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同城向导广告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广告合作合同郑州同城向导广告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广告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201509300002 签订时间: 2015.09.30 签订地点: 滁州市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对相 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以下约束: 一、在乙方所属广告 DM 报纸同城信息报刊登广告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客户须持有营业执照和有关 证件办理,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广告证号。 二、甲方决定, 在乙方所属的同城信息报DM 报纸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刊登 12 期
2、 (广告) , 每期五万份,位置为 头版整版 ,单价为 3000 元/期,约定期限 内广告总价为 36000 元。乙方负责人员派发。(主要派发地点:主干 道沿街商铺,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 备注: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9 月下旬两期报纸从山东临沂运输的快递单 照片,以证明 5 万份数量;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9 月下旬两期报纸派发路线的照片以及人员安排 的照片,以证明 5 万份数量派发完毕。 乙方对甲方印刷数量与派发数量没达到要求的, 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 费用,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赠送广告媒体:甲乙双方在合作同城信息报DM 报纸的同时,乙 方向甲方赠送 20 块灭蚊灯箱广告
3、一个月,大小为 122*202cm,广告 由甲方确定位置及广告上线时间。 三、甲方刊登此次(广告) ,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设计,如 需要乙方提供设计,则需要支付乙方设计制作费共计 0 元。乙方 提供设计的,由甲方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及图片,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 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由于印刷业的特殊性,乙方所出版的 DM 报纸同城向导报 上对于甲方刊登的广告可能在颜色、清晰度、图案等表现形式上存在 细微的差别,这属正常范围的误差,乙方尽可能避免,但一旦产生, 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也不负责任何形式的赔偿。如乙方按甲方的广 告稿发布而出现广告(文字等)错误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发布出现广告(文字等)错误的,乙方按原版原位 免费刊登一次并做更正声明,对造成甲方企业形象有损的情况,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在乙方所属的 DM 报纸同城信息报刊登广告,对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