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事项编号:NH15B110-011.行政审批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2.颁发的法律文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其他审批事项。办理备案后才可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4.设立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起实施)第四十 九条;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 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
2、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五、六、 七条;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 第5号)第七条;四、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粤建管字2001 ) 35号)第十_、十二条;五、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佛建管201198号15.审批条件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 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父付使用。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r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验收合格 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岀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 书,并送达联合验收窗口,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 关
4、验收文书后,向区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办 理竣工验收备案。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 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才能向建设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以下申请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未说明 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其中第7、第&第10、第14项资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必选);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E卩件(必选);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必选);4. 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
5、见书原件(2010年10月前验收工程不需提供X必 选);5.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必选);6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可选,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如已办理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可不收取);7. 未建人防工程的,需提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审杳意见复印件和人防义务证明书原 件;建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复印件和人防义务证明书原 件(可选);8. 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可选);9. 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必选);10商品住
6、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可选);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直接提供给中心)原件(必选);12. 南海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使用商品召仝情况核查表、建设工程使 用预拌砂浆情况核查表X 2012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源件(必选);13. 工程永久性标牌彩色照片,远景、近景各一张(必选X7.受理申请材料的 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V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V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V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 地点1区属建筑工程受理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收件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24号行政服务中 心。2.镇属建筑工
7、程(与施工许可下放权限范围一致)受理机构: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收件地址: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10.审批程序呈交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11审批时限区属工程即办,镇属工程2个工作日。12.审批收费无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V无14.是否有年审有;V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 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及电话: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电话:86297691 (区行政服务中心);81213209(质安科)86715196 (桂城);81269515 (罗村);81861072 (九江);86892137 (西樵);86600302 (丹灶);86680653 (狮山);85538630 (大沥);85609906 (里水);投诉机构及电话: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投诉电话:8121320917.事项类型口行政许可V其他审批口日常管理18.备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_款规定,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还应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杳意见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由于上述资料分别在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已经收取, 在此不再重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