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物 1、广告地点:103 路车尾广告。 2、广告规格:103 路车尾广告 0.55mX1.8m(10 辆) 3、详细点位后附 价格:103 路车尾: 300 元/辆/月 4、广告发布期:共计 10 辆 103 路车尾广告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条:广告制作发布具体要求: 1、 广告画面由甲方自行设计确认,并提供给乙方。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画面相关的证明资
2、料,乙方负责广告审批和其 它相关的手续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 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画面材料采用电脑喷绘灯布,画面内容依甲方确认的设计小样制作,未经甲方 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画面内容。 4、乙方需在收到样稿后三日内发布全部画面,如因甲方提供样稿延迟,则时间顺 延,如因乙方责任延迟,则乙方负责。 第三条。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广告发布费用为: 9000 元 ,大写: 玖仟元整 (发布费含:媒体 发布费、维护费、媒体制作费、媒体租金、税费等一切费用) 。 、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合同签定,画面上刊后付第一个月款项,即 3000
3、元,2015 年 11 月 29 日前付 3000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剩余的 3000 元。 3、乙方须凭广告业的正式发票和发布照片结算余款。 第四条:广告维护和保养: 1、广告告发布期间,乙方负责维护画面工作,首次上画面免费,甲方如需更换画 面,则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换画面喷绘布 15 元/平米、灯箱片 35 元/平米、车尾单 透 35 元/平米。 (包含画面制作、人工、审批、税费等所用费用) 。 2、乙方对广告牌需定期巡视,检查画面是否整洁、亮灯等情况。同时,乙方须保 证广告牌的质量和安全,若因乙方广告牌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 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该广告牌修复并补偿发布时间。 3、如因政府法令、法规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使该广告牌拆除,则乙方应提供另外的 广告位给甲方,如甲方不认可,则乙方应在扣除广告发布日内的发布费后,余额 全部退还甲方。 5、合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