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一、 合同范围: 1. 施工界面: 2. 本装饰工程合同范围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 补充说明所确定的 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为依据。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 合同,除甲方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外,概不予以结算调整。 二、 工期要求: 1、 2、 1)开工日期起 天内完成中庭搭架工程, 天内完成中庭栏河结构工程 2)开工日期起 天内完成天花以上各类管槽及隐蔽电气线路的安装工程 3)开工日期起 天内完成天花龙骨安装工程, 天内完成天花封板工程; 4)开工日期起 天内首批地面砖到达工地现场,在合同工期结束前 天所有地 面砖必须到达工地现场; 5)开工日
2、期起 天内首批灯具到达工地现场,在合同工期结束前 天所有灯具 必须到达工地现场; 6)在合同工期结束前 天所有水电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准使用状 态. 三、 付款条件: 1. 本工程按工程进度付款,签订施工合同后不付工程预付款: 完成工程量的 30%后,付工程合同款的 20%; 完成工程量的 50%后,再付工程合同款的 20%; 完成工程量的 80%后,再付工程合同款的 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遗留问题整改完毕,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结算资 料)并于本商场开业一个月后,付工程合同款的 30%; 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起算,维修保证金为合同款的 10%,竣工验收 合格
3、一年后支付 5%,质保期满后再付 5%。 2. 工程进度由乙方提出进度报告(含材料报审表及隐蔽工程验收单) ,经甲方代表、 监理审批予以确认。 乙方如未按期完成工程进度表所规定的工程进度, 甲方有权延 付工程款项。 四、四、 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 5%5%的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支票、现金、银行出具的价值相等的且有效期大于施工工期的履约保函)支票、现金、银行出具的价值相等的且有效期大于施工工期的履约保函) 。此履。此履 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 本工程执行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