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陇县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目录编制说明.-2-一、工程概况.-2-二、安全防火管理组织.-2-三、安全防火工作措施.-8-四、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13-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2-编制说明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陕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定 ,消 防 工 作 以 预 防 为 主 方 针,为 使 安 全 防 火责 任 和措 施 落 实 到 位,确 保本 工 程 在 施 工 中 无 火 灾 事 故,以 利 工 程 施 工 顺
2、 利 进 行。为 此 特 编 制 本 工 程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方 案。一、工程概况1.1 工 程 概 况陇县北水文苑 1#综合楼工程由宝鸡双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陕西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本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位于宝鸡市陇县北大街28 号。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13233.16 平方米,防水等级一级。本工程合同工期为495 天。二、安全防火管理组织2.1 管 理 机 构成 立 以 工 程防火责任人,直接防火责任人,其他 成 员 由 安 全 员、施 工 员、质安员、材料员员、后 勤、保 卫、
3、仓 管、电 工 组 成 的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领 导 小 组。详 见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 后 附 的-架 构 图: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3-安 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图2.2 防 火 责 任 人 职 责2.2.1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消 防 法 规、技 术规范。2.2.2 制 订 消 防 安 全 制 度,消 防安 全 操 作 规 程,包 括 用 火 制 度、用 电 制 度、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制 度、员工
4、 消 防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等。2.2.3 实 行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明 确 本 单 位 和 所 属 部 门、岗 位 的 安 全 防 火 责任 人。2.2.4 加 强 消 防 工 作 领 导,把 防 火 工 作 纳 入 工 作、生 产、施 工、运 输、经营 管 理 的 内 容。直接防火责任人任彬安全员魏振海安监员魏振海材 料 员宋贵林施工员强伟钢楼面施工场所地面施工及生活场所防火责任人陈玉强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4-2.2.5 针 对 本 单 位 的 特 点,对 职 工 进 行 消 防 教 育 培 训,增 强 员 工 的 消 防 安全 意 识,使 职 工 了
5、 解 本 单 位 的 火 灾 特 点,会 使 用 灭 火 器 材 扑 救 初 期 火 灾,会 报 火 警、会 自 救 逃 生。2.2.6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检 查,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2.2.7 按 国 家 规 定 配 置 消 防设 施 和 器 材,设 置 消 防安 全 检查,并 定 期 组 织检 验、维 修,确 保 消 防 器 材 完 好 有 效。2.2.8 保 障 疏 散 通 道、安 全 出 口 畅 通,并 设 置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消 防 安 全 疏散 标 志。2.2.9 建 立 安 全 防 火 档 案,确 定 安 全 防 火 重 点 部 位,实 行 严 格
6、管 理。2.2.10 抓 好 义 务 消 防 队 伍 建 设,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预 案,定 期 组 织 消防 演 练,组 织 部 署 职 工 扑 救 火 灾,追 查 处 理 火 灾 事 故。2.3 直 接 防 火 责 任 人 职 责2.2.1 认 真 贯 彻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 规 定 及 消 防 防 火 会 议 精 神,对本 项 目 的 安 全 防 火 负 全 面 的 管 理 责 任。2.2.2 防 火 责 任 人 不 在 施 工现 场 时,代 表 其 行 使 职 责。2.2.3 协 助 防 火 责 任 人 做 好防 火 领 导 工 作2.2.4 主 持
7、 召 开 安 全 防 火 工作 会 议。2.2.5 制 定、修 订 本 项 目 安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2.2.6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教 育。2.2.7 组 织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安 全 防 火 检 查。2.4 安 全 员 职 责2.4.1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能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消 防法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规定 及 本 项 目 部 所 制 定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规 定。对 安 全 防 火负 监 督 责 任。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5-2.4.2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修
8、 订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2.4.3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及 防 火 措 施的 落 实 情 况。2.4.4 对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提 出限 期 整 改 要 求,并 跟 踪 检 查 整 改 的 结 果。2.4.5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2.4.6 安 排 防 火 领 导 小 组 各人 员 的 工 作。2.4.7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教 育。2.4.8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的 定
9、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2.5 质 安 员 职 责2.5.1 监 督 各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 规 定 及 本 项 目 部 所制 定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规 定,对 安 全 防 火 负 监 督 责 任。2.5.2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修 订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2.5.3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及 防 火 措 施的 落 实 情 况。2.5.4 对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提 出限 期
10、整 改 要 求,并 跟 踪 检 查 整 改 的 结 果。2.5.5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2.6 材 料 员 职 责2.6.1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规 定,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部门、部 位 负 本 组 的 领 导 责 任。2.6.2 对 所 管 属 的 部 门、部 位经 常 检 查 消 防 设 施、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2.6.3 对 所 管 属 的 部 位,应 按 安 全 防 火 要 求 堆 放 材 料,并 保 证 安 全 防 火 措施 落 实 到 位。2.6.
11、4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安全 防 火 隐 患,应 及 时 整 改。2.6.5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组 所 管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级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6-领 导 汇 报。2.6.6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2.7 施 工 员 职 责2.7.1 认 真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对 所 领 导 的 生产班 的 安 全 防 火 负 管 理 责 任。2.7.2 对 所 管 属 的 生 产 班,应 加 强
12、安 全 防 火 思 想 教 育,增 强 防 火 意 识。2.7.3 对 所 管 属 的 生 产 班,在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时,严 格 按 照 安 全 防 火 操 作 规程 进 行。2.7.4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消 防 设 施、消 防 器 材 是否 完 好完 备,并 做 好 记录。2.7.5 对 生 产 班 组 的 违 章 和给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 应 严 格 制 止,并 责令 其 改 正。2.7.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火 安 全 隐 患,应 及 时 整 改。2.7.7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13、 隐 患,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 级领 导 汇 报。2.8 机 管 员 职 责2.8.1 认 真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和 有 关 操 作 规 程,对 所 领 导 的 设 备 组,负 管 理 责 任。2.8.2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机 械修 理 工、电 工、焊 工、机 械 操 作 人 员,应 加 强安 全 防 火 思 想 教 育,增 强 防 火 意 识。2.8.3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机 械修 理 工、电 焊 工、机 械 操 作 人 员,应 经 常 进行操 作 规 程 教 育,杜 绝 违 章 作 业 及 对 安 全 防
14、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2.8.4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临 时 用 电 线 路(包 括 开 关 箱、设 备、施 工 临时用 电 线 路、宿 舍 用 电 等 是 否 符 合 要 求),发 现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现 象,应 及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7-时 整 改。2.8.5 对 违 章 行 为 应 坚 决 制止,并 责 令 其 整 改。2.8.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火 安 全 隐 患,应 及 时 整 改。2.8.7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所管 辖 的 消 防 设 施、消 防器 材 是否 完 好 完 备,并做 好 记
15、 录。对 已 损 坏 的 消 防 设 施,应 及 时 维 修。2.8.8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级领 导 汇 报。2.8.9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2.9 其 他 成 员 职 责2.9.1 电 工、仓 管 员、材 料 员、保 卫 员、后 勤 管 理 员、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员 应服 从 本 组 组 长 及 上 级 领 导 对安 全 防 火 工 作 的 安 排。2.9.2 认 真 做 好 本 职 工 作,严 格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16、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制度。2.9.3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防 火 设 施、防 火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2.9.4 严 格 制 止 对 安 全 防 火违 章 行 为 和 对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并 责令 其 改 正。2.9.5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级领 导 汇 报。2.9.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火 安 全 隐 患,应 及 时 整 改。2.10 生 产 班 班 长 职 责2.10.1 班 长 是 生 产 工 人 的 直 接 管 理 者,对
17、工 人 在 生 产 时 的 安 全 防 火 负 直接 的 管 理 责 任。2.10.2 带 领 工 人,自 觉 接 受 安 全 防 火 教 育,增 强 安 全 防 火 意 识,牢 固 树立“防 火 防 灾,人 人 有 责”的 观 念。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8-2.10.3 教 育 工 人,服 从 指 挥,听 从 安 排,严 格 按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的 管 理 制度 进 行 作 业。2.10.4 带 头 落 实 安 全 防 火 措 施;严 格 制 止 对 安 全 防 火 违 章 行 为 和 对 安 全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并 责 令 其 改 正。2.10
18、.5 教 育 工 人,爱 护 防 火 标 志、消 防 设 施、消 防 器 材;对 人 为 损 坏 有关 标 志、设 施、器 材 等,应 及 时 报 告 施 工 员 或 上 级 领 导。2.10.6 对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隐 患,及 时 整 改。2.10.7 发 现 防 火 安 全 隐 患,有 义务 消 除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三、安全防火工作措施3.1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区 划 分3.1.1 建 筑 施 工 中 除 了 人 身伤 害 以 外,另 一 大 害 就是 火 灾。在 整 个 施 工 过程 中,用 电 焊 处 也 很 多,并 且 分 散。有 些 现 场 内 的 工
19、 人、干 部 不 分 场 所 到处 乱 丢 烟 头 及 使 用 电 热 器 具。所 以 施 工 中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大,起 火 因 素 多。3.1.2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范 围 的情 况 及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实 行 防 火 责 任 区。3.1.3 配 电 房、宿 舍、仓 库 及 小 件 工 具 材 料 库、厨 房、在 建 楼 房 列 入 重 点防 火 房。3.2 安 全 防 火 措 施3.2.1 消 防 给 水 布 设1、施 工 现 场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水 源,从 建 筑 1#楼 北 侧(水 井)和 南 侧(水井)接 水 管 口 径 为 DN70。2、
20、根 据 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置图,现 场 用 水 主 要考 虑 消防 用 水(包 括地 面 及楼 面 消 防 用 水)、施 工 用 水、生 活 用 水。3、管 道 布 设 从 接 水 点(水 泵 房)由 南 至 北 主 要 为 地 面 消 防 用 水 及 生 活 用 水,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9-从 水 井 由 由 北 向 南 管 为 主 要 消 防 用 水 及 施 工 用 水。4、对 在 建 工 程 的 楼 层 消 防 用 水,在 建 筑 物 南 侧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旁 设 置 用 钢 板(厚 5mm)加 工 的 30m 3水 池,配 加 压 水 泵。
21、5、楼 面 消 防 主楼 支 管 设 置,支 管 管 径 为DN50,主 管 管 径 为 DN100,利 用加 压 泵 供 水。每 层 均 设 消 防 栓,规 格 为 DN50,每 间 隔 一 层 设 置 消 防 栓 一 个,箱 内 配 消 防 水 带 一 条、长 为 60m,16 水 枪 一 支。6、消 防 竖 管,随 施 工 进 度 接 高,保 证 水 枪 射 程 遍 及 在 建 工 程 的 各 部 位。3.2.2 消 防 器 材 配 备1、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场 所 必 须 设 置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的 有 关 规定,施 工 现 场 配 备 的
22、消 防 器 材 详 见 下 表:序号名称泡 沫 灭 火 器1 生 活 区配 3 个2 办 公 区配 3 个3 厨房配 3 个4 在 建 主 楼施 工 层 配 6 个5 配电房配 3 个3.2.3 管 理 措 施1、各 施 工 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条 例 和 陕 西 省 建 设 工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2、每 间 工 人 宿舍 由 所 住 班 组 人 员 中 的 班 长 或 一 名 工 人 任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人。3、每 间 管 理 人员 宿 舍 由 所 住 人 员 中 任 命 一 名 为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人。4、施 工
23、 现 场 在施 工 过 程 中 按 动 火 作 业 区、易 燃 易 爆 材 料 区、生 活 区 划 分,按 规 定 保 持 防 火 间 距。如 果 条 件 所 限,防 火 间 距 达 不 到 标 准 时,应 采 取 相应 的 防 火 措 施,适 当 减 小 防火 间 距,这 种 做 法 要 征 求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的 意 见。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0-另 外,还 要 注 意 在 防 火 间 距 中 不 准 堆 放 易 燃 物。5、按 规 定 各 类建 筑 设 施、材 料 的 防 火 间 距 如 下 表 以 供 参 考:类别防火间距(m)类别建 筑 物临建设施非 易
24、 燃库站易燃库站固 定 明火处木 料 堆废 料 易燃 杂 料建 筑 物-20 15 20 25 20 30 临 建 设 施20 5 6 20 15 15 30 非 易 燃 库、站15 6 6 15 15 10 20 易 燃 库 站20 20 15 20 25 20 30 固 定 明 火 处25 15 15 25-25 30 木 堆 料20 15 10 20 25-30 废 料、易 燃 杂料30 30 20 30 30 30-6、安 装 使 用 电气 设 备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防 火 要 求(1)各 类 电 气 设 备、线 路 不 准 超 负 荷 使 用,线 路 接 头 牢 固,防 止 设
25、 备、线路 过 热 或 打 火 短 路,发 现 问 题 要 立 即 修 理。(2)开 关 箱 内应 有 线 路 图 及 每 一 回 路 应 注 明 额 定 功 率。(3)存 放 易 燃 液 体、可 燃 气 瓶 和 电 气 的 库 房 内,照明 线 要穿 管 保 护,库 内要 采 用 防 爆 灯 具,开 关 应 设 在 库 外。(4)穿 墙 电 线 或 靠 近 易 燃 物 品 的 电 线 要 穿 管 保 护,灯 具 与 易 燃 物 应 保 持 安全 距 离。(5)非 电 工 不准 接 机 械 用 电 电 线、不 准 开 电 箱 等。(6)临 时 用 电线 路 要 埋 设 或 架 空 设 置。7、
26、使 用 明 火 时应 注 意 的 问 题(1)现 场 生 产、生 活 用 火 均 应 经 主 管 消 防 的 领 导 批 准,任 何 人 不 准 擅 自 用明 火。使 用 明 火 时,要 远 离 易 燃 物,并 备 有 消 防 器 材。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1-(2)使 用 木 料 烧 火 时,要 随 时 有 人 看 管,不 准 用 易燃 油 料点 火。用 火 完 毕要 认 真 熄 火。(3)在 建 工 程 的 楼 层 施 工,不 准 吸 烟。现 场 地 面 设吸 烟 室,场 内 严 禁 乱 丢烟 头。(4)现 场 内 从 事 电 焊、气 焊 工 作 的 人 员 均 应
27、受 过 消 防知 识教 育,持 有 操 作合 格 证。在 作 业 前 要 办 理 用 火 手 续,并 应 配 备 适 当 的 看 火 人 员,看 火 人 员随 身 应 有 灭 火 器 具,在 焊 接 过 程 中 不 准 擅 离 岗 位。8、现 场 材 料 堆放 的 防 火 要 求(1)木 料 堆 放 不 宜 过 多,垛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防 火 间距。木 材 加 工的 废 料要 及 时 清 理,以 防 自 燃。(2)现 场 如 使 用 生 石 灰 应 单 独 存 放,不 准 与 易 燃 材 料 放 在一 起,并 应 注 意防 水。(3)建 筑 物 内 不 准 作 为 仓 库 储
28、存 易 燃、可 燃 材 料 按 施 工 进 度 和 作 业 计 划 分期 分 批 进 退 场,并 制 定 可 靠 的 防 范 措 施。9、现 场 中 搭 设的 宿 舍 在 使 用 时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1)不 得 乱 接 电 线,不 得 在 宿 舍 内 或 不 是 厨 房 的 地 方生 火煮 东 西,不 得 使用 电 热 丝、电 饭 煲、电 炉 等 用 具 煮 东 西。(2)不 得 在 宿舍 内 躺 在 床 上 吸 烟,烟 头 应 集 中 丢 在 盛 有 水 的 小 桶 内。(3)宿 舍 内 的 灯 具、电 线 都 应 采 用 妥 善 的 绝 缘 保 护,灯 具 与 易 燃 物 一
29、般 应保 持 30cm 间 距,不 准 使 用 大 灯 泡,不 准 使 用碘 钨 灯照 明。(4)宿 舍 照 明 用 电 在 18:007:00及 12:0014:00为 用 电 时 间,其 余 时 间切 断 电 源。(5)不 准 在 宿 舍 内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如 油 漆、天 那 水、煤 油、汽油 等)。(6)不 准 在 宿舍 内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及 存 放 液 化 石 油 气 瓶。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2-10、施 工现 场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的 防 火 要 点(1)在 主 体 结构、装 修 等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防 火 要 点
30、 各 有 不 同。(2)在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时,焊 接 量 比 较 大,要 加 强 看火 人 员。特 别 是 高 层 施工 时,电 焊 火 花 一 落 数 层,所 以 在 施 焊 前,焊 工 及 看 火 人 员 应 用 不 易 燃 物品 在 施 焊 点 附 近 隔 断,以 防 止 火 花 落 下。在 焊 点 垂 直 下 方,尽 量 清 理 易 燃物,做 好 防 范 措 施 后 方 可 施 焊。电 焊 线 接 头 要 良 好,与 脚 手 架 或 建 筑 物 钢筋 接 触 时 要 采 取 保 护,防 止 漏 电 打 火。结 构 施 工 用 的 碘 钨 灯 要 架 设 牢 固,距 保 温 易
31、 燃 物 要 保 持 1m 以上 的 距 离。照 明 和 动 力 用 胶 皮 线 应 按 规 定 架 设,不 准 在 易 燃 保 温 材 料 上 乱 堆 乱 放。(3)在 装 修 施 工 时,易 燃 材 料 多,对 所 有 电 气 及 电 线 要 严 加 管 理,预 防 短路 打 火。11、成 立义 务 消 防 队(1)成 立 以 本 工 程 安 全 员 为义 务 消 防 队 队 长,以 保 卫 员 为副 队 长,队 员 十六 人 的 义 务 消 防 队。(2)义 务 消 防 队 应 当 定 期 进行 训 练,使 队 员 熟 悉 掌 握防 火、灭 火 知识 和 消防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32、,做 到 能 扑 救 火 灾。(3)发 生 火 灾时,义 务 消 防 队 员 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奔 赴 火 灾 现 场。(4)详 见 后 附的 义 务 消 防 队 组 织 架 构 图。12、施 工现 场 配 备 专 职(兼 职)防 火 检 查 员。13、现 场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后 的 注 意 及 急 救 要 领(1)现 场 出 现火 灾 时,义 务 消 防 队 队 员 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奔 赴 火 灾 现 场,按 平 时 的 训 练 及 分 工 立 即 投 入 灭 火 工 作 并 听 从 工 程 负 责 人 和 队 长 对 灭 火 工作 的 安 排。(2)工 程 负
33、责人 在 工 地 办 公 室 指 挥,协 调 及 安 排 与 灭 火 相 关 的 工 作。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3-(3)义 务 消 防队 队 长 组 织 并 安 排 队 员 的 灭 火 工 作,在 火 灾 现 场 指 挥。(4)保 卫 员 负 责 现 场 保 卫 工 作,并 控 制 无 关 人 员 不 准 进 入 灭 火 现 场 及 疏 散工 人,保 证 消 防 通 道 畅 通。(5)机 管 员 负责 配 电 房 的 电 源 切 断 或 保 证 加 压 水 泵 的 供 电 正 常。(6)安 排 一 名电 工 负 责 加 压 水 泵 的 正 常 使 用。(7)其 他 队
34、员各 就 各 位 投 入 灭 火 工 作。(8)救 火 时 要弄 清 楚 是 什 么 物 品 起 火,救 火 方 法 要 得 当。油 料 起 火 不 宜 用 水 扑 救。电 气 设 备 起 火 时,应 尽 快 切 断 电 源,千 万 不 要 用 水 灭 火。四、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4.1 油 漆 工4.1.1 各 类 油 漆 和 其 它 易 燃、有 毒 材 料,应 存 放 在 专 用 库 房 内,不 得 与其它 材 料 混 放。挥 发 性 油 料 应 装 入 密 闭 容 器 内,妥 善 保 管。库 房 应 通 风 良 好,不 准 住 人,并 设 置 消 防 器 材 和“严 禁 烟 火”标 志。4
35、.1.2 库 房 与 其 它 建 筑 物 应保 持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4.1.3 用 喷 砂 除 锈,喷 嘴 接 头 要 牢 固,不 准 对 人。喷 嘴 堵 塞,应 停 机 消 除压 力 后,方 可 进 行 修 理 或 更 换。4.1.4 使 用 煤 油、汽 油、松 香 水、丙 酮 等 调 配油 料,戴 好 防 护 用 品,严 禁吸 烟。4.1.5 沾 染 油 漆 的 棉 纱、破 布、油 纸 等 废 物,应 收 集 存 在 有 盖 的 金 属 容器内,及 时 处 理。4.1.6 在 室 内 或 容 器 内 喷 漆,要 保 持 通 风 良 好,喷 漆 作 业 周 围 不 准 有 火 种
36、。4.1.7 采 用 静 电 喷 漆,为 避 免 静 电 聚 集,喷 漆 室(棚)应 有 接 地 保护 装 置。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4-4.1.8 使 用 喷 灯,加 油 不 得过 满,打 气 不 应 过 足,使 用 的 时 间 不 宜 过 长,点 火 时 火 嘴 不 准 对 人。4.1.9 在 调 油 漆 或 对 稀 料 时,室 内 应 通 风,在 室 内 和 地 下 室 油 漆 时,通 风应 良 好,本 人 和 他 人 不 准 在 操 作 时 吸 烟,防 止 气 体 燃 烧 伤 人4.1.10 用 不 完 的 料 桶 应 存放 原 处,不 准 到 处 乱 放。4.1
37、.11 清 理 随 用 的 小 桶 时,应 办 理 用 火 手 续,按 申 请 地 点 用 火,并 设 专人 看 火,配 备 消 防 器 材,防 止 发 生 火 灾。4.2 电 焊 工4.2.1 电 焊 机 外 壳 必 须 接 地良 好,其 电 源 的 拆 装 应 由 电 工 进 行。4.2.2 电 焊 机 要 设 单 独 的 开关,开 关 应 放 在 防 雨 的 闸箱 内,拉 合 时 应 戴 手套 侧 向 操 作。4.2.3 焊 钳 与 把 线 必 须 绝 缘良 好,连 接 牢 固,更 换 焊 条 应 戴 手 套。在 潮湿地 点 工 作,应 站 在 绝 缘 胶 板 或 木 板 上。4.2.4
38、 严 禁 在 带 压 力 的 容 器或 管 道 上 施 焊,焊 接 带 电 的 设 备 必 须 先 切 断电源。4.2.5 焊 接 贮 存 过 易 燃、易爆、有 毒 物 品 的 容 器 或 管 道,必 须 清 除 干 净,并 将 所 有 孔 口 打 开。4.2.6 在 密 闭 金 属 容 器 内 施焊 时,容 器 必 须 可 靠 接 地,通 风 良 好,并 应有人 监 护,严 禁 向 容 器 同 输 入 氧 气。4.2.7 焊 接 预 热 工 件 时,应有 石 棉 或 挡 板 等 隔 热 措 施。4.2.8 把 线、地 线 禁 止 与 钢 丝 绳 接 触,更 不 得 用 钢 丝 绳 或 机 电
39、 设 备 代 替 零线。所 有 地 线 接 头,必 须 连 接 牢 固。4.2.9 更 换 场 地 移 动 把 线 时,应 切 断 电 源,并 不 得 手 持 把 线 爬 梯 登 高。4.2.10 清 除 焊 渣 采 用 电 弧 气 刨 清 根 时,应 戴 防 护 眼 镜 或 面 罩,防 止 铁 渣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5-飞 溅 伤 人。4.2.11 多 台 焊 机 在 一 起 集 中 施 焊 时,焊 接 平 台 或 焊 件 必 须 接 地,并 应 有隔 热 板。4.2.12 钍 钨 极 要 放 置 在 密闭 铅 盒 内,磨 削 钍 钨 极 时,必 须 戴 手 套、口
40、罩,并 将 粉 尘 及 时 清 除。4.2.13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预 热器 的 外 壳 应 绝 缘,端 电 压 不 应 大 于 36 伏。雷 雨 时,应 停 止 露 天 焊 接 作 业。4.2.14 施 焊 场 地 周 围 应 清除 易 燃 易 爆 物 品,或 进 行 覆 盖、隔 离。4.2.15 必 须 在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液 体 扩 散 区 施 焊 时,应 经 有 关 部 门 检 试 许可 后 方 可 施 焊。4.2.16 工 作 结 束 后,应 切 断 焊 机 电 源,并 检 查 操 作 地 点,确 认 无 起 火 危险 后 方 可 离 开。4.3 气 焊 工4.3.
41、1 气 焊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遵守 安 全 使 用 危 险 品 的 有 关 规 定1、氧 气 瓶 与 乙炔 瓶 所 放 的 位 置,距 火 源 不 得 少 于 10m。2、乙 炔 瓶 要 放 在 空 气 流 通 好的 地 方,严 禁 放 在高 压 线下 面。要 立 放固 定 使用,严 禁 卧 放 使 用。3、施 工 现 场 附近 不 得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4、装 置 要 经 常 检 查 和 维 修,防 止 漏 气。同 时 要 严 禁气 路 沾 油,以 防 止 引 起火 灾 危 险。5、氧 气 瓶、乙 炔 瓶(或 乙 炔 发 生 器)在 寒 冷 地区 工 作时,易 被 冻 结。此
42、 时只 能 用 温 水 解 冻(水 温 为400C)不 准 用 火 烤,同 时 也 要 注 意 不 得 放 在 阳 光下 直 射 或 高 温 处,温 度 不 要 超 过 350C。6、使 用 乙 炔 瓶时,必 须 配 备 专 用 的 乙 炔 减 压 器 和 回 火 防 止 器。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6-7、每 变 换 一 次工 作 地 点,都 要 进 行 上 述 要 求 检 查。4.3.2 气 焊 工 必 须 遵 守 下 列安 全 操 作 要 点1、氧 气 瓶 和 乙 炔 瓶 装 减 压 器前,对 瓶 口 污 物 要清 除,以 免 污 物 进 入 减 压 器内。2、瓶 阀
43、 开 启 要缓 慢 平 稳,以 防 止 气 体 损 坏 减 压 器。3、点 火 前,检 查 加 热 器 是 否有 抽 吸 力,其 方 法 是:拔 掉 乙 炔 胶 管,只 留 氧气 胶 管,同 时 将 拧 开 氧 气 阀 和 乙 炔 阀,这 时 可 用 手 指 检 查 加 热 器 乙 炔 管 接口 处 有 无 抽 吸 力。有 抽 吸 力 时,才 能 接 乙 炔 管 进 行 点 火;如 果 没 有 抽 吸 力,则 说 明 喷 嘴 处 有 故 障,必 须 对 加 热 泪 盈 眶 器 进 行 检 修,直 至 有 抽 吸 力 时,才 能 进 行 点 火。4、在 点 火 或 工 作 过 程 中 发 生回
44、火 时,要 立 即 关闭 氧 气阀 门,随 后 再关 闭 乙炔 阀 门。重 新 点 火 前,要 用 氧 气 将 混 合 管 内 的 残 余 气 体 吹 净 后 进 行。5、停 止 工 作 时,必 须 检 查 加 热 器 的 混 合 管 内 是否 有 窝火 现 象,待 没有 窝 火时,方 可 收 起 加 热 器。6、乙 炔 器 使 用压 力 不 得 超 过 0.15Mpa,输 气 流量 不 超 过 1.52.0m3/h.瓶。当 需 用 较 大 气 量 时,可 将 多 个 乙 炔 瓶 并 联 起 来 用。7、氧 气 和 乙 炔气 都 不 能 用 净。氧 气 剩 余 压 力 要 在 0.10.2Mp
45、a以 上;乙 炔气 剩 余 压 力 在 环 境 温 度 为 10500C 时,留 0.10.3Mpa以 上。4.3.3.气 焊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1、施 焊 场 地 周围 应 清 除 易 燃 易 爆 物 品,或 进 行 覆 盖、隔 离。2、必 须 在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液 体 扩 散 区 施 焊 时,应 经 有 关 部 门 检 试 许 可 后 才能 进 行。3、乙 炔 发 生 器 必 须 设 有 防 止 回 火 装 置、保 险 链;球 式 浮 筒 必 须 有 防毒 爆 球;胶 皮 薄 膜 浮 桶 必 须 装 上 厚 度 为11.5mm,直 径 不 少 于 浮 桶 断
46、面 积 的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7-60%70%。4、氧 气 瓶、氧气 表 及 焊 割 工 具 上,严 禁 沾 染 油 脂。5、乙 炔 发 生 器的 零 件 和 管 路 接 头,不 得 采 用 紫 铜 制 作。6、高、中 压 乙炔 发 生 器,应 可 靠 接 地,压 力 表 及 安 全 阀 应 定 期 校 检。7、碎 电 石 应 掺在 小 块 电 石 中 使 用。夜 间 添 加 电 石,严 禁 用 明 火 照 明。8、乙 炔 发 生 器 应 每 天 换 水,严 禁 在 浮 桶 上 放 置物 料,不 准 用 手 在 浮 桶 上 加压 或 摇 动。9、乙 炔 发 生 器 不
47、得 放 置 在 电 线 的 正 下 方,与 氧 气 瓶 不得 同 放 一 处,距 易 燃、易 爆 物 品 和 明 火 的 距 离,不 得 少 于 10mm,检 查 是 否 漏 气,要 用 肥 皂 水,严禁 用 明 火。10、点 火 时,焊 枪 口 不 准 对 人,正 在 燃 烧 的 焊 枪 不 得 放 在 工 件 或 地 面 上。带 有 乙 炔 和 氧 气 时,不 准 放 在 金 属 容 器 内,以 防 止 气 体 逸 出,发 生 燃 烧 事故。11、不 得手 持 连 胶 管 的 焊 枪 爬 梯、登 高。12、严 禁在 带 压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上 焊、割,带 电 设 备 应 切 断 电
48、 源。13、在 贮 存 过 易 燃、易 爆 及 有 毒 物 品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上 焊、割 时,应 先 清 除干 净,并 将 所 有 的 孔、口 打 开。14、电 石 应 放 在 通 风 良 好、不 漏 雨、干 燥 的 地 方。移 动 或 搬 运 应 将 桶 上 的小 盖 打 开,轻 搬 轻 放。开 桶 时,头 部 要 闪 开,不 得 用 金 属 工 具 敲 击 桶 盖。15、铅 焊 时,场 地 应 通 风 良 好,皮 肤 外 露 部 分 应 涂 护 肤 油 脂,工 作 完 毕 应洗 涤。16、工 作 完 毕,应 将 氧 气 瓶 气 阀 关 好,拧 上 安 全 罩。乙 炔 浮 桶 提
49、出 时,头部 应 避 开 浮 桶 上 升 方 向,拔 出 后 要 卧 放,禁 止 扣 放 在 地 上。检 查 操 作 场 地,确 认 无 着 火 危 险,方 准 离 开。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8-4.4防 水 作 业4.1.1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吸 烟,临 设 电 线 要 与 施 工 面距 离 2m 以 上。4.4.2 在 地 下 室、基 础、池 壁、管 道、容 器 内 等 处 进 行 有 毒、有 害 的 涂 料防 水 作 业,应 定 时 轮 换 间 歇,通 风 换 气。4.5 楼 层 钢 筋 电 焊 焊 接4.5.1 电 焊 机 外 壳,必 须 接零 良 好,其
50、电 源 的 拆 装 必 须 由 电 工 进 行4.5.2 焊 钳 与 把 线 必 须 绝 缘良 好,连 接 牢 固,更 换 焊 条 必 须 戴 手 套,把线地 线 必 须 双 线 到 位,严 禁 用 钢 筋 代 替 零 线。4.5.3 操 作 前 必 须 申 领 动 火证,按 规 定 清 理 好 现 场 周围 易燃 易 爆 物 品,备足 灭 火 设 备,设 看 火 人,否 则 禁 止 作 业。4.5.4 施 焊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清理 现 场,看 火 人 及 施 焊 人 确 认 不 会 发 生 火 灾后才 允 许 离 开 现 场。4.6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存 放 与 管 理4.
51、6.1 施 工 材 料 的 存 放、保 管,应 符 合 防 火 安 全 要 求,库 房 应 用 非 燃 材料支 搭。4.6.2 易 燃 易 爆 物 品,应 专库 储 存,分 类 单 独 存 放,保 持 通 风。4.6.3 用 电 符 合 防 火 规 定。4.6.4 化 学 易 燃 物 品 和 压 缩可 燃 性 气 体 容 器 等,应 按 其 性 质 设 置 专 用 库房存 放,其 库 房 的 耐 火 等 级 和 防 火 要 求 应 符 合 公 安 部 制 定 的 仓 库 防 火 安 全管 理 规 则 ,使 用 后 的 废 弃 物 料 应 及 时 清 除。4.6.5 建 设 工 程 内 不 准
52、作 为仓 库 使 用,不 准 积 存 易 燃、可 燃 材 料。4.6.6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物 品,必 须 严 格 防 火 措 施,指 定 防 火 负 责 人,配 备灭火 器 材,确 保 施 工 安 全。4.7明 火 作 业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19-4.7.1 施 工 作 业 用 火 必 须 经安 全 部 门 审 查 批 准,领 取 动 火 证,方 可 作 业。动 火 证 只 在 指 定 地 点 和 限 定 时 间 内 有 效,并 在 动 火 前 后 应 落 实 防 范 措 施。4.7.2 具 有 火 灾 危 险 的 场 地禁 止 动 用 明 火。确 需 动用 明
53、火时,必 须 事 先 向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审 批 手 续,并 采 用 严 密 的 消 防 措 施,切 实 保 证 安 全。4.8 动 火 审 批4.8.1 施 工 现 场 实 行“三 级”动 火 审 批 制 度4.8.2 一 级 动 火即 可 能 发 生 一 般 火 灾 事 故 的(没 有 明 显 危 险 因 素 的 场 所),由 工 程 项 目 部 安全 负 责 人 提 出 意 见,经 工 程 项 目 部 防 火 责 任 人 审 批。4.8.3 二 级 动 火即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事 故,由 动 火 单 位 安 全 部 门 提 出 意 见,防 火 责 任 人 加具 意 见
54、,报 企 业 的 安 全 和 保 卫 部 门 共 同 审 核,由 企 业 防 火 责 任 人 审 批。4.8.4 三 级 动 火即 可 能 发 生 和 特 大 火 灾 事 故,由 企 业 安 安 全 和 保 卫 部 门 提 出 意 见,防 火 责任 人 加 意 见,经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安 全 部 门 会 同 保 卫 部 门 共 同 审 核,报 企 业 防火 责 任 人 审 批,并 报 市 消 防 部 门 备 案。如 有 疑 难 问 题,还 须 邀 请 市 劳 动、公 安、消 防 等 有 关 部 门 的 专 业 人 员 共 同 研 究 审 批。4.8.5 审 批 程 序1、电工、焊 工
55、从 事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和 电、气 焊 切 割 作 业,要 有 操 作 证 和 动 火证。2、动火 前,要 清 除 附 近 易 燃 物,配 备 看 火 人 员 和 灭 火 用 具。动 火 证 当 日 有效。3、动火 地 点 变 换,要 重 新 办 理 动 火 证 手 续。4、凡是 进 行 电、气 焊 作 业 的,必 须 先 填 动 火 申 请 表,主 管 施 工 员 或 机 管 员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20-签 字 后,方 可 生 效,否 则 不准 进 行 作 业。4.8.6 审 批 内 容动 火 审 批 证 明 中 必 须 注 明 施 工 单 位、工 程 名 称、
56、动 火 部 门、用 途、动 火 人、看 火 人 和 灭 火 器 材 等 内 容。4.9 季 节 施 工4.9.1 暴 雨 大 风 前 后,要 检 查 工 地 临 时 设 施、爬 架、机 电 设 备、临 时 电 线,发 现 倾 斜、变 形、下 沉、漏雨、漏 电 等 现 象,应 及 时 修 理 加 固,有 危 险 的,立 即 排 除。4.9.2 脚 手 架 及 易 燃、易 爆 仓 库 和 塔 吊 等 机 械,应 设 临 时 避 雷 装 置,对机电 设 备 的 电 气 开 关,要 有 防 雨、防 潮 设 施。4.9.3 现 场 道 路 应 加 强 维 护,斜 道 和 脚 手 板 应 有 防 滑 措
57、施。4.9.4 夏 季 作 业 应 调 整 作 息时 间。从 事 高 温 工 作 的 场 所,应 加 强 通 风 和 降温 措 施。4.5 冬 季 油 漆 桶 和 稀 料 桶 不准 靠 近 火 炉 或 用 火 烤。四、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4.1 职 工、外 来 工 上 岗 前 和日 常 防 火 教 育 制 度4.1.1新 职 工、外 来 要 上 岗 前 必 须 进 行 防 火 知 识、防 火 安 全 教 育,并 做 好签证 登 记;4.1.2每 周 根 据 生 产 特 点 对 职 工、外 来 工 进 行 不 少 于 一 次 的防 火 教 育;4.1.3施 工 现 场 要 设 立 防
58、火 宣 传 栏 和 防 火 标 语。4.14 每 半 年 组织 一 次 义 务 消 防 防 培 训、演 练。4.2 防 火 检 查 登 记 制 度4.2.1 班 组 实 行 班 前 班 后 检查;4.2.2 每 月 由 现 场 防 火 责 任 人 带 队,组 织 有 关 部 门 人 员,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21-全 面 检 查,公 司 每 季 进 行 抽 查;4.2.3 认 真 须 知 好 动 火 后 的安 全 检 查;4.2.4 认 真 落 实 整 改 隐 患 的跟 踪、复 查。4.3 宿 舍 防 火 管 理 制 度4.3.1 严 禁 携 带
59、易 燃 易 爆 物品 进 入 宿 舍 内 存 放 摩 托;4.3.2 宿 舍 内 严 禁 生 火 和 使 用 电 炉、气 炉 具,不 准 使 用 电 热 器 具,烧 香 拜神。4.3.3 严 禁 乱 拉 乱 接 电 线,不 准 在 电 线 上 凉 挂 衣 和 使 用 超 过60 瓦 以 上 的 灯泡.4.3.4 烟 头、火 种、纸 屑 等 杂 物 不 准 随 地 乱 丢,严 禁 乘 风 乘 风 躺 在 床 上 吸烟;4.3.5 要 保 持 宿 舍 道 路 畅 通,不 准 在 宿 舍 通 道、门 口 堆 放物 品 和 作 业。4.4 易 燃 易 燃 物 管 理 制 度4.4.1 易 燃 易 爆
60、物 品 存 放 量不 准 超 过 三 天 用 量;4.4.2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必 须 设专 人 看 管,严 格 收 发、回 仓 登 记 手 续;4.4.3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用 时 应做 好 防 火 措 施;4.4.4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严 禁 露天 存 放;4.4.5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仓 照 明必 须 使 用 防 火、防 爆 装 置 的 电 气 设 备;4.4.6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作 焊、割 作 业,必 须 经 施 工 现 场 防 火 责 任 人 批 准;4.4.7 严 禁 携 带 火 种、对 讲 机 及 非 防 爆 装 置 的 照 明 灯 具 进 入
61、 易 燃 易 爆 物 品仓。4.5 安 全 用 电 管 理 制 度4.5.1 施 工 现 场 一 切 电 气 安 装 必 须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程 施 工 现 场 供 电 安 全 规 范 (GB50195 94)和 国 家 建 设 部 施 工 现 场 临 时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22-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J46 2005)要 求 执 行;4.5.2 施 工 现 场 一 切 电 设 备 必 须 由 有 上 岗 操 作 证 的 电 工 进 行 安 装 管 理,认真 做 好 班 前 班 后 检 查,及 时 消 除 不 安
62、 全 因 素,并 做 好 每 日 检 查 登 记;4.5.3 电 线 残 旧 要 及 时 更 换,电 气 设 备 和 电 线 不 减 不 准 超 过 安 全 负 荷;4.5.4 加 强 对 碘 钨 灯、卤 化物 灯 的 使 用 管 理;4.5.7 室 内 电 线 不 得 直 接 敷设 在 可 燃 物、金 属 物 上 要 套 防 火 绝 缘 线 管。4.6 值 班 巡 逻 制 度4.6.1 高 层 建 筑 水 泵、24 小 时 必 须 有 专 人 值 班;4.6.2 节 假 日 期 间 施 工 现 场必 须 安 排 好 有 关 人 员 值 班;4.6.3 值 班 人 员 必 须 坚 守 岗 位,
63、按 时 值 勤,不 得 迟 到、早 退、不 得 私 人 事务,不 得 打 瞌 睡 和 擅 离 职 守;4.6.4 值 班 人 员 要 勇 敢 履 行 职 责,纠 正 违 章 行 为,发 现 情 况 及 时 汇 报,值班 人 员 要 做 好 交 接 班 登 记;4 4.10 安 全 防 火 教 育4.10.1 教 育 时 间1、每 月 初 13:3014:30 对 职 工 进 行 一次 防 火 知 识 宣 传 教 育。2、定 期(每 月 15 日 上 午)组 织 防 火 检 查,建 立 防 火 工 作 档 案。4.10.2 教 育 内 容1、学 习 上 级 有关 安 全 防 火 规 定 及 对
64、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要 求。2、电 工、焊 工 从 事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和 电、气 焊 切 割 作 业,要 有 操 作 证 和 动 火证。3、动 火 前,要清 除 附 近 易 燃 物,配 备 看 火 人 员 和 灭 火 用 具。4、动 火 证 当 日有 效。5、动 火 地 点 变换,要 重 新 办 理 动 火 证 手 续。北水文苑1#综合楼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23-6、使 用 电 气 设 备 和 易 燃、易 爆 物 品,必 须 严 格 防火 措 施,指 定 防 火 负 责 人,配 备 灭 火 器 材,确 保 施 工 安 全。7、非 电 工 不 准 驳
65、 接 临 时 用 电 线 路(包 括 照 明、工 具、机 械 等)。宿 舍 内 不准 私 自 更 换 大 灯 泡。8、施 工 材 料 的存 放、保 管,应 符 合 防 火 安 全 要 求。9、易 燃 易 爆 物 品,应 专 库 储 存,分 类 单 独 存 放,保 持 通 风,用 火 符 合 防 火规 定。10、不 准在 工 程 内、库 房 内 调 配 油 漆、稀 料。11、工 程 内 不 准 存 放 工 作 易 燃、易 爆 材 料,因 施 工 需 要 进 入 工 程 内 的 易 燃材 料,要 根 据 工 程 计 划 限 量 进 入 并 采 取 可 靠 的 防 火 措 施。12、工 程 内 不
66、准 住 人,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住 人 的,要 报 经 上 级 机 关 批 准 并 与 建 设单 位 签 订 协 议,明 确 管 理 责 任。13、在 建工 程 楼 层 内 严 禁 吸 烟。必 要 时,设 有 防 火 措 施 的 吸 烟 室。14、施 工 现 场 和 生 活 区,未 经 保 卫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使 用 电 热 器 具(如 电 炉、电 热 丝、电 吹 筒、电 饭 煲 等)。15、氧 气瓶、乙 炔 瓶 工 作 间 距 不 小 于 5m,两 瓶 同 时 作 业 距 离 不 小 于 10m。禁 止 在 工 程 内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钢 瓶”,乙 炔 发 生 器 作 业。16、在 建 工 程 要 坚 持 防 火 安 全 交 底 制 度。特 别 在 进 行 电 气 焊、油 漆 粉 刷 或从 事 防 水 等 危 险 作 业 时,要 有 具 体 防 火 要 求。17、宿 舍内 不 准 存 放 液 化 气 瓶 及 用 液 化 气 煮 东 西。18、宿 舍内 不 准 乱 丢 烟 头 及 躺 在 床 上 吸 烟。19、宿 舍内 不 准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