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湘质监统编 甲方(卖方) : 保证约人 乙方(买方) :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 路(街) 住宅工 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 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 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 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 担保修责任。 一、 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 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2、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 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 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 年; 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沙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 裂, 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 其保修期均为 年; 3、灯具、 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 年、 其他部位、 部件的保修期限为 年 4、该商品住宅出售后,由甲方委托 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3、维修处理; 5、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 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 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 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 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 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 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 保修范围。 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见附录(湘质监 统编监) 甲方(章) ; 乙方(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