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阳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应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评估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2.2区防办职责2.3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2.4城市组织机构2.5街道组织机构2.6其他组织机构2.7应急工作组3.监测预警3.1监测预报3.2监测预防3.3预警4.应急响应4.1级应急响应4.2级应急响应4.3级应急响应4.4级应急响应4.5应急终止5.信息报告 5.1信息接报5.2信息报告6信息发布 7保障措施7.1通信与信息保障7.2应急队伍保障与调动7.3交通运输保障7.4电力保障7.5医疗卫生保障7.6治安保障7.7物资保障
2、7.8资金保障7.9技术保障7.10宣传、培训与演习8善后工作8.1灾后救助8.2抢险物资补充8.3损毁工程修复8.4灾后重建8.5保障与补偿8.6总结与评估9.宣传、培训与演练9.1宣传9.2培训9.3演练10.责任追究11附则11.1名词术语定义11.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11.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和风暴潮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
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及青岛市城阳区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阳区发生的因台风、风暴潮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导致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和风暴潮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规范,科学管理;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5风险评估台风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青岛是沿
4、海城市,受台风影响的频次和强度明显增加,对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 城阳区流亭、上马、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沿海地带、近海养殖区易受风暴潮侵袭;夏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及居民安全; 台风和风暴潮严重危及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台风和风暴潮对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破坏力巨大; 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是防台风和风暴潮的重点; 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不高; 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台风、风暴潮任务艰巨。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城阳区政府成立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负责
5、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防台风、风暴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单位)根据职责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区防指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教体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
6、、区安全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城阳广电中心、区地震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城阳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区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2)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3)组织召开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风暴潮和救灾工作,制定各项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4)动员社会参与防灾减灾,指导灾后重建。2.2区防办职责区防办承办区防指防台风和风暴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落实区防指部署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各项工
7、作;(2)负责建立防台风和风暴潮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台风和风暴潮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3)加强区防指所属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4)负责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宣教培训;(5)负责组织防台风和风暴潮信息发布工作。2.3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台风、风暴潮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风暴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度民兵、预备役及协调驻城阳部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台风、风暴潮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区
8、发展改革局负责防台风、风暴潮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参与协调区内有关工业企业对防台风、风暴潮用品的生产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协调驻城阳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师生防台风和风暴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风暴潮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风暴潮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
9、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台风、风暴潮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台风、风暴潮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依法查处。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评估、汇总上报,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情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补助,组织救灾捐赠、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和风暴潮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
10、指导城区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城区台风和风暴潮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城区内排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区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协助做好城区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风暴潮抢险队伍、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和风暴潮、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
11、、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中小型水库、较大河道等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负责城区供水设施的抢修维护,具体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城区正常供水。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区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和风暴潮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按照行业应急预案,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护工作。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林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协助有关街道、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外商
12、投资企业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的监控;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和风暴潮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台风和风暴潮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和悬挂物、门头牌匾的管理工作,强制拆除危及安全的户外广告和悬挂物、门头牌匾。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
13、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城阳公路分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风暴潮工作。区旅游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点)发布台风和风暴潮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的防台风和风暴潮督导工作。区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和风暴潮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
14、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城阳广电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区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和风暴潮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和风暴潮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城阳区气象局负责及时转发青岛市气象台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预报、警报、预警信号),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城区水文局负责做好水文监测及情报预报工作,及时、准确的向区防指提供洪水预报、河道水情、水位、流量数据、雨情信息等水文情报。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负责本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山东移动城阳分公司:负责本
15、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应急调用准备。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做好防汛指挥机构、水利工程(水库、河道)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查维护,保证防汛抗旱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防台风和风暴潮相关工作。2.4城市组织机构城阳区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办事机构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城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2.5街道组织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防台风和风暴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所辖区域的防台风和风暴
16、潮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2.6其他组织机构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有防台风和风暴潮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临时组织机构,在同级防指的领导下,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风暴潮和抢险救灾工作。2.7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根据需要设立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监测预报组、应急通信组、救护和防疫组、治安警戒组、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物资生活保障组、经费保障组、综合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等应急组,处置紧急情况下防御台风、风暴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分工:(1)技术专家组:由水务局、城市规划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专家
17、组成,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对台风和风暴潮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2)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公安部门组成,区人武部牵头,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驻城阳部队及公安消防等力量,按照区防指的要求,参与抢险和救援。(3)监测预报组:由气象、水文部门组成,气象部门牵头,负责为受台风威胁区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水情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4)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5)救护和防疫组:由卫生、农业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6)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
18、责,加强交通管制,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7)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区民政局、城阳公安分局、城市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组成,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8)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区服务业发展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紧急防汛期,根据区防指指令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9)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组成,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
19、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10)综合信息和新闻发布组:区防指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灾宣传报道和自救防护知识宣传。(11)综合协调组:由区防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以上各应急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3.监测预警3.1监测预报信息监测与预报城阳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及时转发市气象台台风预警信息。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及时转发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城区
20、水文局负责雨情、水库、河道水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区水务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各街道按照权限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信息报告城阳区气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城区水文局、区水务局和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及其他有监测预报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监测到各类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到区防指,并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或通报预测预报情况。区防指应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市防指,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3.2监测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
21、宣传,增强全社会台风和风暴潮防御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对台风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台风和风暴潮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台责任人、防台队伍。(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海洋与渔业防台风预案、水库河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规范储备必需的防台物料,合理配置。在防台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
22、畅通,确保防台风和风暴潮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防台风工作检查区水务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移动分公司、城阳联通分公司及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交通、通讯、搜救设施、电力等防御台风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街道、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防台风巡查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区水务局要指导各街道建立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
23、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要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区教体局要加强学校(含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分局要加强公路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各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辖区内防台风巡查工作。3.3预警 预警级别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 、二
24、级、一级四个级别,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台防汛四级预警(蓝色):a.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b.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c.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台防汛三级预警(黄色):a.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b.受台风影响,
25、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c.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台防汛二级预警(橙色):a.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b.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c.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台防汛一级预警(红色):a.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
26、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b.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c.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预警发布预警以区防指文电形式发布。区防办根据对台风影响的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区防指副总指挥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市区防指常总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三级、四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总指挥签发;一级、二级预警由区防指总指挥签发。预警级别变更预警级别变更由区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预警解除根据台风发展变化及实际影响情况,由区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
27、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4应急响应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设置级、级、级、级四个级别预警响应。4.1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副总指挥签署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分管负责人参加,分析台风和风暴潮形势,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区防指加强值班,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每日向区防指报告防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城阳区气象局、城区
28、水文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区海洋与渔业局向渔业船只、海上其他船只、浅海养殖作业人员发出防风警告。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适时发出防台警示。区水务局核实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区人武部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和风暴潮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3)各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办事处主
29、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地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水利工程的巡查,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随时报告区防指。4.2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副总指挥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会议,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分管负责人参加,重点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物资调度准备,检查督导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向区防汛指挥中心派驻联络
30、人员,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和风暴潮措施。(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采取应对措施,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防指。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和海浪、风暴潮、洪水预测预报。区海洋与渔业局督导渔业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只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浅海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
31、措施。区水务局要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及时掌握防洪工程运行状态,科学调度。区人武部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和风暴潮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3)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地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堤防险工险段及病险塘坝安排专人盯防,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防指。4.3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总指挥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
32、。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适时向各地派出工作组,协助有关街道办事处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重点公路、桥梁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责任人、专家组及河道和重点水库、河道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等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3、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加强检查督导,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防指。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最新消息。城区防办认真履行城市防汛职责,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努力减轻城市内涝,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区海洋与渔业局适时核查渔业船只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做好海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避险准备。区水务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行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
34、。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风避浪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救助灾民的准备工作。卫生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医疗队。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等部门对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监管。城阳公安分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和风暴潮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其他有关防指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部署落实各项防抗措施。区人武部
35、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3)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地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做好受台影响危险地带人员疏散、转移、救援等工作,抢险队伍、物资准备到位,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指。 4.4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指挥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会议,政府有关领导、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防台风、风暴潮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发出人员转移指令,视情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组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
36、作。区防指责任人、专家组及河道和重点水库技术负责人严守岗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等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检查落实区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加强检查督导,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防指。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
37、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海洋与渔业部门准确掌握渔业船只避风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国土部门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区水务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就位。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风避浪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区民政局全力组织做好灾民救助。卫生部门组织抢险救灾医疗队开赴一线开展工作。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落实抢修队伍、
38、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风暴潮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 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公安部门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区人武部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防指要求投入救灾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减灾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避险和救助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加强对水库、堤防、塘坝等水利工程巡查
39、,险工险段抢险队伍、物资要上堤上坝。水库、河道、塘坝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指。4.5应急终止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可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5.信息报告5.1信息接报各街道、各水管单位和相关职责部门应按照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及时向区防办上报汛情、工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不得
40、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书面补报详情。书面详细信息上报到区防指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区防指24小时值班电话:87866711、87868319。5.2信息报告区防办接到事件报告之后应组织人员(必要时组织专家)迅速赶赴现场核实信息,会同专家分析研判事件的级别和危害性,并立即向指挥部相关领导报告,同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并按规定上报市主管部门(上报市主管部门的信息必须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
41、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6.信息发布防台风和风暴潮及抢险救灾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局审核后发布。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区防办会同区委宣传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台风洪涝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区防指核实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有关规定进行报道。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7.保障措施7.1通信与信息保障区防指与市防指的通信联络通过防汛指
42、挥平台网达成。区防指与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络通过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信达成。区防指与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信联络通过在用有线或无线通信达成。公共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现有的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应尽快恢复损坏的通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通信保障实施情况。城阳电视台、城阳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风和风暴潮信息及时准确播发、刊登。7.2应急队伍保障与调动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区防汛专业抢险队、各街道抢险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区防汛专业抢险队、各街道抢险
43、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一是街道管理的防汛抢险常备队、预备队及群众抢险队,由街道负责调动。二是区防指管理的防汛抢险队,由区防指负责调动。三是街道之间异地调动抢险队伍,由区防指签发调度令,异地调动的抢险队伍要服从区防指和出险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并指派一名人员具体负责。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区人武部,由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驻军并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7.3交通
44、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队伍、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城阳公路分局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通畅。7.4电力保障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指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7.5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7.6治安保障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
45、定。7.7物资保障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区防指及各街道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1)物资储备a.区防指、各街道办事处、各水管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区防办、各街道、各水管单位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b.区防指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点水利工程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和遭受较大洪水灾害地区抢险物资的不足。c.各街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辖区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46、2)物资调拨a.物资调拨按照先近后远,确保重点的原则实施。b.各街道、水管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应服从区防指的统一调配,确保重大险情的有效处置;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或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7.8资金保障防台风和风暴潮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区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工作进行监管
47、和评估。7.9技术保障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及区防指有关部门应加快完善台风和风暴潮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台风路径预报的准确性和灾害预警水平,增强洪水预报和洪水调度手段,不断提升抗洪抢险能力。7.10宣传、培训与演习区防指应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指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8.善后工作台风过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移到抢险救灾上,及时做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
48、、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8.1灾后救助区防指及时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救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政府、市政府、市防指汇报灾情。区水务局组织供水水源,做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指导灾区处理农田积水;指导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制定修复计划,及时组织堵复缺口。区民政局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自救;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协调农业、水务、气象、统计、交通、通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并及时报区防指及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
49、级的支持。 城阳公安分局组织公安干警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区教体局组织做好各类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区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组织救灾物资、粮食的分配和调运,安排灾区人民生活必需的供应,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分局统一协调安排救灾物资的运输;部署、指导灾区抢修公路主干线,安排水毁路段的修复。 电力、通讯等部门组织部署水毁电力路线、设备,通
50、讯机线、设备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的通电和通信联络。 区农业局配合当地街道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及时了解各街道地质灾害情况,指导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的整治,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区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其他各行各业都要积极支援灾区恢复生活、生产。8.2抢险物资补充各街道、各水管单位根据防汛物资定额,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将消耗的防汛物资补齐,区防办成立检查组对防汛物资的增补情况进行检查。8.3损毁工程修复损毁工程(设施)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
51、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恢复功能。8.4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原则上按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或其它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8.5保障与补偿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急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已启动补偿机制的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应当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8.6总结与评估区防办按照各部门汇报雨情、水情和工情等相关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指针对防台抗灾的各个方面
52、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规定审核程序,及时上报区防指。9.宣传、培训与演练9.1宣传各街道、防指成员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9.2培训各街道、防指成员各单位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9.3演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10.
53、责任追究对防台风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导向不力,以及应急准备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1.附则11.1名词术语定义(1) 热带气旋: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本案所称台风是指具有较强破坏性热带风暴以上能级的热带气旋。风暴潮:指由强烈大气扰动,如热带气旋(台风、飓风)、温带气旋(寒潮)等引起的海面异常升降现象。通常按诱发风暴潮的大气扰动特性
54、,把风暴潮分为台风风暴潮和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2) 一般洪水(蓝色预警):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3)较大洪水(黄色预警):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1-20年一遇的洪水。(4) 重大洪水(橙色预警):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1-50年一遇的洪水。(5) 特大洪水(红色预警):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6)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11.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5月27日印发的青岛市城阳区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青城汛旱20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