:开展供电设备的特巡特维,指导有自备发电设备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部门、重要设施做好电力设备的防护和正常运转,落实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区域及时停电,统筹安排抢修复电人员、抢修车辆、应急发电车、应急发电机及各类抢修物资。(25)珠海渔政支队、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发布
28、渔船回港避风或港内渔船转港避风的通知,督促、检查渔船回港,船上人员上岸。(26)市大桥办、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管理中心: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施工船按照抗风等级及时撤离,并做好机械设备加固、人员转移工作。(27)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铁塔公司:开展通信基站等设施安全检查与防护,落实应急抢险物资,提前调配移动油机、卫星电话等,安排应急通信车辆、抢修施工队伍待命。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御台风职责和专项预案,开展防强台风前期处置工作。我市辖区内重要企业单位如华发集团、格力集团、九洲集团、水务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在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指导下,启动
29、本单位的防强台风应急预案,全面检查落实防御强台风安全措施,确保本单位防御在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处置有效。4.3 风中应对(1)信息研判强台风发生时,市三防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预警预报组、灾情统计组根据上报信息内容分类汇总报三防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台风破坏情况、危害程度、灾情发展态势等进行会商,提前部署风后救援行动。(2)紧急救援强台风发生期间出现跨行政市、跨行政区以及区三防指挥部向市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的紧急情况:陆域或海域有群众生命受到威胁;可能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险情;重要机关、单位、工程受到台风破坏事态严峻;市三防指挥部认为其他危害严重的事件时,市三防指挥部实施风中紧急救援。各区三防指挥部、
30、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风中紧急救援。紧急救援的原则是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前提下科学施救,确保施救人员、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驻珠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各行业专业救援队是实施紧急救援的中坚力量。珠海海事局:船舶出险,有需要转移人员,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建筑工棚倒塌,有需要转移人员,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实施紧急救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水利工程出险,渔船滞留人员出险,危及群众安全,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实施应急抢险和紧急转移。市港口管理局:港口危险货物仓储企业出险,提出排险方案,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实施应急排险。珠海供电局:电网破坏,供电中断,需抢修复电,应分析风
31、险,切实落实抢修期间安全管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伤病员急救,负责协调救援,属地政府实施。市市政和林业局:燃气管道或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实施应急抢险,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实施人员紧急转移。有在建工地的各相关行业部门,视风力情况,指导、组织在建工地抢险。5 应急保障措施5.1 群众转移保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下称镇、街)为人员安全转移责任主体,根据所辖镇(街)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明确责任人,分片包干,落实到户、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民政、交通、国土、卫计、公安、住建、市政、水务渔业、海事、旅游等相关部门,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救助工作。
32、5.2 信息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提供防御强台风抢险救灾通信保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气象监测网、公安800兆无线数字集群指挥调度系统畅通,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启用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联络方式,确保通信畅通。按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向本网手机用户发布防台风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5.3 应急队伍保障(1)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加强三防抢险专业队伍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紧急抢险需要。水务、国土、交通、卫生、市政、电力、供水、通信等部门应配合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各自部门专业抢险队伍,在发生灾害时赶赴现场实施抢险。各区、镇(街)、村(居
33、)组织综合性救援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抢险救灾需要调动驻珠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向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2)市、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本级三防机动抢险队;需要支援的,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专业抢险队申请,经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调动;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协调调动。市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各区三防指挥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5.4 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把防御强
34、台风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5.5 交通运输保障(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各区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当强台风造成重大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各级有关单位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2)公路部门负责保障公路畅通,组织灾区公路应急抢险。(3)公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
35、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部门负责部队行进途中的通行保障。(4)交通运输部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应急运力。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落实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应急运力。(5)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5.6 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防风抗灾的电力用电调度和应急救援、抢险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停电等电力应急恢复措施。5.7 供水保障供水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故障管道和供水设施,必要时实施应急供水措施,保障用户基本生活用水。5.8 抢险物资保障市、区、镇(街)三防指挥部、行业各部门、相关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
36、防御强台风抢险物资。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物资仓库(含砂石备料场)管理单位做好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隶属上级单位报送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做好物资入库验收,清点;物资要求专库存储,专人管理,建立物资台账和物资管理档案,执行物资仓库和砂石备料场管理的巡查、登记制度和对防汛物资的检查、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提出维护、改造及保养、维修计划,报隶属上级单位审核同意,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市三防指挥部的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仓库,按国家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及实际情况进行储备。各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本地情况做好抢险救灾
37、物资储备,在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市级储备物资援助。市三防指挥部调用物资时,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区储备的防汛物资,必要时向省防总申请援助,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5.9 技术支持保障视灾情,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聘请水务、地质、建筑、市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参与防御和处置风灾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提出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参与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专业技术工作。5.10 卫生防疫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
38、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5.11 安置物资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对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以及应急管理。由区、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分发灾区转移安置群众在各安置点的食品及生活必需品,各安置点要切实保障每个转移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区、镇(街)政府组织专人进行巡视检查。5.12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哄抢、盗窃、抢劫等不法行为,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13 紧急避风场所各级人民政
39、府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庇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市、区、镇(街)民政部门按属地负责紧急避护场所的管理工作。住建、交通、港口、海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5.14 社会救助保障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灾后会同有关方面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救助,开展救灾款物分配、使用;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6 风后处置6.1 抢险救灾为了及早启动灾后复产复建,尽快恢复城镇人民正常生活,恢复经济社会正
40、常秩序,风后处置时间节点从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及以下预警信号时,应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区三防指挥部经会商后,视情提前启动抢险救灾工作。实施抢险救灾的基本要求是“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信、通航。责任主体强台风灾后的恢复重建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环境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请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特别重大灾情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
41、员单位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联动协作,共同做好风后处置工作。各主要成员单位协同抢险救灾任务与目标(1)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24小时内打通通往灾区的道路,优先保障救灾车辆的通行,基本恢复主城区、各区镇之间主要干道客货运输;基本完成城区主要交通干道清障、垃圾清扫、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高空悬挂物清理或设置警戒区;48小时内保障通往灾区、救灾物资集结地的道路畅通,全市各镇级交通基本恢复,公路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城区道路清障、垃圾清除基本完成;开展受损的高空悬挂物、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绿地、防护林清理工作;72小时
42、内全市交通基本恢复畅通,基本完成桥梁检测和应急抢险工作,客货营运全面恢复,完成高空悬挂物、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绿地、防护林清理并开展修复工作;市容市貌整洁,交通秩序恢复到灾前水平。(2)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口岸局、珠海海事局、珠海渔政支队:24小时内视风力情况,港口、码头、渡口逐步恢复运营和作业;48小时内航运基本恢复运营;72小时内港口作业和航运全面恢复到灾前水平。(3)市市政和林业局、珠海水务集团:24小时内基本完成主城区渍水排除,抢修受损排水管道,保障主干排水管渠畅通,外排泵站做到全天候运行;加紧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主城区各水厂恢复生产,断水的镇、街、小区或片区通过送
43、水车和市政管道应急取水点提供生活用水;48小时内主要排水管网基本畅通,城镇排渍排涝工作全面开展,全市主要水厂恢复正常供水,爆漏管道抢修基本完成,大部分断水的镇、街、小区或片区用户供水恢复正常;72小时内城镇排水管网运行恢复到灾前水平,城镇供水全面恢复,保障供水水量、水质、水压;评估水毁供水、排水设施,制定抢修方案,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依据。(4)珠海供电局:电力故障期间,指导有自备发电设备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维持正常运转;电力抢修优先恢复各级三防指挥部、安防重点目标、医院、水厂、水库、重点泵站、通信、气象、银行、电台电视、报社、救灾专用加油站的供电。条件允许时提供发电机或发
44、电车支持。减供负荷60%以上的重大及以上灾害,抢修复电城区小于等于3天,乡镇小于等于5天,乡村小于等于7天;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的较大及以上灾害,抢修复电城区小于等于2天,乡镇小于等于3天,乡村小于等于5天。(5)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铁塔公司:24小时内建立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和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出动应急通信车辆和抢修施工队伍赶赴现场抢修,基本恢复城区灾前70%以上范围通信;48小时内基本恢复城区灾前通信范围,采取各类应急措施,保障全市城镇基本恢复通信;72小时内,除个别偏远地方的基站、通信设备外,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6)市财政局
45、: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复产重建工作,紧急拨付救灾资金;积极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向省和中央申请补助资金;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救灾复产重建方案,积极筹措、安排资金,保障方案实施。(7)市国土局:抢险救灾期间为开展抢修或建设临时抢险设施涉及的土地征用、青苗赔偿提供支持。(8)市民政局:及时派出工作组查看灾情,指导开展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等灾害救助工作;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向省民政部门争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加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规范发放、采购程序;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情核查工作,协调市财政部门落实下拨救助资金和复产重建补助资金。(9)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
46、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和转移,确保得到安全处置;组织疾控、卫生监督机构进入受灾区域,对居民区、公共场所、学校、临时安置点、菜市场、垃圾堆放地等重点场所开展消毒、杀虫、消除污染源等,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饮用水消毒,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最短时间得到救治和控制。(10)市公安局:加强对灾区道路、居民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及时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坚决打击灾区哄抢、盗窃、抢劫等各类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引发群体事件苗头;组织公安消防队伍救助受困群众,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11)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指导灾区开展水毁水利工程、原水供水管道修复重建工作。
47、指导农业、畜牧养殖业、渔业灾后复产工作。(12)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建筑工地复工,排除安全隐患;指导、配合各区政府组织落实受损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各三防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灾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在实施救援、抢修过程中需要增援力量,要及早向本行业上一级部门提出请求,地方需增援军警部队的,报请市三防指挥部协调增援。6.2 灾后复产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协调和各三防成员单位参予,开展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制定复产重建工作方案,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单位。各级各部门积极按照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复产重建工
48、作。6.3 灾后救助强台风灾后救济救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局、市减灾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居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接收、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献;开展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社会救助和救灾工作。6.4 补偿机制对防御强台风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按照依法补偿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6.5 物资补充针对强台风应急响应期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将抢险物资及时补充到位。6.6 灾情调查、评估和总结(1)发生强台风灾害后,
49、市三防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强台风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确定台风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意见;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2)市三防办对上报的灾情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对特别重大的灾情,市三防指挥部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3)市三防办组织专家对强台风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防御强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御强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强台风灾害的能力。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1)新闻单
50、位应加强对防御强台风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2)教育部门将防风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防台风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3)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组织职工开展防灾、避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7.2 培训(1)坚持和完善对行业部门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防御强台风定期培训制度,要将工程抢险、防御台风知识和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2)按分级负责原则,市、区、镇各级三防办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3)驻珠海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应加强
51、防御强台风抢险工作的培训,市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与协作。(4)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对行政责任人主要培训内容为风前检查的重点难点、抢险救灾组织与协调、信息审核与报送、工作纪律与职责等;区、镇三防办组织的主要培训内容为预报预警基本知识、风前准备各项工作要点、灾情统计、信息报送、防灾自救知识等;专业队伍除了三防基本知识、工程抢险知识外,还包括专项技能培训如切割机、电焊、液压剪等的操作,潜水、冲锋艇驾驶、受伤救助等培训。7.3 演习(1)市、区、镇(街)三防指挥部(所)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强台风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2)各行业专业抢险
52、队伍应针对本行业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定期进行抢险救灾演习。演习内容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等。(3)演习还可进行军地联合演习、市区配合演习、区与区配合演习等多种形式。7.4 纪律应急响应期间三防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工作小组成员、专业抢险救灾成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不得擅离岗位;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市、区(当任务归属区管辖指挥)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承担指派的应急任务;各成员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市、区三防指挥部依法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征用场地;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各成员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灾情信息,传播谣言
53、,影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7.5 责任追究强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强台风灾害过后,各级三防指挥部、各级三防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防风抗灾工作的经验教训,重大事件应对得失,检查预案执行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评。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执行三防指挥部指令的、风前检查处置不到位,疏忽大意造成安全漏洞对灾情负有一定责任的、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的、抢险救灾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分清责任主体,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的灾
54、情或违反规定纪律的事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问责。对在救灾款物拨付、分配、发放过程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一律就地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阻挠三防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和人员、征用场地、抢修维修设施设备的个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8 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是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的二级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各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应急预案,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实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本预案管理同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相一致,执行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6.1.2、6.1.3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