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程 1.0 1.0 目的目的 为了规范新接管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确保接管物业的质量合格,特制定本 规程。 2.0 2.0 使用范围使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新接管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3.0 3.0 职责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接管验收工作的组织安排。 3.2 服务中心、维修部负责接管验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3.3 公司技术业务部负责接管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导、跟踪工作。 4.0 4.0 程序要点程序要点 4.1 接管验收的准备工作 4.1.1 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后、业主入住前,物业管理中心对所接管的物业进行综 合性的接管验收,以确保物业基本合格,满足业主的质量要求。
2、 4.1.2 成立接管验收小组: a) 在接到开发公司交接通知后,项目及公司各部门应立即按照本规程组成接管 小组; b) 接管验收小组应当由公司以下部门人员组成: 技术业务部的工程师负责接管物业的工程、配套、设备的验收移交指 导工作; 项目档案资料员负责接管物业的证件、工程、配套、设备等资料的验 收移交工作; 项目档案资料员负责业主资料的验收移交以及协助楼宇的验收移交工 作; 维修部工作人员负责房屋主体、配套公共设施和机电设备的验收移交 工作。 4.1.3 接管验收前的准备: 接管验收开始之前接管验收小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 与开发商联系好交接事项、交接日期、进度、验收标准等; b) 派
3、出先头技术人员前往工地现场摸底,制定好接管验收计划; c) 提前参与开发商申请的竣工验收和机电设备最终安装、调试工作,做到心中 有数; d) 准备好接管验收记录表格: 房屋验收单 (开发公司印制) 房屋建筑情况表 房屋初始设施情况表 房屋设施验收清单 (开发公司印制) 楼内共用设备验收单 (开发公司印制) 楼外配套工程验收单 (开发公司印制) 房屋回修单 (开发公司印制) 钥匙交接单 (开发公司印制) 4.3 资料的接管验收: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时需 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相关资料。 4.3.1 物业产权资料: a) 国有土地使用证 b) 规划用地许可证 c) 建设开工许可证 d) 标准地名使用证 e)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f) 公共配套设施综合验收合格证 g)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h) 供电系统合格证 i) 二次给水合格证(供水系统) j) 消防设施合格证 k) 电梯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