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城镇关于印发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滨州市沾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沾政办字178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增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将符合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并尽快组织企业编制应急
2、减排操作方案。要对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应急减排企业清单进行更新,并组织相关企业对应急减排操作方案进行修编。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削峰降频”的作用,严格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污染减排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提示公众特别是易感人群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要求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厉查处,必要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我镇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对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本预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等报镇环保所备案。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 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2职责分工 2.3指挥体系3 预报预警3.1预警分级3.2监测预报3.3预警信息发布3.4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目标4.3响应要求4.4分级响应措施4.5信息报送4.6总结评估5 应急保障5.1 人员保障5.2 经费保障5.3 通讯保障5.4 制度保障5.5 宣传保障5.6 医疗卫生保障6 信息
4、公开6.1 信息公开的内容6.2 信息公开的形式6.3 信息公开的组织7 监督问责7.1督导督查机制7.2责任追究8 预案演练9 附则9.1预案解释9.2实施日期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5、(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 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 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6、。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城镇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信息公开、监督问责、预案演练、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应急措施等。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减排操作方案l.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
7、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2 组织领导2.1 组织机构成立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环保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环保所、经委、信息室、教委、派出所、财政所、村镇办、二中队、秦口河管理站、农业办、区第二人民医院、城管大队、供电所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承担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预报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
8、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督导督查组。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环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测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预警预报组由环保所、经委人员组成。按照预警预测会商机制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并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3、应急处置组 由教委、派出所、财政所、村镇办、农业办、二中队、供电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4、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信息
9、室牵头,教委、派出所、财政所、村镇办、农业办、二中队、供电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5、医疗防护组由镇卫生院、教委组成。负责指导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工作。 6、专家咨询组 由环保所、经委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7、督导督查组由环保所、经委、派出所、村镇办、农业办、二中队、供电所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预防、应急响
10、应、督导督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2.2 职责分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2.3 指挥体系(见图) 应急指挥体系图环保所经委信息室教委派出所财政所村镇办农业办供电所二中队成员单位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副市长总指挥长镇长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督查组专家咨询组医疗防护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组应急处置组预警预报组指挥部办公室3 预报预警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是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测AQI
11、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3.2 监测预报 3.2.1 监测环保所随时对空气污染物和气象状况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3.2.2 预报环保所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
12、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3.2.3 会商组建专家咨询组,根据监测预报结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3),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增加联合会商频次。3.3 预警信息发布3.3.1 发布时间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
13、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3.3.2 发布程序 当接到启动预警的建议后,指挥部办公室于2小时内完成古城镇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4),报请有关领导签发。蓝色、黄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橙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并报环保所备案。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段、应急响应时间、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针对企业、社会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
14、实施方案发布。 3.3.3 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预警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若全镇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标准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报环保所备案。3.4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预警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
15、导审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并报环保所备案。3.5区域应急联动全面履行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当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根据省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预警提示信息,区域预警通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4 应急响应当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等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4.2 响应目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
16、、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4.3 响应要求4.3.1 减排核算。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按照120天折算;民用散煤按照120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按照365天折算。年排放基数包含工
17、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按照冬季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确定比例上限。另外,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当年已经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列入本年度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污染排放源,不纳入年排放基数。年排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4.3.2减排清单。各部门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开放源。固定源主要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状况差、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
18、。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和国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扬尘源主要筛选混凝土搅拌、建筑拆房、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未硬化工地路面清扫、主干道路和易产生尘土路段等。其他开放源主要筛选装修喷涂、燃放烟花爆竹等。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7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4.4 分级响应措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错峰运输(1)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限产或错峰生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
19、管理,根据省环保厅对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实施错峰停限产。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期间应停产。 (2)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错峰停产时间为12月至次年1月)、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
20、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3)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4)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
21、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同时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4.4.2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
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调整空调温度。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在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降低污染物排放;也可通过调整生产周期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2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实施停产;增加堆场料场洒水频次,减少起尘量。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堆场、料场增加洒水频次,降低起尘量。4.4.3 级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教委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镇卫生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符合应急减排标准的基础
24、上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或调整有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进一步增加镇域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除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及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
25、业。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全部停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20%及以上(较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石化、化工、医药、橡胶等化工类企业,通过减少进药量或关停部分工序(反应釜)限产10%。火电、钢铁、焦化、有色、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4.4.4 级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 倡议性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
26、性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镇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全部停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及
27、以上(较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石化、化工、医药、橡胶等化工类企业,通过减少进药量或关停部分工序(反应釜)限产20%。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采暖季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采暖季外,当发生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参照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采取停、限产措施。4.4.5 级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在教委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措施。(2) 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
28、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镇区道路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提高1倍。彩钢板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全部停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40%及以上(较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石化、化工、医药、橡胶等化工类企业,通过减少进药量或关停部分工序(反应釜)限产30%。停止建筑、道路、水利、拆迁工地施工作业。4.4.6 响应终止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
29、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4.5 信息报送应急指令下达4小时内,各部门、单位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报环保所。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5:00前报指挥部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之后每日11:00前上报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总结等。4.6 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
30、程记录,建立档案。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5)5 应急保障5.1 人员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5.2 经费保障财政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总结、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
31、作顺利开展。5.3 通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5.4 制度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减排目标,确保应急响应效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进行更新修订。5.5 宣传保障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
32、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5.6 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6 信息公开6.1 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6.2 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6.3 信息公开的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部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新
33、闻信息室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7 监督问责7.1 督导督查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督查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全镇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2 责任追究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
34、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8 预案演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取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9 附则9.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9.2 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2.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表3.古城镇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4.古城镇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
35、解除)审批表5.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序号单 位 职 责1信息室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教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派出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限行执行情况。实施对渣土车、砂土车等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执法检查和处罚。配合城
36、管大队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财政所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5经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6二中队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负责监督和指导职权范围内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8农业办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
37、秸秆等露天焚烧的督查工作。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9镇卫生院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0环保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并向镇应急办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采取响应措施,开展督导检查。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1村镇办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负
38、责范围内城市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园林绿化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会同派出所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2供电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日调度工业企业用电量信息,并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附件2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表序号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1财政所王宝申所长2环保所冯建岗主任3经委办王建梅副办主任4信息室丁卫副主任5农业办郭长春主任6村镇办赵晓东主任7教委丁洪良主任8派出所柴青正所长9二中队张亦明队长10卫生院张梅翔院长11供电所李群所长附件3古城镇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会商结论报告人:年月日审定人:年月日专家组意见:年月日附件4古城镇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预警信息级别发布(解除)时间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主要内容申请发布(解除)部门领导意见(签字)镇政府领导审批意见附件5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镇政府应急办下达指令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执行预警发布预判评估,提出建议应急响应专家咨询组应急终止会商环保所:空气质量预测环保所:污染气象分析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