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熟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类型1.4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1.5适用范围1.6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组织机构2.2 应急办事机构2.2.1 应急办公室2.2.2应急值班2.2.3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2.2.4工作职责2.3 农业专项应急办事机构2.4 农业应急处置专家组2.5地方机构3 突发性农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3.1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 信息处理4.1信息采集 4.2灾情信息报告 4.3信息发布4.4责任追究 5 预测 预警 预防措施5.1、预测与预警5.1.1预警级别的界定5
2、.1.2预警信息的发布 5.2预警5.3预防措施6 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 6.2预案实施7 恢复与重建7.1善后处理7.2调查总结 8 应急保障8.1技术保障 8.2队伍保障 8.3财力保障 8.4交通工具保障 9 监督管理9.1预案演练9.2宣传教育培训9.3奖惩10 附则10.1.预案管理10.2预案实施 10.3预案解释 11 附件1常熟市农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常熟市农业应急处置专家库组成名单3常熟市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4常熟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常熟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6常熟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常熟市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应急预
3、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应对农业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市可能发生的各类农业突发性公共事件,形成指挥统一、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行动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安全、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谐协调发展,结合本部门实际,修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农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农业突发公共事件
4、类型本预案所称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本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类。主要包括国家禁止进境一类、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江苏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等突发性植物疫情以及粮油园艺森林等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2)农产品安全和农药事故事件类。主要包括因农产品质量或农药事故引发的突发性公共事件。(3)渔业生产安全类。主要包括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炸鱼、毒鱼、捕鱼、渔船安全等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4)农机生产安全类。主要包括农机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1.4农业突发公共事
5、件等级根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范围、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级(严重)、III级(较重)、级(一般)。特别重大(I级)。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需由省人民政府及至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国务院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级)。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省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较大(III级)。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损害,需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级)。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
6、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农业植物生物类灾害、农产品安全和农药事故类、渔业生产安全类、农机生产安全类、涉及本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的应急处置;适用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处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1.6、工作原则(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人为本,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
7、,分级响应、分级负责。(3)整体联动,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4)依靠科技,积极应对。应用先进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性农业灾害事件的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5)依法履责,科学施策。依法行事,强化管理,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农业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 组织机构成立常熟市农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常熟市农业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农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党委委员担任,相关科站为成员单位。常熟市农
8、业应急领导小组在常熟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督促落实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协作机制等。2.2 应急办事机构2.2.1 应急办公室常熟市农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党政办公室(简称常熟市农业应急办), 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地点在常熟市珠江路172号常熟市农业委员会。2.2.2应急值班自然灾害多发期或突发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
9、在农业应急办(白天电话:待定,夜间电话:待定)。2.2.3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单位人员组成分别由:委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教与信息化科、农业资源开发与产业化科、畜牧与屠宰管理科、渔业科、综合科、农林农机科、农产品质量监督科、行政法规科、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站、农科所、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耕地保护站、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植保植检站、林业站、水产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负责人组成,各组成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本条线的涉及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日常联络。2.2.4工作职责执行常熟市农业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好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履行好信息汇总和
10、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急重要件;组织编制、修订常熟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市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其他工作。2.3 农委专项应急办事机构农委相关事业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成立相关类别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办事机构。具体为:渔业生产安全应急指挥办公室;农产品质量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专项应急办事机构是农委应急指挥体系的组成部分,主任由委分管
11、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科/站长兼任并履行好相应职责。2.4 农业应急处置专家组设立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粮油蔬菜、林果茶桑、畜牧兽医和水产养殖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组长由常熟市农业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实际情况指定。其主要职责是:为常熟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时,向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2.5 地方机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农业(农发、地发、林业、水产、畜牧)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农
12、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3、突发性农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3.1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本部门制定印发,报常熟市人民政府备案,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镇、街道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3.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全市建立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4、信息处理4.1信息采集。常规信息监测收集,依托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省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各镇、街道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报告等。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要及时启动专家评估,准确判断发生的来源
13、、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建立与110、119、12345并网统一的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加强与气象、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会商,畅通与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渠道,完善农业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4.2灾情信息报告。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农委应急办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专项应急管理指挥人员和有关事业站值班人员
14、可直接向市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补报详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4.3、信息发布。由市农委相关部门对外统一发布。4.4、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应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或个人上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
15、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5、预测 预警 预防措施5.1、预测与预警5.1.1、预警级别的界定农委各科站按照各自预案要求,负责对接到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报告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由市、省人民政府依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进行预警级别的界定。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级)、较重(III级)、一般(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5.1.2、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科站在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关预警指令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5.2、预警5.2.1、一般级别的突
16、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县级市人民政府,在本级行政区域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5.2.2、较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向全市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5.2.3、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应急指挥机构获准后,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或由省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5.2.4、预警公告发布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时间),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特殊场所和
17、预警区域由当地乡镇、街道、居委会采取上门告知。5.3、预防措施农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指挥、协调有关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和人员、物资、设备准备;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视情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必要时建议市政府,请求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发生性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6.1.1、发生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农委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应急办备
18、案。6.1.2、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处置。6.1.3、发生重大,特别严重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部报告,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农委总体应急预案要要进行处置。6.2、预案实施6.2.1、当接到涉及对本市内发生的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报告后, 各专项应急办事机构,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必需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并根据要求视情适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组织当地农业部门迅速调度力量,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
19、断事件扩散的渠道与途径,委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相关部门报告。在由市、县级市(区)领导担任指挥的情况下,服从统一指挥。6.2.2、现场指挥应采取的措施,严格执行和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发布行动命令,果断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6.2.3、预案启动后,农委应
20、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现场指挥机构名称,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设置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向市政府、市应急办、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加强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适时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6.2.4、扩大应急,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要报请市应急办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并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事态严重,需要上级政府或其他市(区)政府提供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上级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6.2.5、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
21、已经消除后,向市政府或应急办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在接到终止总体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后,撤销应急现场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并向市应急办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7、恢复与重建7.1、善后处理7.1.1、人员安置及现场处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及造成的社会后果,迅速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及单位,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或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对潜在隐患应当进行监测与评估,
2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7.1.2、补偿和恢复重建。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对征用单位或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议政府予以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本级政府给予褒奖和抚恤,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要组织专家科学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建议政府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7.2、调查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农委突发性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拟定调查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引发事件原
23、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置情况及完善防范和改进措施的建议等。8、应急保障8.1、技术保障。组成以农业执法、林业园艺、畜牧兽医、植保、水产、粮油蔬菜、种子、蚕桑、土肥、渔政等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的专家库,作为处置农业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技术保障力量。一旦出现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常熟市农委应急办要迅速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现场进行技术分析,并立即进行针对性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8.2、队伍保障。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依托相关事业站、渔政抢险救援队、植保林业专业队等社会力量,形成以专
24、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应急小分队及应急大队每年定期向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队伍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8.3、财力保障。农委计财部门应将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对受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损失实际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市财政支持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对突发公共事件应设立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8.4、交通工具保障。市
25、农委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同时建立与相关企业用车协定,保障各应急处置力量保障车辆随叫随到。9、监督管理9.1、预案演练农委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视情安排应急演练,积极参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跨乡镇、跨部门、跨灾种的联合演练、演习,提高各救援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9.2、宣传教育培训农委将突发公共事件安全教育列入委日常工作,强化干部职工的危机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报刊、板报、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危机和妥善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紧急避险的有关常识。9.3、奖惩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单位
26、和政府给予记功、表彰和奖励。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治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献力,贡献突出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工作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
27、的。10、 附则10.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本预案及其各类专项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10.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部门总体预案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签发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批备案,由本单位发布实施。10.3、本预案由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解释。11、附件1常熟市农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常熟市农业应急处置专家库组成名单3常熟市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4常熟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常熟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6常熟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常熟市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应急预
28、案附件一:常熟市农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邓国华 书记 主任副组长:程凤鸣 副书记 副主任王建军 副主任霍惠明 副主任唐文俊 党委委员 派驻纪检组组长陆 益 副主任王 中 副主任陆正清 党委委员成 员:王 天、李正球、陈 洪、张 健、冯 宇、邹 敏、朱 剑、赵金元、阮晓东、秦建明、陈云华、许炳华、盛金元、毛虎根、张景飞、戴惠忠、顾维嘉、夏家东、邓文军。 附件二: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1、粮油蔬菜类专家:王文青、毛虎根、顾宗福、盛金元、杨丽红、石月红、钟卫国;2、林果类专家:赵金元、戴惠忠、王美萍、陈云华、仲 嘉;3、水产类专家:夏家东、何 奇、王振芳、徐旦红;4、农机安全生产:邓
29、文军、陈新环、曹志刚、朱小忠、黄 俊;5、渔业安全生产:顾维嘉、邹 敏、戴振国;6、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药中毒类事件专家:阮晓东、张景飞、钱 彪、陈金龙;附件三:常熟市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植物、林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作好在重大生物灾害突发、暴发情况下的各种应对措施,切实增强抵御生物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农林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0、制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生物灾害包含短期内突然暴发成灾的各类农作物及林木病、虫、草、鼠害以及国内检疫对象和重要外来有害生物。1.4 工作原则(1)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未然。(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共同处置。(3)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大生物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并迅速作出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2 组织体系与职责发生突发农业(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由市农委牵头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并根据危害等级统一指挥和协调防治工作,适时应急处置行动,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指挥部下设
3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突发农业(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办公室内设技术组、防治组、物资保障组,其职责为:(1)技术组:由市农委病虫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防治效果调查、认定,负责预测预警、系统调查、检验检疫、加强技术培训等工作。(2)防治组:由农委、公安、交通、水利、邮电、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防治工作。(3)物资保障组:由农委、交通、水利、财政、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各项防治设备、药品和器具的统一采购、运输及调配。成员单位职责:交通、邮电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把好农业
32、、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关。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口岸和出入境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交通、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和交通运输畅通,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禁止从疫区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财政部门负责应急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防疫和中毒人员应急抢救工作。供销部门负责农药及相关物资供应。市科技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理技术的立项研究工作。3 灾害分级根据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级(特别重大生物灾害)、级(重大生物灾害)、级(较大生物灾害)。3.1 级(特别重大生物
33、灾害)(1)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包括苏州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为害的;(2)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的。3.2 级(重大生物灾害)(1)危害农作物、林木的病虫草害、鼠害,包括蝗虫、水稻条纹叶枯病、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控制难度较大的;(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的。3.3 级(较大生物灾害)(1)危害农作物、林木的病虫草害、鼠害流行性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控制难度较大的;(2)本地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
34、来有害生物,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的。4 预警和预防机制4.1 监测(1) 监测网络。以常熟市植保植检站、常熟市林业站(森林植物检疫站)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具有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林木重大病虫草鼠害、检疫性病虫和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2) 监测内容。组织开展农作物、林木重大病虫草鼠害、检疫性病虫及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的系统监测与大面积普查,分析发生发展态势,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4.2 信息报告与发布(1)报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大面积暴发流行,应当立即向农林
35、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反映,常熟市植保植检站、常熟市林业站(森林植物检疫站)分别为农作物、林木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2)报告内容。发生农作物、林木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时,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面积范围、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结果。(3)信息发布。按照常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影响较大的检疫性和外来入侵有害生物信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常熟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4.3 灾害诊断(1)国家法定检疫对象,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统一调查并鉴定确认,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由当地农
36、林植物检疫部门按规定送样到上级植检机构进一步鉴定确认。(2)对暂未列入检疫范围的重要病虫草种类应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调查并确认。4.4 风险评估危害农作物、林木的重要病虫草害及鼠害由植检、森检部门根据当年本地发生基数和外地虫源地基数、本地耕作栽培条件、天气变化趋势、作物抗性情况等因素,作出发生和危害等级的中长期预报及风险评估。4.5 预防控制根据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林木灾害的病虫草害和鼠害,当地政府应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农作物、林木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林木生物灾害
37、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主动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5.2 级(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级生物灾害由国家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级预警后,启动级响应。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部门协助开展应急处理工作。5.3 级(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级生物灾害由省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级预警后,启动级响应。开展灾害发生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工作。5.4 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级生物灾害由市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部署灾害发生地的生物灾害防治
38、工作。必要时请上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支援。6 保障措施6.1 组织保障市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2 物资保障建立市、镇两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市农委、市供销社负责农药、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6.3 财力保障地方财政应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实施农作物、林木病虫草鼠害应急防治时,地方政府应视情况给予补贴,属于强制性防治(除)的费用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6.4 人力保障市农委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
39、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科学制定防治方案,搞好防治规划,为政府正确指挥大面积防治工作当好参谋。6.5 宣传演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生物灾害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市农委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对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对于突发性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关配套应急
40、行动,保障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7.2 社会救助除农业保险赔偿外,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地区人民的生活。8 奖励与责任追究本级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因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四:常熟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
41、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人工养殖生物死亡事故;(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
42、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 组织机构市农委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分管种植业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农林农机科、市植保植检站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行政法规科、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等有关职能科站的工作人员组成。市农委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市植保植检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镇(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农药使用安
43、全工作,保障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2 指挥机构职责(1) 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3)向社会发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4)确认处置结果。2.3 工作机构职责(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指挥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44、和管理。(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8)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3 监测和预防3.1 监测市镇(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农药使用相关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3.2 预防措施(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机制,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2)建立农药应用技术、病虫害发生情况、安全用药防范措施、监管等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培训,强化信息交流。(3)加强对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的技术指导,不断扩大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服务规模。(4) 加强对政府招标采购农药质量管理,公开公正招标程序和原则,保障大宗作物主要病虫
45、害防治需要。4 应急处置4.1 应急事件分级根据人和养殖生物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4.1.1 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使用安全事故:(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养殖生物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3)发生2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4)其他需要认定为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4.1.2 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使用安全事故:(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家禽、水生生物
46、、蜜蜂、蚕等养殖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发生8人以上20人以下中毒,或者200头(只)以上500头以下牲畜中毒;(4)其他需要认定为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4.1.3 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使用安全事故:(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养殖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发生4人以上8人以下中毒,或者50头(只)以上200头以下牲畜中毒;(4)其他需要认定为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4.1.4 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使用安全事故:(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养殖生
47、物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3)发生2人以上4人以下中毒,或者10头(只)以上50头以下牲畜中毒;(4)其他需要认定为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4.2 信息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初次报告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级、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农委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随后补书面报告。市农委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有关信息报告市政府及苏
48、州市农委。4.3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镇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生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4.4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的等级,由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发生级、级使用安全事故,市农委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发生、级使用安全事故,镇(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4.5 响应措施(1)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工作机构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2)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工作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49、(3)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工作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4.6 指挥与协调(1)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区域通报情况。(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7 信息发布根据分级响应机制,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
50、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信息。4.8 应急结束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1)善后保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2)减少损失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5.2 评估总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6 保障措施6.1 资金保
51、障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6.2 技术保障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机制,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使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6.3 信息保障依托省农委建立的农药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查阅、收集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6.4 人员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7 监督管理7.1 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2 宣传教育与
52、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7.3 监督检查级、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市农委组织监督检查。级、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各镇(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7.4 奖惩镇(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8 附则8.1 预案管理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式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市镇各级农业行政
53、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五:常熟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为增强我市处置各种突发农机事故的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
54、务院第563号令);(3)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2号令);(4)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5)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农机发20111号);(6)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办发2012153号);(7)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农机管理局苏农机安201419号);(8)苏州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市农机201421号)。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
55、“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2 应急组织 2.1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市农委成立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职能(科)室和农机安全监理所相关人员、各镇(区)农机安全监理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日常工作,负责24小时农机事故接报工作,接收、处理农机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2.2现场
56、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农业主管部门及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先期抵达现场的救援力量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事发地主管部门分管农机工作领导、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成立相应的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应急保障组和事故处理专家组,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制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报告事故进展、救援等情况。3 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3.1 预测预警各镇(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要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
57、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有条件地区要建立农机事故的预测评估系统,对事故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各镇(区)农服中心应将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及时报送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市农业委员会,提出预警建议。市农委和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3.2 信息报送农机事故发生地农业主管部门及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并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3.
58、2.1 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事发地农业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员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及农机安全监理所。3.2.2 发生较大农机事故,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员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至市农业委员会及农机安全监理所,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2.3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农业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直接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向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等级标准,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部、省、市、县四级,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监理机
59、构应按以下响应要求赶赴农机事故现场,组织领导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或现场督导。4.1.1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启动应急响应(级和级)。事发地农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立即报告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农委及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市农委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在2小时内快报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苏州市农委和苏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4.1.2 发生较大农机事故,由市农委启动应急响应(级)。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上报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苏州市农委和苏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
60、所。4.1.3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市农委启动应急响应(级)。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请求。4.2 事故处置农机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农业主管部门及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按各自分工和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3 信息发布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布)事故信息,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
61、,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4.4 应急结束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全力配合。5.2 赔偿和调解。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及时根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做好赔偿调解工作。同时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工作。6 应急保障6.1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农业主
62、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完善本地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农业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6.2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镇(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加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救援能力训练;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农机从业人员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6.3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镇(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备必需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设施装备,建立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制度和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农机事故
63、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配合市农委定期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7 附则7.1 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由常熟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组织实施。7.2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六:常熟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一)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原则。市农业委员会、各镇(区)政府在市人
64、民政府的领导下,逐级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渔业安全的宣传、培训、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二)应急救助按照就近救助原则。在本市发生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市农委及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及时做出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协助搜救中心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三)善后处理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市管辖范围内,市农委负责协助涉渔镇(区)政府处理善后工作。二、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1应急组织机构市农委建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市农委主任担任组长,市农委分管副主任与涉渔镇(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涉渔镇(区)政
65、府部门负责人组成。2主要职责(1)市农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的各种关系,协助参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设立的水上搜救中心的现场救助工作。(2)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向市农委报告,市农委应将事件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上搜救机构,同时按规定逐级向上报告。(3)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市农委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级单位要
66、服从上级单位对应急救助工作的指导,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要服从上级单位的调动与指挥。三、预防和预警机制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市农委及其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涉渔镇(区)政府应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预警信息向渔区和水上作业渔业船舶发布。2预防预警措施(1)市农委、涉渔镇(区)政府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的各种培训,提高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力。渔业船舶及其船员应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2)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
67、大队要严格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港口和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有安全隐患渔业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为承担应急救助工作的有关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船员购买必要险种的保险。3预警支持系统要充分发挥海洋无线电岸台的作用和渔船安全保障管理系统(北斗星通系统、AIS防碰撞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艘海洋渔业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无线电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手机通信网,建立渔业安全通信专用的短信群呼平台,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电话12395 01065292218
68、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电话:12395 051252695053 常熟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值班电话:0512-52631820常熟市海洋无线电岸台的呼号:XSH24,工作频率:主频6490,备频4640。四、应急响应和终止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指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2)重大突发事件(级)。指死亡(失踪)10人至29人,或危及30人至49人生命安全。(3)较大突发事件(级)。指死亡(失踪)3人至9人,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4)一般突发事件(级)。指死亡(失踪)1人至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2.遭受外国军事船
69、舶、公务船舶、海盗等追赶、胁迫、枪击、炮击、哄抢、扣押的;与外国船舶或人员发生纠纷的;遭受恐怖袭击、暴乱、闹事、抢劫或自然灾害的涉外事件;导致多人死亡的重大恶性涉外事故。3应急响应(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农委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并领导所属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把情况及时上报苏州市农委。(2)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农委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职能科室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在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上报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苏州市农委。(3)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农委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第一时间快报给苏州市
70、农委,同时在2小时内快报给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4)发生任何等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市农委应首先启动该预案。(5)发生涉外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启动该预案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应急终止当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或根据以下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渔业救助力量终止或结束救助工作的建议:(1)遇险人员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胁。(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3)渔业救助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上级批准后,终止渔业救助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五、善后处置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农委及其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法律法规及
71、调查程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2市农委及其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及时配合和协助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发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3保险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对相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4. 涉外事件处理时,市农委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我方受害人员的回国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提请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相关部门提出交涉,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六、保障措施1通信保障市农委分管领导及其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负责人,是渔业安全通信的
72、指定联络人,同时,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必须设立24小时通信畅通的值班电话。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1)现场救援保障 承担救助任务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根据事件情况携带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和急救药品等。(2)应急队伍保障 市农委及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其他执法工具、本辖区登记造册的渔业船舶。(3)经费保障 市农委和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将实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特别是应急队伍建设和救助装备、配备等按规定上报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七、附则1名词术语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指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锚泊及停靠等过程中因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
73、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原因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事件。涉外渔业事件是指涉外渔业船舶及生产人员在境外、公海、他国管辖水域、与他国的协议水域、我国传统疆界线内的有争议的水域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和引起重大外交影响的事件。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农委和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定期负责修订、完善和更新。有关通信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随时更新。3奖励与责任对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本预案要求处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
74、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4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农委和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解释。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七: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直接关系到我市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以及广大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为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救助体系,规范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75、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文件,参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监测、及时防治,由常熟市农委职能科室负责对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及时分析、评估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报常熟市农业委员会,并根据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逐级上报。实行属地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单位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由各属地单位进行预防控制,依法、迅速、有效开展农产品
76、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常熟市区域范围内,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和进入市场流通之前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安全事故。四、事故分级依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安全事故分为五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普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其中-级为国家、省、市管辖范围。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
77、扩散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
78、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5、普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普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下乡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下;(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普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9、。五、组织体系常熟市农业委员会成立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分为应急指挥和应急执行两个小组。1、应急指挥小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农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有委农产品质量监督科、渔业科、畜牧与屠宰管理科、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法规科、常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常熟市植保植检站、常熟市耕地保护站、常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应急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控方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
80、生情况和处理措施。根据应急事件处理工作需要,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的日常工作,挂靠市农委农监科。其职责:(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2)监督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通报应急事故处置工作情况;(5)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0512-52882707。2、应急执行小组主要职责: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
81、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农委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置:办公室设在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执行工作。成员单位: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以及综合组。(1)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由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成员单位中的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2)事故处理组: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3)综合组
82、:由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六、监测、预警1、日常监管市农委农监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农林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送检测工作。2、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或发生突发性质量安全事故,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范围以及危害程度逐级上报(县级市级省农业部),并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措施。3、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
83、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2345或52882707。七、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特别重大(级)和重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级以上负责响应,较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苏州市负责,一般(级)和普通(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由本市负责。对上级负责启动的响应,农委必须执行上级指挥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2、处置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危害。同时,应急执行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对导
84、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3、预警发布应急指挥小组要做好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4、响应终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国家、省、苏州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普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
85、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食安委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八、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对于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其予以处置。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保证社会稳定。2、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3、总结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小组及各相关单位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事件处理
86、的经验教训,查找应急工作的不足和缺点,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事故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九、应急保障1、信息保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2、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事故时,受应急指挥小组或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3、物资保障实行物资调拨制度。所有物资使用实行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物资不足时可请市政府出面协调,征用社会物资并在辖区内进行统筹使用。当辖区内物资储备
87、不足时可以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拨申请,确保物资充足。4、人员保障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并在周末和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5、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附件:1、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初次报告 2、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阶段报告 3、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总结报告附件1: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初次报告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联系人: 联系方式:报告事项:1、发生时间:2、发生地点:3、发生单位:4、危害程度(含死亡人数、中毒人数、财产损失等):5、事
88、故原因(初步判断):6、采取措施:7、事故控制情况:8、简要经过:领导批示:附件2: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阶段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初次报告的补充、修正:1、发展与变化:2、处置进程:3、事故原因:4、其它:领导批示:附件3: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总结报告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含事故原因及影响、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附件八:常熟市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总 则 1.1预案制定原因及目的 美国白蛾是一种严重危害农林业的食叶害虫,被列为世界性检疫有害生物,具有喜食行道树、繁殖率高、适应性广、疫情传播蔓延快、暴发成灾性强的特点。目前美国白蛾在我省周边部分地区严重发生并扩散蔓延,疫情传入
89、我市的危险性不断增加,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于防控,我市的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将遭受严重破坏。为有效预防、控制美国白蛾疫情发生和扩散,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将美国白蛾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防控美国白蛾疫情的能力,促进我市农林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1.3防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联动的原则。1.4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和
9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630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部门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林业200692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林检20151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2 预防措施在美国白蛾疫情尚未入侵我市之前,采取如下预防措施:2.1加强疫情监测2.1.1成立常熟市美国白蛾疫情监测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农委林业站、植保站和常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及开发区办事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2.1.2疫情调查方法。美国白蛾的防治关键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准确掌握美国白蛾的发生发展动态,因此对于美国白
91、蛾的疫情调查要采取专业调查和群众疫情举报相结合。(1)抓住美国白蛾在网幕期便于识别、容易发现的特点,组织全面的疫情调查(每代1次),准确掌握疫情动态。(2)充分发挥镇村林技员、农技员及常熟口岸疫情防控协管员的作用,从4月至10月,对辖区范围内的林木、果园、农田等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对国际航运港口、交通沿线、庭院及货场及货物集散地、饭店、旅馆、厕所、屠宰场等周围易发生美国白蛾的林木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除治灭疫。2.2设立监测点2.2.1在全市建立57个美国白蛾疫情监测点。针对美国白蛾发生特点和规律,制定监测方案,安排专业监测人员,开展常年定点监测和定期疫情调查。做好疫情
92、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监测情况。2.2.2定点监测方法。在美国白蛾易发生的重点监测区域,实施定人、定点、定时开展常年定点监测。(1)信息素诱捕器。每年410月间,在监测点的林间位于上风头的树上与地面1.51.8m通风良好处悬挂信息素诱捕器,定点、定人进行监测,观测诱到的昆虫中有无美国白蛾。(2)虫情测报灯。从4月中旬至10月底,在监测点悬挂诱虫灯,每天从19:00至次日6:00 开灯,专人负责观测、记录有无美国白蛾出现。(3)根据美国白蛾危害特征进行巡查,各监测点人员负责监测辖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阔叶树叶片缀合成网幕,或仅留主脉和叶柄呈网状等特征;叶背是否带虫;树洞、树皮裂缝是否
93、带蛹等异常情况。2.3强化检疫监管严防疫情蔓延,严格执行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检疫监管和疫情封锁,加强产地检疫和复检及入境检疫工作,对调出/调入和入境的森林植物产品及其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等进行严格检疫检查和必要的除害处理。严禁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果树、林木种苗和来源于疫区的美国白蛾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或托运,做到既不引患入境,也不染祸于人。加强检疫执法工作,加大查处无证运输和逃避检疫运输的力度。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一旦发现美国白蛾疑似疫情,市农委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森防站,经省站专家鉴定确认后,即由政府
94、办牵头成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并启动本应急预案。3.1成立美国白蛾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政府办、农委、住建、公安、财政、园林、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参加的常熟市美国白蛾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美国白蛾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美国白蛾除治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如下:3.1.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农委分管领导、办公室、林业站和植保站及常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部门联络、会议筹备和值班;组织协调扑灭力量和后勤保障;对外宣传把关;发布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快报;
95、编印和发放科普宣传材料等;为防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应急防控和研究经费。3.1.2除治工作组。除治工作小组由发现疫情镇(街道)分管农业的领导、农服中心主任、林业站和植保站相关人员联合组成,各镇(街道)农服中心是本市美国白蛾突发性疫情除治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其职责主要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审核并上报疫情资料;掌握防控工作进展;组织有关专家提供防控技术咨询及现场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范。3.3防治策略美国白蛾防治策略要抓住“一个重点”(重点抓好越冬代和第一代的防治)、“三个时机”(第一、二、三代幼虫危害期)、“四个环节”(成虫羽化期、卵期、幼虫网幕期和老熟幼虫下树化蛹
96、期),大力推广人工捉蛹、人工摘网、树干绑草把、涂毒环、释放周氏啮小蜂、灯光诱杀、摘卵块及喷洒无公害制剂等技术措施进行综合防治。4 应急响应措施4.1应急预案启动一旦启动本预案,各工作组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职责分别做好各项工作。4.2响应基本程序当发生美国白蛾灾害时,按以下程序响应:4.2.1疫情内部通报。美国白蛾疫情经省专家组确认并报经市政府和苏州市林业局同意后,由市农委按相应程序向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内部通报。当疫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市(区)时,经省农委同意及时向相邻市(区)人民政府农林业主管部门通报。4.2.2除治动员。市防控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
97、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4.2.3成立现场督查工作组。成立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督查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4.2.4组织除治。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分析和跟踪监测。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或临时检疫检查点),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4.2.5信息报送。在除治过
98、程中,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封锁扑灭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4.3应急结束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扑灭措施,在疫区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省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工作咨询小组评估论证,疫情防治效果达到扑灭标准,经市防控领导小组批准,报市政府和苏州市林业局备案后,可结束应急。5 保障措施5.1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处置美国白蛾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由财政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5.2物资储备市农委要建立防控物资储备库,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合理安排防控物资。5.3人员保障市农委要根据美国白蛾灾害发生形势和省农委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建立一支查防专业队,在普查、防治技术、药剂药械使用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并在平时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进行实地演练,以便在美国白蛾疫情发生时能直接投入防治现场,进行防治作业。5.4宣传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美国白蛾疫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美国白蛾防控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和行为对待美国白蛾疫情,实施美国白蛾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