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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辉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4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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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辉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43页).docx

1、乐山市五通桥区辉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二一七年七月目 录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1(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1(二)土地利用的特点5(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6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8(一)耕地保有量调整8(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8(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9(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9(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9(六)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0(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10(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10(九)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0(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十一)园地面积调整11(十二)林地面积调整11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2(一)农用地结构和布

2、局调整12(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14(三)其他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15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6(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6(二)土地综合整治17(三)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18五、建设用地规划21(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21(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22(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3六、用途分区27(一)基本农田保护区27(二)一般农地区28(三)城镇建设用地区28(四)村镇建设用地区29(五)独立工矿用地区30(六)林业用地区30(七)其他用地区31七、生态保护用地规划32(一)构建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基础32(二)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33(三)加强农村地区生态

3、环境建设33附表一 辉山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35附表二 辉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6附表三 辉山镇各乡村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37附表四 辉山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39附表五 辉山镇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40附表六 辉山镇各乡村规划控制指标表4339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根据五通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结果,2014年辉山镇土地总面积2903.6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59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48%;建设用地面积28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6%;其他土地面积2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1农用地(1)耕地全镇耕

4、地面积为1136.0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3.73%;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172.35公顷、杏林村130.08公顷、杏花村192.64公顷、红十月村69.82公顷、灯塔村98.92公顷、先家村70.91公顷、桐麻村77.22公顷、民安村175.23公顷、六塘村148.89公顷。(2)园地全镇园地面积为209.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07%;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33.08公顷、杏林村14.77公顷、杏花村23.78公顷、红十月村30.06公顷、灯塔村19.07公顷、先家村49.27公顷、桐麻村21.86公顷、民安村15.20公顷、六塘村2.64公顷。(3)林地全镇林地面积为1093.43公

5、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2.09%;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111.65公顷、杏林村89.38公顷、杏花村96.04公顷、红十月村146.42公顷、灯塔村132.82公顷、先家村167.96公顷、桐麻村109.72公顷、民安村127.17公顷、六塘村112.27公顷。(4)其他农用地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58.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1%;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10.99公顷、杏林村30.63公顷、杏花村7.56公顷、红十月村19.84公顷、灯塔村26.11公顷、先家村19.54公顷、桐麻村22.24公顷、民安村11.96公顷、六塘村9.96公顷。2建设用地(1)城乡建设用地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6、233.5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3.31%;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13.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78%;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18.7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92.42%;采矿用地的面积为4.2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8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0.00%。城镇用地分布情况为灯塔村13.46公顷、民安村0.0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情况为争鸣村29.64公顷、杏林村24.15公顷、杏花村28.11公顷、红十月村17.57公顷、灯塔村22.37公顷、先家村23.75公顷、桐麻村17.94公顷、民安村28.96公顷、六塘村51.50公顷。采矿用地分布情况争

7、鸣村0.35公顷、杏林村1.31公顷、杏花村0.40公顷、灯塔村2.15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6.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65%;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24.62公顷、杏林村2.28公顷、杏花村1.49公顷、红十月村10.04公顷、灯塔村0.66公顷、先家村2.70公顷、六塘村4.89公顷。(3)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0.1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4%。用地分布情况为灯塔村0.12公顷。3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22.2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8.45%;自然保留地面积2.9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1.55%。(二)土地利用的特点1 土地开发利用

8、程度较高,后备土地资源有限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镇2903.60公顷土地面积中,其他土地面积为25.20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87%,土地利用率达到99.13%。在其他土地中,不能被开发利用的河流水面面积为22.2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88.45%;有条件作为后备土地资源的滩涂和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9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仅为11.55%,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0.10%。2 土地以农用地为主,人均耕地面积高全区平均水平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镇农用地面积259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48%,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

9、1136.06公顷,仅占农用地面积39.13%,按照2014年全镇农业人口10513人来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62亩,虽然高于于全区人均耕地面积1.33亩的平均水平,但是与全市人均耕地面积的平均水平1.74亩相比,略低。3 建设用地结构与人口结构不相适宜,农村居民点比重较高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80.35公顷,其中城镇用地的面积为13.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82%,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面积为218.7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6.99%,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面积为城镇用地面积的15.99倍;而从2014年全镇人口统计数据来看,全镇非农业人口为

10、2096人,占全镇总人口的比例为16.62%;农业人口为10513人占全镇总人口的比例为83.38%,农业人口的规模为城镇人口规模的5.02倍。由此可以看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辉山镇农村建设用地并没有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而逐渐减少,建设用地结构与人口结构不相适宜。(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随着辉山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全镇建设用地总量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增加。从现阶段辉山镇建设用地总体利用情况来看,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利用较为粗放。从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来看,全镇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18.79公顷,同期农业人口规模为10

11、513人,人均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205.31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的人均宅基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的现象更为凸出。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按照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辉山镇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一)耕地保有量调整调整完善前辉山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060.00公顷,2014年现状耕地面积为1136.06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值的7.18。超额完成了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辉山镇的耕地保有量调整为1217.20公顷,调整后辉山镇耕地保有量比原规划目标增加了157.20

12、公顷。(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调整完善前辉山镇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1126.84公顷,2014年辉山镇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1126.84公顷,达到2020年规划目标任务的100%,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辉山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1037.00公顷,调整后辉山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原规划目标减少了89.84公顷。(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调整完善前辉山镇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109.11公顷,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为280.35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值的156.94%,突破了建设用地

13、总规模指标的限制。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辉山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90.01公顷,调整后辉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比原规划目标增加了180.90公顷。(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调整完善前辉山镇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64.36公顷。2014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为233.55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的262.88%。突破了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的限制。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辉山镇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38.39公顷,调整后辉山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比原规划增加了174.03

14、公顷。(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规划调整完善前辉山镇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28.46公顷,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为17.71公顷,达到2020年规划目标的62.23%。完成了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的控制。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辉山镇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9.60公顷,调整后辉山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比原规划指标减少了8.86公顷。(六)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辉山镇的新增建设用地调整为9.66公顷。(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

15、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辉山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调整为8.86公顷。(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辉山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调整为9.62公顷。(九)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为10.00公顷。考虑到全区耕地保有量任务,规划期间辉山镇耕地补充义务量增加了80公顷,全镇实际安排耕地补充义务量90公顷。(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按照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除以2020年城镇人口计算,结合此次规划调整

16、完善上级下达到辉山镇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十一)园地面积调整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园地保有量指标,辉山镇的园地保有量调整为209.73公顷。(十二)林地面积调整根据此次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到辉山镇的林地保有量指标,辉山镇的林地保有量调整为1093.05公顷。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按照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为实现规划期土地利用各项目标,结合辉山镇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土地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其结构调整情况如下:(一

17、)农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调整完善后辉山镇2020年农用地总规模为2588.4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9.15%,其中耕地1217.2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7.02%;园地209.7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10%;林地规模为1093.0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2.23%;其他农用地规模为68.4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64%。调整后全镇耕地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175.29公顷、杏林村152.10公顷、杏花村194.86公顷、红十月村80.32公顷、灯塔村112.00公顷、先家村81.58公顷、桐麻村90.99公顷、民安村178.03公顷、六塘村1

18、52.03公顷。调整后全镇园地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33.08公顷、杏林村14.77公顷、杏花村23.78公顷、红十月村30.06公顷、灯塔村19.07公顷、先家村49.27公顷、桐麻村21.86公顷、民安村15.20公顷、六塘村2.64公顷。调整后全镇林地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111.41公顷、杏林村89.38公顷、杏花村96.04公顷、红十月村146.42公顷、灯塔村132.68公顷、先家村167.96公顷、桐麻村109.72公顷、民安村127.17公顷、六塘村112.27公顷。调整后全镇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7.79公顷、杏林村8.28公顷、杏花村4.28顷、红十月村8.60公顷、灯

19、塔村7.94公顷、先家村8.47公顷、桐麻村8.18公顷、民安村8.39公顷、六塘村6.52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调整完善后辉山镇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90.0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99%。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5.3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31%;农村居民点218.7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75.44%;采矿用地为4.2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1.45%;交通水利用地为51.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17.76%;其他建设用地为0.1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0.04%。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

20、村0.24公顷、灯塔村15.06公顷、先家村0.05公顷、民安村0.04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29.64公顷、杏林村24.15公顷、杏花村28.11顷、红十月村17.57公顷、灯塔村25.32公顷、先家村23.75公顷、桐麻村17.94公顷、民安村28.96公顷、六塘村23.3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采矿用地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0.35公顷、杏林村1.31公顷、杏花村0.40顷、灯塔村2.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用地主要分布情况为争鸣村24.88公顷、杏林村2.61公顷、杏花村2.55顷、红十月村10.78公顷、灯塔村1.37公顷、先家村3.0

21、6公顷、桐麻村0.29公顷、民安村0.77公顷、六塘村5.1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与调整完善前规划期末规模及布局保持一致。(三)其他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调整完善后辉山镇2020年其他用地面积为25.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87%。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调整完善前辉山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为10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为1126.84公顷。调整完善后,全镇安排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为1217.20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37.00公顷,耕地保有量模比调整完善前规划期末增加了157.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调整完善前规划期

22、末减少了89.84公顷。调整完善后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充分考虑各行政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后备资源禀赋及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可行性的基础上分解落实至各村。各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见下表:序号乡(镇)名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争鸣村175.29 173.65 2杏林村152.10 111.89 3杏花村194.86 187.61 4红十月村80.32 74.15 5灯塔村112.00 53.37 6先家村81.58 82.93 7桐麻村90.99 82.28 8民安村178.03 141.08 9六塘村152.03 130.04 10辉山镇合计1217.20 1

23、037.00 (二)土地综合整治1土地整治安排的要求(1)辉山镇土地整治安排要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以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土地整治安排,是在深入调查分析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来明确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布局,并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3)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4)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

24、农民权益。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3土地整治规划方案与布局(1)农用地整理规划农用地整理范围区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未与非农建设用地规划区重合。本着“先易后难”、“集中成片”的原则,选择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相对较好的村社优先开展农用地整理,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900公顷。(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先在基本农田区内开展,利于基本农田成片保护,且有利于促进当地产业发展。集中居住区的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靠近城镇的整理区安排在城镇规划用地区内,远离城镇的整理区就近安排。通过村庄建设统一规划和空心村改造、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村

25、内道路和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美化居住环境。(三)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1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合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的耕园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原有的平均质量等级。上级下达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为1037.00公顷,考虑到线型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在完成上

26、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预留了3.74公顷大型基础实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空间,全镇实际划定1040.74公顷。2合理布局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根据城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调出低等别、质量较差易损毁、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内基本农田。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优质耕园地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县级下达目标任务。全镇基本农田在县级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

27、上因规划基数、产业发展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等原因对基本农田面积进行调整;将农业水利基础条件较好在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已变更为耕园地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3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稳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和水田,建设优质耕地和水田集中区,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4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以外,其他建设

28、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同时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全镇最高标准缴纳。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五、建设用地规划(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规划调整完善后辉山镇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90.01公顷、19.60公顷、218.79公顷以内。1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城镇发展主要依托于城镇建设。城镇建设要以内涵发展为主,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的前提下,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后2020年

29、全镇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5.39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13.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89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控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城镇带动农村的能力,有效实施农业现代化。按照“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的总体思路,以“金土地工程”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依托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大力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打造居住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综合配套的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农村居民幸福美好家园。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创新农村农业经营方式,积极推行土地股权合作、

30、农民专业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繁荣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居民转移就业,努力在农村形成土地规模化、生产企业化、居住城镇化、收入多元化新格局。大力开展“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转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现代农村与现代城市和谐相融。规划调整完善后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18.79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218.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量中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零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根据省、市、县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以及“十三五”期间辉山镇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十三五”期间全镇范围内预计将要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

31、共计23个项目,规划调整完善后,预留用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82公顷,具体项目安排如下:1.交通项目县道拓宽、成贵铁路(乐山至贵阳段)、成仁沐高速公路连接线、农村公路项目、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五通桥经犍为至沐川快速公路,共计6项;2.水利项目泊滩堰罐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三江临港段)、岷江干流乐山段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水库工程、中小型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计7项;3.电力项目500kv输变电工程、110kv输变电工程,共计2项;4.其他项目加气站及输气管道、加油站及输油管道、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

32、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设施、垃圾处理厂(站)、通讯电缆工程、殡葬项目、宗教用地,共计8项规划期内,须优先保障上述省、市、县级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同时,按照辉山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规划乡镇公路和村社道路,全面提升乡村道等级。(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上级下达给辉山镇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结合辉山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四个区域进行不同的管制。1允许建设区辉山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的区域,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

33、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镇各乡村均有不同量的分布,主要集中分布在争鸣村、灯塔村和先家村。该区域面积为240.76公顷。该区域是土地资源利用程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严格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企业竞争力,继续成为带动辉山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

34、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区域。有条件建设区的设立主要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51号文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有条件建设区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以此为标准划定辉山镇有条件建设区规

35、模为191.60公顷。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因此鼓励该区域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允许建设区内可能发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

36、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限制建设区该区域主要是辉山镇境内农村腹地区域,这些地区区位优势不明显,土地资源利用主要以农业为主。该区范围面积为2469.71公顷。该区域必须严格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除必要的公共建设项目和少量与资源条件紧密相关的无污染轻型工业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审批。尤其在生态环境脆弱、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退耕还林和土地开发整理。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 禁止建设区辉山镇范围内

37、未划定禁止建设区。六、用途分区此次规划调整完善,按照全镇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用途,将辉山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六种土地用途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包括全镇区域内划定的基本农田以及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还包括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本区划定面积为1137.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9.16%。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

38、、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本区划定面积为351.12公顷

39、,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09%。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不得闲置、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主要包括现有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镇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本区划定面积为15.4

40、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3%。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主要包括现有集镇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发展用地。本区划定面积为220.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61%。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村庄建设规划;(2)区内

41、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五)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用地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除外,以及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独立建设用地。本区划定面积为4.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5%。本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2)

4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六)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包括现有的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除外的各类林地,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以及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以及其它零星土地。本区划定面积为1106.67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11%。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43、(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七)其他用地区主要包括以上各区外的土地,重点是全镇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用地,以及全镇的未利用地等。该区面积288.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95%。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

44、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七、生态保护用地规划(一)构建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基础1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支持天然林保护、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2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和提高全镇生态环境质量。(1)加强基础性生

45、态用地保护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对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其他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2)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要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重点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二)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

46、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加强城镇的环境治理与控制,节约用水,降低污水排放量,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入。(三)加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充分结合新农村建设工程,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加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引进、展示、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等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加大节能照明、太阳能、新型建材的推广力度,建设和利用好农村沼气这一清洁能源。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全面协调发展。2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以生态建设为首要任务,在确保造林数量、质量的同时,全面提

47、升林业生态建设质量。规划期加强全镇主要公路两旁绿色通道建设;进一步对退耕还林的监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格林地保护加强林地征占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公益林、天然林。建设以森林群落为主体,构筑与全镇环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点建设相适应的林业生态体系,改善全镇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工程,大力加强村容村貌整治,集中归并建农房、办乡企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以减少对化肥的过量施用,大力发展生态绿色农业以降低对农药的使用,大力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加强场镇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科学布局环境治理和保护性用地,大大降低农村面源污染,

48、从各方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附表一 辉山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单位:公顷指标规划基期年原规划目标调整后目标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1136.06 1060.00 1217.20 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26.84 1126.84 1037.00 约束性园地面积209.73 209.73 预期性林地面积1093.43 1093.05 预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280.35 109.11 290.01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33.55 64.36 238.39 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71 28.46 19.60 预期性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699.66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

49、模9.789.62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5.348.86约束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196.1410.00约束性效率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0.00120.00约束性附表二 辉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规划地类基期地类比重规划期末地类比重增减量土地总面积2903.60100%2903.60100%0.00农用地耕地1136.0643.73%1217.247.02%81.14园地209.738.07%209.738.1%0.00林地1093.4342.09%1093.0542.23%-0.38牧草地00%00%0.00其他农用地158.836.11%68.452.64%-90.38农用

50、地合计2598.0589.48%2588.4389.15%-9.6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13.54.82%15.395.31%1.89农村居民点用地215.8476.99%218.7975.44%2.95采矿用地4.211.5%4.211.45%0.0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0.00小计233.5583.31%238.3982.2%4.84交通水利用地46.6816.65%51.517.76%4.82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00%0.00特殊用地0.120.04%0.120.04%0.00小计0.120.04%0.120.04%0.00建设用地合计280.359.6

51、6%290.019.99%9.66其他土地河流水面22.2988.45%22.2588.43%-0.04滩涂00%00%0.00自然保留地2.9111.55%2.9111.57%0.00其他土地合计25.20.87%25.160.87%-0.04附表三 辉山镇各乡村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单位:公顷单位辖区面积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灯塔村318.4365.430.21%74.1423.28%15.144.75%25.788.1%2.150.68%134.442.21%27.178.53%

52、红十月村294.488.0729.92%30.0910.22%0%17.76.01%0%148.0850.3%28.169.57%六塘村305.3133.9343.87%26.138.56%0%23.87.8%0%114.0237.35%31.2210.23%民安村360.98144.6440.07%55.5915.4%0.040.01%29.218.09%0%129.0435.75%31.678.77%桐麻村251.7398.9339.3%21.578.57%0%17.697.03%0%110.9344.07%20.38.06%先家村339.0196.828.55%41.6212.28%0.

53、050.01%23.516.93%0%169.4449.98%31.19.17%杏花村352.49194.855.26%28.167.99%0%28.468.07%0.440.12%97.2127.58%31.889.04%杏林村297.69134.7145.25%39.0613.12%0%24.698.29%1.340.45%90.7230.47%31.8610.7%争鸣村383.57179.8646.89%34.769.06%0.240.06%30.157.86%0.370.1%112.8329.42%55.5114.47%合计2903.61137.1739.16%351.1212.09%

54、15.470.53%220.997.61%4.30.15%1106.6738.11%288.879.95%附表四 辉山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单位:公顷名称基期耕地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净增(+)减(-)期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灾毁其他规划期1136.0690900008.868.860081.141217.21037年均增减18180001.7721.77200附表五 辉山镇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项目用地规模涉及乡(镇)备注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占耕地1.交通县道拓

55、宽改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成贵铁路(乐山至贵阳段)新建2017-2020红十月村、桐麻村、先家村灾后重建成仁沐高速公路连接线新建2017-2020灯塔村、红十月村、六塘村、民安村、桐麻村、先家村、杏花村、杏林村、争鸣村区级重点农村公路项目改扩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新建2017-2020灯塔村、红十月村、六塘村、民安村、桐麻村、先家村、杏花村、杏林村、争鸣村省重点五通桥经犍为至沐川快速公路新建2017-2020民安村、杏花村、杏林村、争鸣村省重点2.水利泊滩堰罐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三江临港段)新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岷江干流乐山段防洪工

56、程续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续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小型水库工程续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中小型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续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续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续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3.电力500kv输变电工程新建2017-2020灯塔村、红十月村市级重点110kv输变电工程新建2017-2020灯塔村、红十月村市级重点4.其他加气站及输气管道新建2017-2020各村市级重点加油站及输油管道新建2017-2020各村市级重点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新建2017-2020各

57、村市级重点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设施新建2017-2020各村市级重点垃圾处理厂(站)新建2017-2020各村市级重点通讯电缆工程新建2017-2020各村市级重点殡葬项目新建2017-2020各村市级重点宗教用地新建2017-2020各村区级重点合计4.823.6附表六 辉山镇各乡村规划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平方米/人序号乡(镇)名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园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净增量1争鸣村175.29173.6533.08111.41055.1130.2

58、30.590.50.50.263.21200.52杏林村152.10111.8914.7789.38028.0725.461.310.330.330.3322.351200.333杏花村194.86187.6123.7896.04031.0628.510.41.061.061.063.281201.064红十月村80.3274.1530.06146.42028.3517.5700.740.740.7411.240.745灯塔村112.0053.3719.07132.68044.0242.5317.215.265.234.7117.791205.266先家村81.5882.9349.27167.96026.8623.80.050.410.40.411.071200.417桐麻村90.9982.2821.86109.72018.2317.9400.290.290.2914.060.298民安村178.03141.0815.2127.17029.77290.040.770.770.773.571200.779六塘村152.03130.042.64112.27028.5423.3500.30.30.33.440.310合计1217.201037.00209.731093.050290.01238.3919.69.669.628.869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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