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消防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 施工工程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 下: 第一条:第一条:工程项目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本工程合同范围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说明所 确定的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为依据。具体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2、 3、 4、完成商场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报批手续的所有事项,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并承担报建报验相关费用。 (四)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其中
2、影响装修工 程的隐蔽工程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其它工程配合装饰进度施 工。 除消防下降水管和消防排烟下降风管以外的消防水管、消防排烟风管 在 年 月 日(装修进场日期)前完成。消防报警管线在年 月 日(装 修进场后 20 天)前完成。 (五)合同价款: 工程承包价含税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 (六)承包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合同价款一次包死。施工合同一经 签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出对合同价款的调增。乙方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报建和验收等包含了与该项目所有 相关的费用。 (七)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工程进度付款,签订施工合同后不付工程预付款。 完成工程量
3、的 30%后,付工程合同款的 20%; 完成工程量的 50%后,再付工程合同款的 20%; 完成工程量的 80%后,再付工程合同款的 20%; 甲方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 所有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结算资料)后,付工程合同款的 30%; 维修保证金为合同款的 1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 7%,竣工验收 合格两年后再付余款。 2、工程进度应按双方确认的进度完成,由乙方提出进度报告(含材料报审 表及隐蔽工程验收单) ,经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予以确认。乙方 如未按期完成工程进度表所规定的工程进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项。 3、乙方领取进度款,必须提供与进度款数额相当的合法发票予甲方财务部 门方可领取进度款。不论何时发现乙方的发票如有造假、虚假等行为, 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行负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 偿。 4、乙方应承担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