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管理公约商场管理公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 、 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一、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 9:3021:30。各业户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 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21:30 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 21:45 分退场完毕,未经同 意擅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 10 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 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二、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 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
2、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 50 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 100 元,当 月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 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 到 早退 1 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 4 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 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三、 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 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 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四、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 负责。 五、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 秽
3、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者作 停 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六、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 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 50100 元。 七、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 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 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八、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 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 72 小时内要求 退 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九、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 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