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济市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市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原则1.2.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1.2.2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2.3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2.4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1.3编制依据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永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军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为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
3、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市防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武部部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黄河河务局局长、驻永部队农场场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黄河河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市卫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教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段、市文旅局、市武警中队、中国联通永济分公司、中国移动永济分公司、中国电信永济分公司、市广播电视台、石油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2市防指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
4、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核全市的主要河流、重点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审核发布汛情预警、灾情及防汛抗洪等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等工作。2.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工作,负责全市抢险、避险和救灾工作,检查落实防汛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镇(街道)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
5、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3)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军参与,并调动全市民兵完成抢险救灾任务。(4)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止破坏防洪工程,水文通信等设施,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行为,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市防指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5)黄河河务局:负责永济境内黄河小北干流防汛安全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黄河水情、险情、灾情,做到有备无患。(6)市自然资源局:重点检查因降雨或洪水导致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早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治理措施,同时认真做好受威胁群众撤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7)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
6、、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有生产应急物资能力的企业紧急启动生产或扩大生产规模。(8)市教科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校舍的防洪安全,对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除安全隐患。(9)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重大灾情信息;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工作;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10)市住建局:做好全市城市防洪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确保市区、城镇排水畅通、人员安全。(
7、11)市交通局: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公路桥梁、桥涵的度汛安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确保公路、道路汛期车辆人员安全。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12)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涝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及全市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13)市卫体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
8、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保证灾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协调组织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应急药品储备和供应。(14)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市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15)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为全市防汛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16)各通讯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市内各通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17)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用电调配和电力供应。(18)
9、市公路段:负责及时修复水毁公路和桥涵,保证全市公路畅通。(19)石油公司: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所需油料的供应。(20)市发改局: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和项目的计划分配,负责灾区群众生活用粮计划的安排和调运。(21)市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22)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调配全市防汛、抢险物资所需资金,为救灾工作提供物资、装备、资金保障。(23)市文旅局:负责管辖景点范围内的安全度汛、地质灾害工作,并组织应急抢险。各镇(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河道、沟道、水库、塘坝、边山峪口居民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2.4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
10、指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镇(街道)的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人民武装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气象、水文信息3.1.1信息监测与报告(1)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办公室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
11、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3)当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镇(街道)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河务部门应加强监测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工程信息3.1.2.1堤防工程信息(1)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时,市水利局、黄河河务局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运城市管理部门。(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运城市堤防管理部门和
12、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通信联络方式,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3.1.2.2水库工程信息(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并向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运城市主管部门、市防指和上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通信联络
13、方式,并根据运城市的指令进一步采取抢险措施。(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随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2预防预警准备工作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
14、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预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塘坝、堤防等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洪水威胁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应对突发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
15、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各有关单位应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工程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7)防汛检查。实行以检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落实、查物资储备、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安全度汛。3.2.2河道洪水预警(1)当河道将出现洪水时,水利、河务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河道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
16、预警提供依据。(2)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3)水利、河务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提供基本依据。3.2.3山洪灾害预警(1)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
17、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镇(街道)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每个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市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3预警支持系统3.3.1洪水风险图(1)市、镇(街道)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防汛成员单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等。(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3.3.2防
18、御洪水方案(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洪水预报情况,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并通过媒体按时段发布应急响应级别。I级(红色) 特别严重级(橙色) 严 重级(黄色) 较 重级(蓝色) 一 般4.1.2进入汛期,市、镇(街道)
19、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1.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4.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在报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同时,要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4.1.5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
20、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4.1.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4.2一级应急响应(红色)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3)黄河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2.2一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由市防指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市防指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
21、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适度增加值班人员并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措施。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派出人员赴灾区落实灾情;市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卫体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各镇(街道)、各部门依法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
22、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工作。4.3二级应急响应(橙色)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黄河河段及涑水河、姚暹渠堤防发生决口;(3)多个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3.2二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报市政府及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市防指办
23、公室及时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相关镇(街道)、部门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汛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4.4三级应急响应(黄色)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1)全市发生较大洪水;(2)黄河河段及涑水河、姚暹渠堤防发生重大险情;(3)
24、小()型水库发生溃坝。4.4.2三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运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2)水利、气象、河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防指办公室。(3)相关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4.5四级应急响应(蓝色)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1)全市发生一般洪水或数镇(街道)发生较大洪水;(2
25、)黄河出现险情或主要河流发生险情;(3)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4.5.2四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根据会商结果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防指。(2)水利、气象、河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防指。(3)相关镇(街道)、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及时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市防指。4.6信息报送和处理4.6.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
26、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4.6.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6.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市防指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市防指值班室上报。4.6.4凡经镇(街道)或市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4.7指挥和调度4.7.1发生洪水险情后
27、,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7.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8抢险救灾4.8.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
28、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4.8.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街道)政府或市防指决策。4.8.3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政府组织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4.8.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1出现严重洪涝灾害后,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镇
29、(街道)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4.9.2必要时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10信息发布4.10.1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10.2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4.11应急结束4.11.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4.11.2依照
30、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4.11.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工程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防御洪水方案5.1黄河5.1.1黄河小北干流由沿河蒲州、韩阳、栲栳、张营4镇和黄河河务局负责,市黄河防指要全力以赴做好黄河的防洪工作,沿河四个镇政府组织抢险队伍,
31、抢险车辆,准备抢险物资。当黄河发生险情时,按照永济市黄河防洪预案执行。5.2涑水河当涑水河正常行洪,上马水库泄水不超过10m3/s时,市防指首先命令沿河的开张、城北、城东、城西、蒲州、韩阳6个镇(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各自抢险队伍300人,人均一把铁铣,准备足够编织袋,每个队伍至少有5000条,各保证抢险车辆200台(辆),随时准备护堤抢险,并派护堤队昼夜值班,做到全河段处处有人看守,段段有人负责,开张镇、城北街道重点对城子埒至伍姓湖13.8公里涑水河堤严加看护,组织沿线各村抢险队伍坚持昼夜值班,保证通讯不中断,对险段及时快速进行加宽加固,同时动员沿河城子埒、杨村、普乐头、东开张、民生、西开张
32、、郭家庄等村居住村民进行撤离工作。城东街道、城西街道、蒲州镇、韩阳镇等镇(街道)要重点设防,清淤清障,险段加固,确保安全。当涑水河非常行洪,上马水库泄水超过10m3/s,各指挥部按照命令,提前五小时通知沿线村民有序、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尽最大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3姚暹渠姚暹渠行洪期间,各指挥部要派专人昼夜值班,通过无线电话及时将洪水情况报告市防指。当行洪流量超过10m3/s时,沿渠卿头镇、开张镇、城东街道三个指挥部,按市防指要求各组织抢险队伍400人,每人一把铁铣,准备编织袋10000条,保证运输车辆500辆,奋力抢险,确保渠堤安全度汛。若遇超标准洪水,及时将沿渠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
33、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4湾湾河在湾湾河行洪期间,各指挥部要派专人昼夜值班,通过无线电话及时将洪水情况报告市防指。当行洪流量超过3m3/s时,沿河虞乡镇、卿头镇、虞乡农场、伍姓湖农场、城东街道五个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300人,每人一把铁铣,准备编织袋1000条,保证运输车辆100辆,奋力抢险。若遇超标准洪水,及时做好下游沿河村民撤离工作,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5城区城区防汛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城区防汛抢险,执行市住建局编制的永济市城市防洪预案。5.6水库全市共有水库1座(龙王峪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分四种情况:5.6.1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1)水库所在地的水库责任人、
34、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3)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时下游河道人员撤离防灾措施。(4)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5.6.2当预报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紧急状态(1)水库所在地城东街道负责人,包括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密切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3)提前开启全部泄水建筑物预泄洪水,通知下游河道受影响的镇(街道)政府,做好人员和设施撤离工作。(4)调集抢险队
35、伍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5)市防指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村、企业、学校、厂区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5.6.3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进入紧急状态(1)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通知动员洪水危险区的人员做好撤离避洪准备。(3)增调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等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务必确保大坝安全。(4)根据水库水情、险情的发展变化,适时组织下游重点危险区可能受淹没老弱病残幼人员提前撤离。5.6.4当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非常紧急状态(1)市人民政府
36、主要负责人驻守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联合市防指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态势,迅速组成水库大坝抢险和下游人员撤离的防洪指挥体系及其组织实施班子,全部坚守一线指挥决策,组织实施。(3)采用一切有效手段,调集一切社会力量,千方百计实施抢险保坝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大坝安全,尽最大可能减轻对下游的洪灾风险。(4)根据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及时迅速将水库下游溃坝洪水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5)紧急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机制。5.7高强度暴雨山洪我市是强暴雨山洪的多发地带,其引发灾害主要为地质灾害,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对下游村庄、城区威胁巨大。全市洪涝灾害以山洪灾害为主。5
37、.7.1防御准备汛前由镇(街道)组织对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隐患和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灾人员。5.7.2防御责任接到暴雨预报后,市、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包镇(街道)、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5.7.3预警与避险撤离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5.7.4督查指导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5.7.5抢险救援当发生暴雨山洪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镇(街道)政府要立即组织调动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救助,必要时向驻军、武警部队请
38、求救援。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1.1通信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6.1.2市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6.1.3市防指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6.2应急支援
39、与装备保障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2)市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6.2.2应急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2)防洪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
40、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6.2.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6.2.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6.2.5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的抢救工作。6.2.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
41、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6.2.7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 市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市防指储备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需要。 镇(街道)及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根据本地本部门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确定。(2)物资调拨。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
42、况下,可调用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6.2.8资金保障(1)财政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地区。(2)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重点防洪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3)河道堤防维护资金用于重点河道水毁修复。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
43、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的责任。(2)进入汛期,镇(街道)、有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镇(街道)、有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3)镇(街道)、有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及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镇(街道)、有关单位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
44、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6.3技术保障6.3.1形成覆盖全市的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6.3.2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重要水文监测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指办公室。6.3.3逐步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和龙王峪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谋精度,延长预见期。6.3.4逐步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区域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6.3.5逐步建立市防指与运城市防指、流域机构、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6.3.6逐步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6.3.7镇(街道)、有
45、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逐步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7.善后工作发生洪涝灾害后,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7.1救灾7.1.1发生重大灾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市防指办公室工作。7.1.2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主要任务是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
46、基本生活问题。7.1.3卫体部门负责统一调配医疗卫生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7.1.4镇(街道)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7.3水毁工程修复7.3.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尽快修复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保证工程主体功能恢复。7.3.2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功能,确保
47、区域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7.4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7.5防汛工作评价每年镇(街道)、有关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应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8.宣传、培训和演习8.1公众信息交流8.1.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指总指挥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8.1.2当主要河流
48、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且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严重暴雨山洪,按分管权限,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8.2培训8.2.1市防指负责对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8.2.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8.3演习8.3.1镇(街道)、有关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查、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8.3.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9.附则9.1名词术语解释9.1.1洪水风险图:是
49、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9.1.2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9.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9.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9.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9.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
50、遇的洪水。9.1.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防汛指挥机构有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他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9.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备案。9.3奖励与责任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4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