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侯集中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侯集中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铜山县侯集中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徐州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侯集中学(物 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学校物业 坐落位置: 徐州市铜山县 大庙镇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学校老师与学生,学校老师与学生均应对履行 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学生宿舍楼、秋实学苑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
2、管、共用照明、空调、水泵房、配电房、楼内消 防设施设备。 第五条 学生宿舍楼、秋实学苑区域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 第六条 侯集中学公用绿地、花木及学校花房、盆花养护管理。 第七条 侯集中学环境卫生,包括整个校园区域、办公楼(含楼内校长办公室、 会议室、厕所)、学生宿舍楼、学生宿舍内卫生间、校园内公共厕所、网球场、 体育馆、足球场、停车棚、综合楼一至六层厕所及厕所前平台与西楼梯、服务社 楼上厕所及走廊、秋实学苑、秋实学苑厕所、秋实学苑停车棚、东西两个教职工 家属楼区域、假山、亭廊等人文景观、校园区域垃圾的收集。 第八条 维持
3、学校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治安巡逻、门岗执勤、车辆管理。 第九条 侯集中学 6#、7#、8#、9#、10#、11#、12#学生宿舍楼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条 管理与学生宿舍楼相关的工程图纸、学生入住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秋实学苑区域的消防管理与水电木维修工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一 年。 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维护学校、老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 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 6. 负责收集、 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 档案、 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移交;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