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目的 明确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监管程序,确保小区防火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监护与检查工作。 3 职责职责 3.1 主任负责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 3.2 班长负责确定各项临时动火作业所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指定专人对作业现场 监控。 3.3 现场监督员负责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动火作业期间的监控。 4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4.1 动火作业的审批 4.1.1 因改造、装修需实施动火作业的,由动火作业单位报管理处审批。 4.1.2 主任在接到申请后,按以下原则审批。 4.1.2.1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批准: a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 b 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
2、危险品未清除。 c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d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 e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 f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g 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的。 h 没有配备现场负责人的。 i 操作人员无操作证的。 4.2 动火作业期间的管理 4.2.1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实施前,由运行维修班长安排专人现场监控。 4.2.2 现场监控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 应请示班长另安 排其他人到场后方可离开。 4.2.3 现场监控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有权立即停止其动火作业 4.2.3.1 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离开现场 4.2.3.2 动火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2.3.3 已发现事故苗头或火灾 4.3 动火作业后的管理 4.3.1 动火作业结束后, 管理处现场监控人员应陪同动火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一起对 动火现场进行彻底检查,证实现场已彻底清理完毕,无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可能后,双 方在审批表上签名才能撤离现场。 4.3.2 动火作业单位持审批表到管理处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