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与项目配合管理规定 1.01.0 目的目的 方便业主给业主带来方便温心服务的同时,服务到最小细节。 2.02.0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所有家政人员 3.03.0 职责职责 3.1 经营部为主责部门,负责提供家政服务,并负责定价。 3.2 各物业处为相关部门,由保洁主管负责陪业主看房并定价和收费。 4.04.0 程序要点程序要点 4.1 服务中心系统有固定专线,固定办公地点(以便特殊情况下进行联系) 4.2 服务中心系统向各项目提供统一的价格单和任务承接单. 4.3 服务中心系统向各项目负责此任务的专人进行统一标准化的讲解. 4.4 向服务中心下发任务承接单的各项目应提前 24 小时,写清工作时间工作 内容通知服务中心. 4.5 服务中心接到任务单立即向物业项目再次确定时间确定内容,并答复物 业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到达时间. 4.6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执任务单到物业处,由物业处专人带领到 需要服务的业主家中. 4.7 家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后,保洁费用由物业处向业主收取. 4.8 如物业处与业主之间存有各别遗留问题,但业主又需要家政服务,保洁 费用由物业处和业主提前协商,并通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 4.9 服务中心人员完成清洁任务后,执单到物业处签字,并留一份给物业处备 档。 5.05.0 记录记录 6.06.0 相关支持性文件相关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