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目的 确保所选定的供应商能提供满足公司物业管理活动所要求的物资和服务。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物资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不适用于本程序。 3 职责职责 3.1 管理处负责清洁、绿化服务供应商的评审与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的评审与管理。 3.3 综合部负责合格供应商清单的保管与发放。 3.4 公司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清单。 4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4.1 供应商的选择与评审 4.1.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具备营业执照或相关行业资格证书; b)供应的服务必须能满足公司管理和质量的要求; c)在满足管理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价格适宜。 4.1
2、.2 管理处、 综合部各自拟出能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相关供应商, 按上述要求对其进 行评审。 4.1.3 管理处、综合部对各自相关的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并报公司经理批准。 4.2 合格供应商清单的发放 4.2.1 经核准的供应商由综合部纳入合格供应商清单。 批准后的合格供应商清单是受控文 件,相关部门必须在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 增加新的供应商则应按 4.1 条款执行。 4.2.2 批准后合格供应商清单正本由综合部保存,副本加盖“受控”印章由综合部发给 相关职能室,发放清单由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3 管理处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依据检查标准进行定期检
3、查, 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 查记录是年度评审的依据。 4.4 合格供应商的年度评审 4.4.1 每年 12 月份,公司经理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审,审核内容包括: a) 过去一年供应商的业绩; b) 过去一年供应的服务质量状况; c) 各各部门对相关供应商工作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4.3.2 凡在评审中确定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供应商,经公司经理批准,以下列方式处理: a) 要求其限期作出整改; b) 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4.3.3 在作供应商的年度评审时,管理处、技术室可推荐新的供应商。对新供应商应按 4.1 要求进行评审,并报公司经理审批。 4.3.4 根据评审结果,由管理处、综合部把相关合格的供应商填写在合格供应商清单 中。 4.3.5 根据评审结果,如出现 4.3.2 中的问题,管理处、综合部应在新的合格供应商清单 中删除该供应商。 4.3.6 综合部发放新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