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港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1.4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1.7 总体应急预案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 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3.1 信息监测与应急值班3.2 信息报送4 应急响应和处置4.1 分级响应4.2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4.3 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4.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4.5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和总结5.3 奖励与惩罚6 保障措施6.1 技术设备和通讯信息保障6.2 应急
2、运力和应急装备保障6.3 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习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监督检查和奖惩8.3 解释机构8.4 实施时间连云港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全面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服务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1.2编制依据依据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连云港交通运输实际,编制本预案。1.3
3、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类原则,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类。1.4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2号),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4、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利益损失。(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急管理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宣传、培训、预防和演练等工作,重视并发挥先进科技、专家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1.6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
5、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实施。(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有关部门或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或单位的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或单位牵头制定,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后实施。(附件2)(3)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印发,
6、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交通应急预案,是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印发,报地方政府审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1.7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适用范围:(1)按照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负责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2)依照连云港市和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省、部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对跨部门、跨行业、跨省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在职责范围内执行相关要求。法律、
7、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组织体系根据我市公路、水路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市交通运输局)、县级(县交通运输局)二级应急机构组成。市级应急机构包括应急指挥与协调机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连云港市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交通处置工作,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突发事件交通处置工作原则上以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为主实施交通处置应急预案,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援助、协调时,由市交通运输
8、局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应急预案,同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图见附件3。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1)领导机构市交通运输局是在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的市级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应急工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或通过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
9、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2)办事机构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局科安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局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
10、宣传培训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局科安处负责人担任。(3)工作机构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子预案的起草与具体实施,贯彻落实和承办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市局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协助或指导县交通运输局和各直属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4)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局应急指挥中心有权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地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应急行动小组。综
11、合协调组:负责各级应急机构及人员的联络、调配;应急机构的责任分工;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寻求帮助和合作;综合观察事件形势,作出参考性决策(成员:局办公室、局科安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处置组:负责成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按照各专项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预案的管理,不断加以修改完善。(成员: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闻信息组:负责与事件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收集、分析、上传下达以及整理汇总;按规定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成员:局政治处、局科安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
12、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的建议和有关措施(成员:局办公室、安全处、政治处、财审处、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事发地交通运输局行政部门)。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可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5)地方机构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报告本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3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3.1信息监测与应急值班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3、应及时监测可能引起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卫生、发展改革和商务、公安部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引起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都要做好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信息报送按照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划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按照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具体标准参见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14、预案第3款、第和4.3.2条,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4.1条(附件4)。各单位在经核实确认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在事发接警后1小时内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并由市交通运输局1小时内报送至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及市局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报送进展情况。国家和省、市、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应急响应和处置4.1分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局负责做好有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市、省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
15、事件,需要市局跨区域协调解决有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市、省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或有关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请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可以自行处置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以及市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做好有关工作,市局应急指挥中心给予相应指导。4.2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1)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立即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向市和省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信息。(2)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响应。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开始履行职责,并启动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善后处理等小组,组
16、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件发生地有关应急求援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解决应急求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3)市局相关部门响应。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和在各应急行动小组中的分工,负责启动专项预案,调配有关力量,按照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的指令,采取各项应急措施。(4)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市局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市、县交通运输
17、部门都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见附件5。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6。4.3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和各直属单位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处置和保障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必要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办公室给予指导和支持。4.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突发公共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必要时按上级应急指挥
18、中心指令,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4.5应急结束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理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处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研判,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适时决定和宣布应急工作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和权限,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5.2调查和总结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在善后处置阶段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
19、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必要时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及时总结并报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对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有关单位负责做好调查总结工作。5.3奖励与惩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或者有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保障措施6.1技术设备和通讯信息保障(1)技术设备保障按照市政府、省厅应急指挥中心部署,逐步与市政府、省厅及市其它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在市、省厅应急指挥中心的协调下,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
20、源网络和专业系统资源网络,统筹规划建立完善具备交通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支持平台。整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技术资源,搭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工作信息。(2)通讯信息保障开发和完善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配置必要应急通讯设备,如运政车辆GPS调试系统、专网机调度系统、总值班室呼叫系统等,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信息通讯渠道畅通,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传输到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6.2应急运力和应急装备保障(1)应急运力保障市运管处应综合掌握各主要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的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
21、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保持运力充足、适当,能够满足应急调动各种运力的任务。(2)应急装备保障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6.3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保障(1)应急人员保障各单位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职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应急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
22、高科学处置水平。(2)应急经费保障各单位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教育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介开辟应急知识公益栏目,在有关学校普及交通运输安全常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7.2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
23、救援人员培训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应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积极参加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各类培训。7.3演习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应对重特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8 附则8.1预案管理本预案是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个政府部门预案,按照市政府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的命令和要求,主要参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与协调。本预案是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系统预防和
2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及其子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指导和管理,专项预案的编定和执行要经过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批准和监督。各单位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要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8.2监督检查和奖惩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监督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
25、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应急技术设备、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8.3解释机构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8.4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重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摘自连政发20062号文)本标准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作为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
26、。 一、 自然灾害类 (一) 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 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 重点河流的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 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 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 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 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市发生极度干旱; 7. 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200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300万亩以上。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 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 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 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市发生严重洪涝灾
27、害; 4. 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 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正常行洪除外)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 全省发生严重干旱,或包括我市在内的数市发生特大干旱; 7. 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1500万亩以上、2000万亩以下;或绝收200万亩以上、300万亩以下。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 我市部分县区发生较大洪水; 2. 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险情; 3. 部分县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 一般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 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网和航道(正常行洪除外)通行中断,6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
28、几个县、区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 7. 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500万亩以上、1500万亩以下;或绝收50万亩以上、200万亩以下。 (二) 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 特大暴雨、暴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城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 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 在其他省、市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 包括我市在内的农作物受灾面积200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3
29、00万亩以上。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 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 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4. 包括我市在内的农作物受灾面积1500万亩以上、2000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200万亩以上、300万亩以下。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 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30、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 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4. 农作物受灾面积300万亩以上、1500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30万亩以上、200万亩以下。 (三) 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 发生在我市人口密集地
31、区4.0级以上地震; 3. 发生在我市境内5.0级以上地震; 4. 发生在我市周边地区5.5级以上地震; 5. 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2. 发生在我市周边地区5.0级以上地震; 3.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的地震。 (四) 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
32、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 因地质灾害造成重要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33、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 影响铁路干线、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运行,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 海洋灾害。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 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 对沿海城镇居民或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 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造成10
34、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 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3. 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较大海洋灾害包括: 1. 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 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海洋灾害; 3. 对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较大损坏,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六) 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在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市)病虫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
35、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 因蝗虫、水稻条纹叶枯病、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 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我市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1. 因蝗虫、水稻条纹叶枯病、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我市一定范围内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 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我市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七) 森林火灾
36、。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 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 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 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 受害森林面积在3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 3.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 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包括: 1. 连续
37、燃烧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5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3. 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二、 事故灾难类 (一) 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 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 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运输船舶及10000吨以下客船、危险化学品船舶在我
38、市境内发生碰撞、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 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 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6. 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核电站、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 全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
39、致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 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 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 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 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 危及10人以上、3
40、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 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 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 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 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区轨道、道路交通、中心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
4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 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 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 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500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
42、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 铁路繁忙干线、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较大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 港口遭受损坏,航道断航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 5. 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或造成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6. 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区轨道、道路交通、中心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的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事故; 7. 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
4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8. 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较为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二)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 因环境污染造成中心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
44、环境的污染事故; 4. 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 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 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 周边地区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
45、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
46、00亩的事件; 4.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 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 核设施发生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事件; 7. 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8. 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
47、部分丧失或稀有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 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1000立方米(幼树1万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500亩,属其他林地5001000亩的事件; 4. 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破坏,或对当地群众生
48、产、生活和游客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故; 5. 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死亡或物种存在环境破坏事件; 三、 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 肺鼠疫、肺炭疽在省内包括我市在内的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 涉及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
49、 5.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 对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 周边以及与我市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 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 在我市1个县(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全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 3.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
50、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 霍乱在我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我市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尚未造成扩散; 7.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我市有关县(区)以外的地区; 8.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 对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1、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范围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 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 在我市1个县(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3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有扩散趋势; 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1个县(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区); 3. 霍乱在我市1个县(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2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4.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在我市1个县(区)流行,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
52、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 在我市1个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扩散趋势; 6. 发生较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群体性心因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8. 在我市范围内造成一定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9.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5例以上死亡病例; 10.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3人以上; 11. 其他危害严重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 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市)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我省包括我市在内的20个以上
53、县(市、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 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 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 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市在内2个以上相邻市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市在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 牛瘟、牛肺疫、疯
54、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或在我市发生; 5.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链球菌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包括我市在内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较大动物疫情包括: 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市境内发生疫情; 2. 口蹄疫在我市境内发生疫情; 3.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境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链球菌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我市暴发流行。 四、 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 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 一次参与人数5
5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 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 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 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 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 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
56、突事件; 8.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 我市出现跨省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 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去省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 造成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 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
57、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 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 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 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 我市已出现跨省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 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 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10
58、人以上、100人以下, 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 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件; 4. 造成人员死亡,但死亡人数在3 人以下、受伤人数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 高校校园网上出现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并出现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一定影响; 6. 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7. 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8.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 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 一次造成30人以上
59、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市内涉外事件; 2. 造成我市驻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 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 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 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市内涉外事件; 2. 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驻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 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
60、尽快撤离我市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 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市内涉外事件;或我市在境外劳务人员受到伤害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劳务纠纷、突发事件; 2. 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驻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 (三) 恐怖袭击事件。 1. 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 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 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
61、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 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 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 袭击外国及国际组织驻我市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事务所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7. 大规模攻击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四) 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
62、重后果的案件; 2. 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 在市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市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在省外或境外被劫持案件; 4. 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 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6. 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 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 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 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63、; 10. 在我市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 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 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 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 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
64、. 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 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 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8. 涉及50人以上,或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 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 较大刑事案件包括: 1. 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下死亡; 2. 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下,或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下的案件; 3. 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
65、00万元以下的制贩假币案件; 4. 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较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5. 较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6. 涉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 五、 经济安全事件类 (一) 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 包括我市在内发生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 包括我市在内的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 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
66、事件包括: 1. 包括我市在内发生的对全省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 包括我市在内发生的省级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份、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 市外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我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 影响我市金融机构正常运营,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 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 在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我市处置能力的情况; 2. 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发生重要
67、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 包括我市在内相邻省(市)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 在包括我市在内的数个省(市)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 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 在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较大突发事件包括: 1. 我市2个以上县(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 我市城镇居民出现集中购买生活必需品,部分监测点出现监控的商品脱销断档
68、;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监控商品价格不正常涨幅达到50%;或因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全市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出现供给危机。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上述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附件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目录1、连云港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连云港市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4、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船闸处置应急预案;5、连云港市公路航道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3:组织指挥体系图市、厅应急指挥中心和日常管理机构市局应
69、急指挥中心和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新闻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办公室事后工作组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和日常管理机构各直属单位应急指挥管理机构附件4交通运输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1、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款3 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I级预警 (特别严重预警、II级预警(严重预警、级预警(较重预警)、IV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3.1 公路交通I级预警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
70、急需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I级预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I级预警或响应时;()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3)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
71、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I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3.2 公路交通级II预警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
72、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 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II级预警。(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2)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O级以上地震(含4.O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7.O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3)可能造成沿海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
73、内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沿海公路严重毁坏的海洋灾害;(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7)需要发出公路交通II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3 公路交
74、通III级预警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III级预警。(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 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O级以下地震(含4.O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下,其他国家和地区7.O级以下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
75、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3)可能造成沿海重要城市重大人员伤亡和沿海公路毁坏的海洋灾害;(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
76、实施紧急物资运输;()需要发出公路交通III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3.4 公路交通IV级预警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或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IV级预警。(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2)人口密集地区4.O级以下地震(含4.O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下、其他国家和地区7.O级以下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
77、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3)可能造成沿海县内重大人员伤亡和沿海公路毁坏的海洋灾害;(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7)需要发出公
78、路交通IV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2、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和4.3.2条。 响应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 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II级)、较重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特别严重事件(I级):对符合本预案3.1款的公路交通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严重事件(II级):对符合本预案3.2款的公路交通I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对符合本预案3.3款的公路交通I
79、II级预警条件或符合3.4款的公路交通IV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当涉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负责管理的国道、省道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相应交通应急预案。较重事件(III级):对符合本预案3.3款的公路交通II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一般事件(IV级):对符合本预案3.4款的公路交通IV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80、。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援助。 信息报告和处理按照本预案第 3 条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4.1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各级公路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对于I级、II级突发事件,各级公路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二、水路交通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4.1条41分级响应程
81、序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等级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级)四级。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表41。水路交通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级突发事件实行各级同时报送制。水路交通应急信息的通报组织、顺序及要求见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表42),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见图41。表41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等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I级特别严重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造成长江干线和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0人含以上,或危机5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
82、和交通运输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II级(较重)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造成长江干线和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长江和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堵塞、其它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和其它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危机350人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本省和交通运输系统资源能够控制III级(较重)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造成长江干线和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和
83、界河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赌塞。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危机10-30人生命安全。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IV级(一般)。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造成长江干线和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5-6级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7级及以下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赌塞。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机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表42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事件等级设施类别通报组织
84、机构通报顺序通报的时间要求主要联络人及备用联络人港口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县、地、省、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同时报送2小时以内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航道2小时以内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港口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县、地、省、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同时报送2小时以内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航道2小时以内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港口省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县=市=省2小时以内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航道2小时以内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港口地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县=市2小时以内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航道2小时以内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附件5应急处置体系框架(重特大和重大事件)市局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市、县有关部 门(配合)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市县局市有关部门有关县政府市政府交通厅附件6应急处置流程图(重特大和重大事件)先期处置事件上报等级确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应急结束善后总结评估 县交通主管部门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市、省厅应急指挥中心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行动小组、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由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