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家 庭庭 装装 饰饰 工工 程程 合合 同同 家 庭 装 饰 工 程 合 同家 庭 装 饰 工 程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愿将 承包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 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4、开工日期: 5、竣工日期: 6、总历日期:40 日 三、工程总造价:总价款(大写)六万九千元整(小写¥69000.00 元)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保证满足施工期间水电需要。 2、申请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和批文。 3、协助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各方面的关系,并承担有关费用。 4、甲方未按合同
2、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 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 1、协助甲方于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2、及进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及其他警卫设施,如乙方未 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 的费用。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其保护工 作,保护其间发生任何损坏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若 系甲方责任,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运废料。严防火灾,文明施工。 5、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由乙 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在甲方允许的时间内完成装修任务。 六、下列
3、情况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双方协商工期的相应顺延: 1、工程质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3、不可抗力(非甲、乙双方)。 4、甲方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项及甲方签认合同给予顺延的其他 情况。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的三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 告三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 确认。 七、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报 告,24 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批准验收。 八、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定,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 40%为预付款;甲方 待工程竣工验收当天内支付 55%工程款;剩余 5%留为质保金,质保 期满后甲方支付乙方。 2、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 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 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