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名 称: 主 任: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市)县 路(街道)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甲 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
2、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 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 2 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 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 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 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 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
3、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 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 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 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 料、 。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 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