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工 程程 协协 议议 书书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双方共 同遵守。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天虹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说明 。 一、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报价清单。 二、工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计¥ 元元) 。 三、工程结算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90%(¥ 元元) ,剩余 10%工程 款(计¥ 元元)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 10 个工作日内付。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甲方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外,概不予以结算调整。 五、工程
2、期限:200 年 月 日开工,200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 六、甲方职责: 1、提供工程施工图,核查批准现场施工方案。 2、委派 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对现场问题进行协调。 3、对工程变更事宜向乙方出具书面指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或口头通知,但应在三个工 作日内补发书面通知。 4、向乙方提供工地施工用电、用水。 5、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职责: 1、按时完成工程,否则需承担全部工程款 5/日的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7 日,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须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
3、指令 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申告 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 或继续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对变更指令的执行进行现场书面确 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乙方不服从施工现场管理或未执行甲方指令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书面申告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交纳至少 500 元的违约金。 3、 除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外, 甲方其他人员发出的指令和通知无效。 乙方按无效指令执行, 损失自负。 4、不得擅自对工程项目或设备进行变更,必须按施工图及双方现场协调的方案文明施工,并保证 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乙方若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 更等行为,每发生一项/次向甲方缴纳至少 5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 期不得顺延。累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如出现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