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中公布余泥渣土运输与 排放费用的须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文)的精神,我站对招标控制价备案中公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
2、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均应按穗建造价200931号文计算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 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必须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函(详见附件一)中单列,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须详细列明,并注明运距。 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地铁工程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该项目
3、的费用包括: 1、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的费用; 2、土石方运输增加费用(5元/m3); 3、由施工单位缴纳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 招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公布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不予备案,待补齐资料后重新备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附件二: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 附件一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 招标控制价(元): 其中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元):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二、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元): (详细列明相关清单项目
4、的综合单价,并注明运距) 三、暂列金额(元):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按照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公布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报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 建设单位(公章): 编制单位(公章): 编制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 复核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 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9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凡
5、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计价办法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
6、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专业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
7、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二、管理规定 1、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属非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时,清单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运距与公布的运距不同时,综合单价可按定额调整运 距。 2、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需同时公布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注明运距。 本通知从2009年9月10日起执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O九年九月九日