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目的 为了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 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特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0 职责职责 3.1 经理助理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 档案资料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 程序要点程序要点 4.1 物业管理中心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 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1.2 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委托要求或实际的 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物业管理中心工作带
2、来额外事 端的情况。 4.2.2 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档案资料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 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 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 4.3 业主在特定情况下的钥匙管理 4.3.1 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要求填写相关 项目。 4.3.2 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物业管理中心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 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业主签名”栏签 名确认。 4.4 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 物业管理中心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 由物业管理中 心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
3、借用人。钥匙借用手 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数 量、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 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 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 在 钥匙借用登记表 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3 经理助理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 发现 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4 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要求损坏或丢失方重新换锁,保 证房屋安全。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下来形成备忘录,入业主档案袋中。 4.5 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 4.6 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 记录记录 业主留钥匙登记表sw-JL-027 钥匙借用登记表 sw-JL-016 6.0 相关支持文件相关支持文件 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