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置房屋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1.0 目的目的 为了规范空置房屋的管理工作, 确保空置房屋管理的质量, 特制定本规程。 2.02.0 使用范围使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项目已接管的空置房屋的(不含托管房屋)日常管理。 3.03.0 职责职责 3.1 服务中心负责对空置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档案资料管理。 3.2 维修部负责制定空置房屋的巡查、修缮计划及实施。 3.3 环境管理部负责制定空置房屋的清洁计划及实施。 3.4 公司财务部负责空置房屋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4.04.0 程序要点程序要点 4.1 空置房屋的使用及房屋档案资料管理。 4.1.1 经物业管理中心接管的空置房屋,由服务中心档案资料
2、员根据房屋接管 验收记录进行建档。 4.1.2 根据巡查情况, 对空置房屋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安排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 4.1.3 对空置房屋的钥匙外借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参见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 业规程 。 4.1.4 档案资料员应将每月的空置房屋使用动态,包括:已出售、房屋使用情 况等,登记在空置房屋动态表中,每月 5 日前报项目经理确认后,存 入房屋档案盒中保存。 4.1.5 空置房屋管理费用征收办法:接管房屋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50%向房地产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4.2 空置房屋的巡查、修缮计划及日常实施 4.2.1 维修部主管应于每季度 25 日前根据空置房屋的状况制定空置房屋维护 管
3、理计划,内容应包括: a) 维护管理的项目; b) 维护管理的频率; c) 维护管理的措施。 4.2.2 空置房屋维护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汇入物业管理中心季度工作计划 中报分管总经理审批。 4.2.3 经分管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的维护计划由维修部负责实施。 4.2.4 空置房屋日常维护 a) 维修员根据计划对空置房屋进行日常的巡检,巡检情况登记于余房巡查 记录 ,记录中检查人应准确登记,如出现人员变更应在备注中标明。 b) 巡查内容 根据房屋使用说明及房屋竣工验收标准,对空置房屋进行维护,保证房屋 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如出现问题应按照业主接待工作标准作业规程 中“维修、售后”类问题处理办法进行操作。 参照有关电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 态,还应及时关闭电源。 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屋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必要时应进行烘干处 理,防止墙面、天花板发霉、木制品生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