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页 /共 6页 苗木苗木销售销售合同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平湖市臻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特将自产部分苗木(详见附件一) 销售给甲方,甲乙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苗木品种、规格、单价(见附件二) (一)附件二表中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该价格为苗木上车价,包括办理苗 木准运证、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费用,以及相应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但不包括 苗木的起掘、土球绑扎、修枝打叶、装车等工作所需人工、材料及机械等费用; (二)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出苗
2、时间超过附件一中计划出苗时间,乙方可 根据苗木市场行情对部分或全部苗木价格进行调整,经双方协商后该调整价格作 为结算价格; (三)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附件三所列冠幅、 高度指苗木出圃登记时的尺寸, 胸径、地径按如下原则测量: 1、胸径起量高度为 1.2m,断面畸形时,取起量高度以下最细部分进行测量; 若 1.2m 处出现多杆,胸径取 1.2m 处各杆之和的 0.7 倍与起量高度以下最细部分 直径的较小值; 2、地径起量高度为 0.3m,断面畸形时,取起量高度以下最细部分进行测量; 若 0.3m 处出现多杆,地径取 0.3m 处各杆之和的 0.6 倍与起量高度以下最细部分 直径的较小值; 3、
3、蓬径/冠幅按苗木最宽处与垂直方向的冠幅平均值计;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一)交货地点为乙方苗圃,即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姚浜村 6 组; 第 2页 /共 6页 (二) 双方在共同协商的时间在乙方苗圃现场对乙方所供苗木的种类、 规格、 数量进行清点记录,之后双方签订平湖市臻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苗木订购记录 表 (见附件一) ; (三)双方于 年 月 开始交货,在 年 月 日之前交货完 毕。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负责苗木起掘、包装费用,包括该过程中所涉所有机械及人工费 用、技术措施费、材料费等; (二)苗木装车后至种植成活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苗木运输费用,包括运输费及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罚款等由甲方承 担; (四)甲方负责移交后苗木的养护、保活等工作,同时承担该过程中的全部 费用、一切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