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固定电话、手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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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固定电话、手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1页).doc
固定电话、手机及寻呼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 手机及寻呼机费用报销标准 1、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统一配备手机。 部门经理手机配备限额为 600 元,超出限额按规定限额报销,低 于限额据实报销;其它员工可根据具体需求配备 BP 机,费用实 报实销。 2、 手机话费:总经理、副总经理手机话费实报实销。部门经理手机 话费每月不超过 150;低于 150 实报实销,高于 150 只能按所限 金额报销。 二、 报销有关规定 1、 公司办公用电话费一律不准办理“银行委托收款”手续,以支票 和现金方式结算,话费中长途话费、信息费均不予以报销;若出 现长话费、信息费,由部门经理负责查处当事人,并由当事人交 纳该项费用;各部门、各项目如有特殊业务联系,长途话费需经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2、 在公司允许报销范围内的手机及寻呼机费用一律凭发票按规定报 销,财务部对此项费用不再签发支票借款及现金借款。 3、 手机的折旧:员工手机配制折旧年限为 2 年,工作不满二年,员 工离职时应将手机退回公司或交相应的手机费:工作不满一年交 纳 300 元,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交纳 150 元手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