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偿服务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目的 规范有偿服务工作,确保为住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 2.0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物业管理中心开展的为住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管 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有偿服务)工作。 3.0 职责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有偿服务项目及相关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 3.2 项目经理负责策划、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3.3 各部门主管负责落实有偿服务项目及进度跟进。 3.4 各部门员工负责依照本规程开展各自的有偿服务费用。 4.0 程序要点程序要点 4.1 有偿服务项目制定与论证 4.1.1 项目经理结合小区住户实际需求情况策划开展有偿服务
2、项目。 4.1.2 召集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主管及物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开展有 偿服务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并指定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进行有偿活动调 查。有偿服务项目调查应按照住户意见征集、评价标准作业规程相关 条款进行。 4.1.3 项目经理助理对征集到的有偿服务调查表进行归纳总结, 挑选出必要可行 的服务项目,报项目经理。 4.1.4 项目经理会同项目经理助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4.1.5 项目经理将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公司主管副主总理后由公司总经 理审批。 4.1.6 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经理具体组织实 施。 4.2 有偿服务项目实施
3、4.2.1 项目经理根据审批过的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住 户。 4.2.2 有偿服务项目公告方式可采用下列方式: a) 在物业管理中心或小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 b) 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贴; c) 将公告投递到住户信箱或住户家中。 4.2.3 有偿服务项目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a) 代购代送煤气; b) 代请家教 c) 代理物业出租; d) 家电维修; e) 接送小孩入学、入托; f) 家庭卫生清洁; g) 家庭绿化保养; h) 洗衣服务; i) 打字、复印、传真服务。 4.2.4 住户看到有偿服务项目公告后, 可就自己所需要的服务采取电话预约通知 或订立长期服务协议形式与物业管理中心联系。 4.2.5 物业管理中心接待员将要求提供服务的住户姓名、住址、服务项目作详细 登记,对订立有长期服务协议的住户应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 住户服务档案。 4.2.6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